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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第三十五 選舉志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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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中第,正九品上;上下第,正九品下;中上第,從九品下。

    進士、明法,甲第,從九品上;乙第,從九品下。

    弘文、崇文館生及第,亦如之。

    應入五品者,以聞。

    書、算學生,從九品下叙。

     凡弘文、崇文生,皇缌麻以上親,皇太後、皇後大功以上親,一家聽二人選。

    職事二品以上、散官一品、中書門下正三品同三品、六尚書等子孫并侄,功臣身食實封者子孫,一廕聽二人選。

    京官職事正三品、同中書門下平章事、供奉官三品子孫,京官職事從三品、中書黃門侍郎并供奉三品官、帶四品五品散官子,一廕一人。

     凡勳官選者,上柱國,正六品叙;六品而下,遞降一階。

    骁騎尉、武騎尉,從九品上叙。

     凡居官必四考,四考中中,進年勞一階叙。

    每一考,中上進一階,上下二階,上中以上及計考應至五品以上奏而别叙。

    六品以下遷改不更選及守五品以上官,年勞歲一叙,給記階牒。

    考多者,準考累加。

     凡醫術,不過尚藥奉禦。

    一陰陽一、蔔筮、圖畫、工巧、造食、音聲及天文,不過本色局、署令。

    鴻胪譯語,不過典客署令。

    凡千牛備身、備身左右,五考送兵部試,有文者送吏部。

    凡齋郎,太廟以五品以上子孫及六品職事并清官子為之,六考而滿;郊社以六品職事官子為之,八考而滿。

    皆讀兩經粗通,限年十五以上、二十以下,擇儀狀端正無疾者。

     武選,凡納課品子,歲取文武六品以下、勳官三品以下五品以上子,年十八以上,每州為解上兵部,納課十三歲而試,第一等送吏部,第二等留本司,第三等納資二歲,第四等納資三歲;納已,複試,量文武授散官。

    若考滿不試,免當年資;遭喪免資。

    無故不輸資及有犯者,放還之。

    凡捉錢品子,無違負滿二百日,本屬以簿附朝集使,上于考功、兵部。

    滿十歲,量文武授散官。

    其視品國官府佐應停者,依品子納課,十歲而試,凡一歲為一選。

    自一選至十二選,視官品高下以定其數,因其功過而增損之。

     初,武德中,天下兵革新定,士不求祿,官不充員。

    有司移符州縣,課人赴調,遠方或賜衣續食,猶辭不行。

    至則授用,無所黜退。

    不數年,求者浸多,亦頗加簡汰。

     貞觀二年,侍郎劉林甫言:“隋制以十一月為選始,至春乃畢。

    今選者衆,請四時注拟。

    ”十九年,馬周以四時選為勞,乃複以十一月選,至三月畢。

     太宗嘗謂攝吏部尚書杜如晦曰:“今專以言辭刀筆取人,而不悉其行,至後敗職,雖刑戮之,而民已敝矣。

    ”乃欲放古,令諸州辟召。

    會功臣行世封,乃止。

    它日複顧侍臣曰:“緻治之術,在于得賢。

    今公等不知人,朕又不能遍識,日月其逝,而人遠矣。

    吾将使人自舉,可乎?”而魏徵以為長澆競,又止。

     初,铨法簡而任重。

    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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