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一王、王季之尊,私禮也;祔後稷廟,不敢以私奪公也。
古者先王遷廟主,以昭穆合藏于祖廟。
獻、懿主宜祔興聖廟,則太祖東向得其尊,獻、懿主歸得其所。
”是時,言祔興聖廟什七八,天子尚猶豫未删定。
至是,群臣稍顯言二祖本追崇,非有受命開國之鴻構;又權根援《詩》、《禮》明白。
帝泮然,于是定遷二祖于興聖廟,凡禘祫一享。
诏增廣興聖二室。
會祀日薄,廟未成,張缯為室,内神主廟垣間,奉興聖、德明主居之。
廟成而祔。
自是景皇帝遂東向。
京自博士獻議,彌二十年乃決,諸儒無後言。
帝賜京绯衣、銀魚。
昭陵寝占山上,宦侍憚輓汲乏,請更其所,宰相未能抗。
京曰:“此太宗之志,其儉足以為後世法,不可改。
”議者多附宦人,帝曰:“京議善。
”卒不徙。
帝器京,謂有宰相才,欲用之。
會病狂易,自刺弗殊,又言中書舍人崔邠、禦史中丞李汶讪己,帝使诘辨無狀,然猶自考功員外再遷給事中,皆兼集賢殿學士。
帝疑京為忌者中傷,中人問赉相繼。
後對延英,帝谕遣,京沮駭走出,罷為秘書少監,卒。
初,帝讨李希烈,财用屈,京與戶部侍郎趙贊請稅民屋架,籍賈人赀力,以率貸之。
憲宗嘗問宰相李吉甫:“我在籓邸,聞德宗播遷梁、漢,久乃複,誰實召亂,為我言之。
”對曰:“德宗始即位,躬行慈儉,經崔祐甫輔政,四方企望至治。
祐甫殁,宰相非其人,一奸一佞營蠱,謂河北叛臣可以力服,甘語先入,主聽惑焉。
而陳京、趙贊為帝稅屋架,貸賈缗,内怨外忿,身及大亂。
咎興信宵人,剝下佐上,賴天之靈,敗不抵亡。
”帝恨惋曰:“京與贊,真賊臣。
” 京無子,以從子褒嗣。
褒孫伯宣,辭著作佐郎不拜。
贊曰:德宗敝政,稅間架、借商錢、宮市為最甚。
順宗為太子,欲極陳之,懲王叔文之谏而止,其畏如此。
區區之臣,冒顔而關說,難哉!其飨國日淺,志不在民矣。
憲宗聞暴斂之令首于賊臣,感憤太息,一愛一人之至也。
及任程異、皇甫钅尃,谏者不聽。
興利之臣敗君之德甚矣! 暢當,河東人。
父璀,左散騎常侍,代宗時,與裴冕、賈至、王延昌待制集賢院,終戶部尚書。
當進士擢第,貞元初,為太常博士。
昭德皇後崩,中外服除,皇太子、諸王将服三年,诏太常議太子服。
當與博士張薦、柳冕、李吉甫曰:“子為母齊衰三年,蓋通喪也;太子為皇後服,古無文。
晉元皇後崩,亦疑太子服。
杜預議:‘古天子三年喪,既葬除服,魏亦以既葬為節。
皇太子與國為體,若不變除,則東宮臣仆亦以衰麻出入殿省。
’太子遂以卒哭除服。
貞觀十年六月,文德皇後崩,十一月而葬,太子喪服之節,國史不書。
至明年正月,以晉王為并州都督。
既命官,當已除矣。
今皇太子宜如魏、晉制:既葬而虞,虞而卒哭,卒哭而除,心喪三年。
”宰相劉滋、齊映召問當等:“‘子食于有喪者之側,未嘗飽也。
’今太子以衰服侍膳至葬,可乎?令:群臣齊衰三十日公除。
宜約以為服限。
”乃請如宋、齊皇後為其父母服三十日除,入谒則服墨慘,還宮衰麻。
右補阙穆質上疏曰:“‘三年之喪,自天子達于庶人。
’漢文帝以宗廟社稷之重自貶,乃以日易月,後世所不能革。
太子,人臣也,不得如人君之制,母喪宜無厭降。
惟晉既葬公除,議者詭辭以甘時主,不足師法。
今有司之議,虧化敗俗,常情所郁。
夫政以德為本,德以孝為大。
後世記禮之失,自今而始,顧不重哉!案在為母期,古禮也。
國朝服之三年,臣謂三年則太重,唯行古為得禮。
”德宗遣内常侍馬欽叙謂質曰:“太子有撫軍、監國、問安、侍膳之事,有司以三十日除,既葬釋服,以墨衰終,是何疑邪?”質又奏疏曰:“太子于陛下,子道也,臣道也。
君臣以義,則撫軍監國,有權奪。
父子問安侍膳,固無服衰之嫌,古未有服衰而廢者。
舒王以下服三年,将不得問安侍膳邪?太子、舒王,皆臣子也,不宜甚異。
且皇後,天下之母,其父母,士庶也,以天下之母,為士庶降服,可也。
太子,臣子也,以臣子為母降,可乎?公除,非古也。
入公門變服,今期喪以下慘制是也。
太子晨昏侍,非公除比。
墨衰奪情,事緣金革。
今不監國撫軍,何抑奪邪?子之于父母,禮異而情均。
太子奉君父之日遠,報母一之日少,忍使失令名哉?”乃诏宰臣與有司更議,當等曰:“《禮》有公門脫齊衰,《開元禮》,皇後父母服十二月,從朝旨則十三日而除;皇太子外祖父母服五月,從朝旨則五日而除。
恐喪服入侍,傷至尊之意,非特以金革奪也。
太子公除,以墨慘奉朝,歸宮衰麻,酌變為制可也。
”宰相乃令太常卿鄭叔則草奏:“既葬卒哭,十一月小祥,十三月大祥,十五月礻覃,内谒即墨服。
”複诏問質,質以為雖不能循古禮,猶愈于魏、晉之文遠甚。
宰相乃言:“太子居皇後喪,至朝則抑哀承慈,實臣子至行。
唯心與服,内外宜稱。
今質請降诏于外,無害墨衰于内。
臣謂言行于外,而服異于内,事非至誠,乖于德教。
請下明诏如叔則議。
”天子從之。
及董晉代叔則為太常卿,帝曰:“皇太子服期,繇谏官,初非朕意。
暢當等請循魏、晉故事,至論也。
” 當以果州刺史卒。
林蘊,字複夢,泉州莆田人。
父披,字茂彥,以臨汀多山鬼一婬一祠,民厭苦之,撰《無鬼論》。
刺史樊晃奏署臨汀令,以治行遷别駕。
蘊世通經,西川節度使韋臯辟推官。
劉辟反,蘊曉以逆順,不聽。
複遺書切谏,辟怒,械于獄,且殺之,将就刑,大呼曰:“‘危邦不入,亂邦不居’,得死為幸矣!”辟惜其直,一陰一戒刑人一抽一劍磨其頸,以脅服之。
蘊叱曰:“死即死,我項豈頑奴砥石邪?”辟知不可服,舍之,斥為唐昌尉。
及辟敗,蘊名重京師。
李吉甫、李绛、武元衡為相,蘊贻書諷以:“國家有西土,猶右臂也。
今臂不附體,北彌豳郊,西極汧、隴,不數百裡為外域。
泾原、鳳翔、邠甯三鎮皆右臂,大籓擁旄钺數十百人,唯李抱玉請複河、湟,命将不得其人,宜拔行伍之長,使守秦、隴。
王者功成作樂,治定制禮。
有權臣制樂曲,自立喪紀。
舜命契:‘百姓弗親,五品不遜,汝作司徒。
’唐以臯、佑、锷、季安為司徒,官不擇人。
盧從史、于臯谟罪大而刑輕。
農桑無百分之一,農夫一人給百口,蠶婦一人供百身,竭力于下者,饑不得食,寒不得衣。
邊兵菜色,而将帥縱侈自養。
中人十戶不足以給一無功之卒,百卒不足奉一驕将。
”六事皆當時極敝。
蘊亦韋臯所引重,嫉其專制,感憤關說。
然嗜酒多忤物,宰相置不用也。
滄景程權辟掌書記。
既而權上四州版籍請吏,而軍中習熟擅地,畏内屬,挾權拒命,不得出。
蘊陳君臣大誼,谕首将,人人釋然,于是權得去。
蘊遷禮部員外郎。
刑部侍郎劉伯刍薦之于朝,出為邵州刺史。
嘗杖殺客陶玄之,投一屍一江中,籍其妻為倡,複坐贓,杖流儋州而卒。
蘊辯給,嘗有姓崔者矜氏族,蘊折之曰:“崔杼弑齊君,林放問禮之本,優劣何如邪?”其人俯首不能對。
韋公肅,隋儀同觀城公約七世孫。
元和初為太常博士兼脩撰。
憲宗将耕籍,诏公肅草具儀典,容家善之。
太子少傅判太常卿事鄭餘慶廟有二祖妣,疑于祔祭,請諸有司。
公肅議:“古諸侯一娶九女,故廟無二嫡。
自秦以來有再娶,前娶後繼,皆嫡也,兩祔無嫌。
晉骠騎大将軍溫峤繼室三,疑并為夫人,以問太學博士陳舒,舒曰:‘妻雖先沒,榮辱并從夫。
禮祔于祖姑,祖姑有三,則各祔舅之所生。
是皆夫人也。
生以正禮,沒不可貶。
’于是遂用舒議。
且嫡繼于古有殊制,于今無異等,祔配之典,安得不同?卿士之寝祭二妻,廟享可異乎?古繼以媵妾,今以嫡妻,不宜援一娶為比,使子孫榮享不逮也。
或曰:‘《春秋》,魯惠公元妃
宋武公生仲子,歸于魯,生桓公而惠薨,立宮而奉之,不合于惠公,而别宮者何?追父志也。
然其比奈何?’曰:晉南昌府君廟有荀、薛兩氏,景帝廟有夏侯、羊兩氏,唐家睿宗室則昭成、肅明二後,故太師顔真卿祖室有殷、柳兩氏。
二夫人并祔,故事則然。
”諸儒不能異。
初,睿宗祥月,太常奏朔望弛朝,尚食進蔬具,止樂。
餘日禦便殿,具供奉仗。
中書、門下官得侍,它非奏事毋谒。
前忌與晦三日、後三日,皆不聽事。
忌晦之明日,百官叩側門通慰。
後遂為常。
及是,公肅上言:“《禮》,忌日不樂,而無忌月。
唯晉穆帝将納後,疑康帝忌月,下其議有司,于是荀納、王洽等引忌時、忌歲譏破其言。
今有司承前所禁,在二十五月限,有弛朝徹樂事。
喪除則禮革,王者不以私懷逾禮節,故禫禮徙月樂,漸去其情也,不容追遠,而立禮反重。
今茲太常,雖郊廟,樂且停習,是謂反重以慢神也。
有司悉禁中外作樂,是謂無故而徹也。
願依經誼,裁正其違。
”有诏中書門下召禮官、學官議,鹹曰宜如公肅所請。
制可。
以官壽卒。
許康佐,貞元中舉進士、宏辭,連中之。
家苦貧,母老,求為知院官,人譏其不擇祿。
及母喪已除,凡辟命皆不答,人乃知其為親屈,由是有名。
遷侍禦史。
以中書舍人為翰林侍講學士,與王起皆為文宗一寵一禮。
帝讀《春秋》至“阍弑
後觀書蓬萊殿,召李訓問之,對曰:“古阍寺,今宦人也。
君不近刑臣,以為輕死之道,孔子書之以為戒。
”帝曰:“朕迩刑臣多矣,得不慮哉!”訓曰:“列聖知而不能遠,惡而不能去,陛下念之,宗廟福也。
”于是内謀翦除矣。
康佐知帝指,因辭疾,罷為兵部侍郎。
遷禮部尚書。
卒,贈吏部,谥曰懿。
諸弟皆擢進士第,而堯佐最先進,又舉宏辭,為太子校書郎。
八年,康佐繼之。
堯佐位谏議大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