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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第三十七 百官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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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八人,以象八節;直學士十二人,以象十二時。

    景雲中,減其員數,複為昭文館。

    開元七年曰弘文館,置校書郎,又有校理、雠校錯誤等官。

    長慶三年,與詳正學士、講經博士皆罷,颛以五品以上曰學士,六品以下曰直學士,未登朝為直館。

     校書郎二人,從九品上。

    掌校理典籍、刊正錯謬。

    凡學生教授、考試,如國子之制。

    有學生三十八人,令史二人,楷書十二人,供進筆二人,典書二人,拓書手三人,筆匠三人,熟紙裝潢匠八人,亭長二人,掌固四人。

     ○中書省 中書令二人,正二品。

    掌佐天子執大政,而總判省事。

    凡王言之制有七:一曰冊書,立皇後、皇太子,封諸王,臨軒冊命則用之;二曰制書,大賞罰、赦宥慮囚、大除授則用之;三曰慰勞制書,褒勉贊勞則用之;四曰發敕,廢置州縣、增減官吏、發兵、除免官爵、授六品以上官則用之;五曰敕旨,百官奏請施行則用之;六曰論事敕書,戒約臣下則用之;七曰敕牒,随事承制,不易于舊則用之。

    皆宣署申覆,然後行焉。

    大祭祀,則相禮;親征纂嚴,則戒饬百官;臨軒冊命,則讀冊;若命于朝,則宣授而已。

    冊太子,則授玺绶。

    凡制诏文章獻納,以授記事之官。

    武德三年,改内書省曰中書省,内書令曰中書令。

    龍朔元年,改中書省曰西台,中書令曰右相。

    光宅元年,改中書省曰鳳閣,中書令曰内史。

    開元元年,改中書省曰紫微省,中書令曰紫微令。

    天寶元年曰右相,至大曆五年,紫微侍郎乃複為中書侍郎。

     侍郎二人,正三品。

    掌貳令之職,朝廷大政參議焉。

    臨軒冊命,為使,則持冊書授之。

    四夷來朝,則受其表疏而奏之;獻贽币,則受以付有司。

     舍人六人,正五品上。

    掌侍進奏,參議表章。

    凡诏旨制敕、玺書冊命,皆起草進畫;既下,則署行。

    其禁有四:一曰漏洩,二曰稽緩,三曰違失,四曰忘誤。

    制敕既行,有誤則奏改之。

    大朝會,諸方起居,則受其表狀;大捷、祥瑞,百寮表賀亦如之。

    冊命大臣,則使持節讀冊命;将帥有功及大賓客,則勞問。

    與給事中及禦史三司鞫冤滞。

    百司奏議考課,皆預裁焉。

    以久次者一人為閣老,判本省雜事;又一人知制诰,颛進畫,給食于政事堂;其餘分署制敕。

    以六員分押尚書六曹,佐宰相判案,同署乃奏,唯樞密遷授不預。

    姚崇為紫微令,奏:大事,舍人為商量狀,與本狀皆下紫微令,判二狀之是否,然後乃奏。

    開元初,以它官掌诏敕策命,謂之“兼知制诰”。

    肅宗即位,又以它官知中書舍人事。

    兵興,急于權便,政去台閣,決遣颛出宰相,自是舍人不複押六曹之奏。

    會昌末,宰相李德裕建議:台閣常務、州縣奏請,複以舍人平處可否。

    先是,知制诰率用前行正郎,宣宗時,選尚書郎為之。

     主書四人,從七品上。

    主事四人,從八品下。

    有令史二十五人,書令史五十人,能書四人,蕃書譯語十人,乘驿二十人,傳制十人,亭長十八人,掌固二十四人,裝制敕匠一人,脩補制敕匠五十人,掌函、掌案各二十人。

     右散騎常侍二人,右谏議大夫四人,右補阙六人,右拾遺六人,掌如門下省。

     起居舍人二人,從六品上。

    掌脩記言之史,錄制诰德音,如記事之制,季終以授國史。

    有楷書手四人,典二人。

     通事舍人十六人,從六品上。

    掌朝見引納、殿庭通奏。

    凡近臣入侍、文武就列,則導其進退,而贊其拜起、出入之節。

    蠻夷納貢,皆受而進之。

    軍出,則受命勞遣;既行,則每月存問将士之家,視其疾苦;凱還,則郊迓。

    有令史十人,典谒十人,亭長十八人,掌固二十四人。

    武德四年,廢谒者台,改通事谒者曰通事舍人。

     ○集賢殿書院 學士、直學士、侍讀學士、脩撰官,掌刊緝經籍。

    凡圖書遺逸、賢才隐滞,則承旨以求之。

    謀慮可施于時,著述可行于世者,考其學術以聞。

    凡承旨撰集文章、校理經籍,月終則進課于内,歲終則考最于外。

    開元五年,乾元殿寫四部書,置乾元院使,有刊正官四人,以一人判事;押院中使一人,掌出入宣奏,領中官監守院門;知書官八人,分掌四庫書。

    六年,乾元院更号麗正脩書院,置使及檢校官,改脩書官為麗正殿直學士。

    八年,加文學直,又加脩撰、校理、刊正、校勘官。

    十一年,置麗正院脩書學士;光順門外,亦置書院。

    十二年,東都明福門外亦置麗正書院。

    十三年,改麗正脩書院為集賢殿書院,五品以上為學士,六品以下為直學士,宰相一人為學士知院事,常侍一人為副知院事,又置判院一人、押院中使一人。

    玄宗嘗選耆儒,日一人侍讀,以質史籍疑義,至是,置集賢院侍講學士、侍讀直學士。

    其後,又增脩撰官、校理官、待制官、留院官、知檢讨官、文學直之員;募能書者為書直及寫禦書人,其後亦以前資、常選、三衛、散官五品以上子孫為之;又置畫直。

    至十九年,以書直、畫直、拓書有官者為直院。

    至德二年,置大學士。

    貞元初,置編錄官;四年,罷大學士;八年,罷校理,置校書四人、正字二人。

    元和二年,複置集賢校理,罷校書、正字;四年,集賢禦書院學士、直學士皆用五品,如開元故事,以學士一人年高者判院事,非登朝官者為校理,餘皆罷。

    初,太宗即位,命京官五品以上,更宿中書、門下兩省,以備訪問。

    永徽中,命弘文館學士一人,日待制于武德殿西門。

    文明元年,诏京官五品以上清官,日一人待制于章善、明福門。

    先天末,又命朝集使六品以上二人,随仗待制。

    永泰時,勳臣罷節制,無職事,皆待制于集賢門,凡十三人。

    崔祐甫為相,建議文官一品以上更直待制。

    其後著令,正衙待制官日二人。

     校書四人,正九品下。

    正字二人,從九品上。

    有中使一人,孔目官一人,專知禦書檢讨八人,知書官八人,書直、寫禦書手九十人,畫直六人,裝書直十四人,造筆直四人,拓書六人,典四人。

     ○史館 修撰四人,掌修國史。

    貞觀三年,置史館于門下省,以他官兼領,或卑位有才者亦以直館稱,以宰相涖脩撰;又于中書省置秘書内省,脩五代史。

    開元二十年,李林甫以宰相監脩國史,建議以為中書切密之地,史官記事隸門下省,疏遠。

    于是谏議大夫、史館脩撰尹愔奏徙于中書省。

    天寶後,他官兼史職者曰史館脩撰,初入為直館。

    元和六年,宰相裴垍建議:登朝官領史職者為修撰,以官高一人判館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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