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第二十下曆六下
昭宗時,《宣明曆》施行已久,數亦漸差,诏太子少詹事邊岡與司天少監胡秀林、均州司馬王墀改治新曆,然術一出于岡。
岡用算巧,能馳騁反覆于乘除間。
由是簡捷、超徑、等接之術興,而經制、遠大、衰序之法廢矣。
雖籌策便易,然皆冥于本原。
其上元七曜,起赤道虛四度。
景福元年,曆成,賜名《崇玄》。
氣朔、發斂、盈縮、朓朒、定朔弦望、九道月度、交會、入蝕限去交前後,皆《大衍》之舊。
餘雖不同,亦殊塗而至者。
大略謂:
策實曰歲實。
揲法曰朔實。
三元之策曰氣策。
四象之策曰平會。
一象之策曰弦策。
挂限曰閏限。
爻數曰紀法。
策餘曰歲餘。
天中之策曰候策。
地中之策曰卦策。
貞悔之策曰土王策。
辰法,半辰法也。
乾實曰周天分。
盈縮、朒朓,皆用常氣。
盈縮分曰升降。
先後曰盈縮。
凡升降、損益,皆進一等,倍象統乘之,除法而一,為平行率。
與後率相減,為差。
半之,以加減平行率,為初、末率。
倍差,進一等,以象統乘之,除法而一,為日差。
以加減初、末為定。
以日差累加減,為每日分。
凡小餘,皆萬乘之,通法除,為約餘,則以萬為法。
又以百約之,為大分,則以百為法。
凡冬至赤道日度及約餘,以減其宿全度,乃累加次宿,皆為距後積度。
滿限九十一度三十一分三十七小分,去之。
餘半已下,為初;已上,以減限,為末。
皆百四十四乘之。
退一等,以減千三百一十五。
所得以乘初、末度分,為差。
又通初、末度分,與四千五百六十六先相減、後相乘,千六百九十除之,以減差,為定差。
再退為分。
至後以減、分後以加距後積度,為黃道積度。
宿次相減,即其度也。
以冬至赤道日度及約餘,依前求定差以減之,為黃道日度。
凡歲差,十一乘之,又以所求氣數乘之,三千八百八十八而一,以加前氣中積;又以盈縮分盈加、縮減之,命以冬至宿度,即其氣初加時宿度。
其定朔小餘,如日法四十分之二十九已上,以定朔小餘減日法,餘如晨初餘數已下,進一日。
岡又作徑術求黃道月度。
以蔀率去積年,為蔀周;不盡,為蔀餘。
以歲餘乘蔀餘,副之。
二因蔀周,三十七除之,以減副。
百一十九約蔀餘,以加副。
滿周天去之。
餘,四因之為分,度母而一為度,即冬至加時平行月。
又以冬至約餘距午前後分,二百五十四乘之,萬約為分,滿度母為度;午前以加、午後以減加時月,為午中月。
自此計日平行十三度十九分度之七。
自冬至距定朔,累以平行減之,為定朔午中月。
求次朔及弦望,各計日以平行加之。
其分以度母除,為約分。
又四十七除蔀餘,為率差。
不盡,以乘七日三分半,副之。
九因率差,退一等,為分,以減副。
又百約冬至加時距午分,午前加之、午後減之、滿轉周去之,即冬至午中入轉。
以冬至距朔日減之,即定朔午中入轉。
求次朔及弦望,計日加之。
各以所入日下損益率乘轉餘,百而一,以損益盈縮積,為定差。
以盈加、縮減午中月,為定月。
以月行定分乘其日晨昏距午分,萬約為分,滿百為度,以減午中定月,為晨月;加之,為昏月。
以朔昏月減上弦昏月,以上弦昏月減望昏月,以望晨月減下弦晨月,以下弦晨月減後朔晨月,各為定程。
以相距日均,為平行度分。
與次程相減,為差。
以加、減平行,為初、末日定行。
後少,加為初,減為末;後多,減為初,加為末。
減相距日一,均差,為日差。
累損、益初日,為每日定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