加章 關於農業執法隊的科普 (第1/1頁)

最近實在有太多的朋友問這個問題了,之前一直沒了解過,所以不敢妄下結論,畢竟咱這本書最大的價值在於“理論探討”嘛!每一個科普都必須對所有朋友負責。

這兩天查了很多資料,問了一些相關方面的領導,光這篇一千多字的科普就寫了n遍、改了n遍,總結出來一點東西。和大家分享。

1、農業領域執法監管一直都是農業部門的職責任務。這幾十年的發展,農業部門職能加快轉變,執法監管任務不斷增加,涵蓋了種子、農藥、獸藥、飼料、農機、動植物檢疫防疫、農產品質量安全、漁政等多個領域,多年來,地方尤其是縣級農業部門內部多頭分散執法,影響執法效果。因此,這一次將原分散在地方農業農村部門內設機構和所屬單位的行政執法職能整合起來,組建農業綜合行政執法隊伍,以農業農村部門的名義統一執法。

這就是大家最近討論的農業執法隊。這支隊伍的編制都來源於原來承擔執法職責的機構和單位。(官網總結)

2、這支隊伍的法定職責有:春耕備耕、三夏生產、秋冬種等重點時點,圍繞品種權保護、農資質量、農產品質量安全、動植物檢疫等重點領域工作的開展。

但就目前各地組建完畢的隊伍來看,在與群眾最密切的縣區一級,目前大部分地區大概分為:種植業、動物監督、農村宅基地、農機、漁政等各領域執法職能。

目前多地已經形成:省局、市支隊、縣大隊”的執法體系。一個三四十萬人的縣城,三定方案中有下達40—50左右的編制的;也有下達18—30個編制的;更有下達70—80個編制的。

至於級別,查了不少縣城資料,有些副科級、有些正科級。

簡單來說,就是把以前分散的有關農村的幾乎全部執法許可權全部綜合了。

3、關於執法隊伍執法時的保障。目前許多執法隊的執勤裝置幾乎和公安一樣了,也有屬於自己的“八大件”單獨執法裝置。這是最讓目前的群眾擔心的,大家不是擔心不作為,而是擔心亂…

不過也能理解大家的心情。

嚴格意義上講,農業綜合執法更有點像:公安和城管的結合。

有涉及農業的辦案權,而且鼓勵各地積極評出辦案能手;有涉及農業的處罰權,這種處罰權基本涵蓋農村所有專案;有涉及農業的管理權。

關於其他的就不多說了。大家可以一起討論討論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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