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八人,以象八節;直學士十二人,以象十二時。
景雲中,減其員數,複為昭文館。
開元七年曰弘文館,置校書郎,又有校理、雠校錯誤等官。
長慶三年,與詳正學士、講經博士皆罷,颛以五品以上曰學士,六品以下曰直學士,未登朝為直館。
校書郎二人,從九品上。
掌校理典籍、刊正錯謬。
凡學生教授、考試,如國子之制。
有學生三十八人,令史二人,楷書十二人,供進筆二人,典書二人,拓書手三人,筆匠三人,熟紙裝潢匠八人,亭長二人,掌固四人。
○中書省
中書令二人,正二品。
掌佐天子執大政,而總判省事。
凡王言之制有七:一曰冊書,立皇後、皇太子,封諸王,臨軒冊命則用之;二曰制書,大賞罰、赦宥慮囚、大除授則用之;三曰慰勞制書,褒勉贊勞則用之;四曰發敕,廢置州縣、增減官吏、發兵、除免官爵、授六品以上官則用之;五曰敕旨,百官奏請施行則用之;六曰論事敕書,戒約臣下則用之;七曰敕牒,随事承制,不易于舊則用之。
皆宣署申覆,然後行焉。
大祭祀,則相禮;親征纂嚴,則戒饬百官;臨軒冊命,則讀冊;若命于朝,則宣授而已。
冊太子,則授玺绶。
凡制诏文章獻納,以授記事之官。
武德三年,改内書省曰中書省,内書令曰中書令。
龍朔元年,改中書省曰西台,中書令曰右相。
光宅元年,改中書省曰鳳閣,中書令曰内史。
開元元年,改中書省曰紫微省,中書令曰紫微令。
天寶元年曰右相,至大曆五年,紫微侍郎乃複為中書侍郎。
侍郎二人,正三品。
掌貳令之職,朝廷大政參議焉。
臨軒冊命,為使,則持冊書授之。
四夷來朝,則受其表疏而奏之;獻贽币,則受以付有司。
舍人六人,正五品上。
掌侍進奏,參議表章。
凡诏旨制敕、玺書冊命,皆起草進畫;既下,則署行。
其禁有四:一曰漏洩,二曰稽緩,三曰違失,四曰忘誤。
制敕既行,有誤則奏改之。
大朝會,諸方起居,則受其表狀;大捷、祥瑞,百寮表賀亦如之。
冊命大臣,則使持節讀冊命;将帥有功及大賓客,則勞問。
與給事中及禦史三司鞫冤滞。
百司奏議考課,皆預裁焉。
以久次者一人為閣老,判本省雜事;又一人知制诰,颛進畫,給食于政事堂;其餘分署制敕。
以六員分押尚書六曹,佐宰相判案,同署乃奏,唯樞密遷授不預。
姚崇為紫微令,奏:大事,舍人為商量狀,與本狀皆下紫微令,判二狀之是否,然後乃奏。
開元初,以它官掌诏敕策命,謂之“兼知制诰”。
肅宗即位,又以它官知中書舍人事。
兵興,急于權便,政去台閣,決遣颛出宰相,自是舍人不複押六曹之奏。
會昌末,宰相李德裕建議:台閣常務、州縣奏請,複以舍人平處可否。
先是,知制诰率用前行正郎,宣宗時,選尚書郎為之。
主書四人,從七品上。
主事四人,從八品下。
有令史二十五人,書令史五十人,能書四人,蕃書譯語十人,乘驿二十人,傳制十人,亭長十八人,掌固二十四人,裝制敕匠一人,脩補制敕匠五十人,掌函、掌案各二十人。
右散騎常侍二人,右谏議大夫四人,右補阙六人,右拾遺六人,掌如門下省。
起居舍人二人,從六品上。
掌脩記言之史,錄制诰德音,如記事之制,季終以授國史。
有楷書手四人,典二人。
通事舍人十六人,從六品上。
掌朝見引納、殿庭通奏。
凡近臣入侍、文武就列,則導其進退,而贊其拜起、出入之節。
蠻夷納貢,皆受而進之。
軍出,則受命勞遣;既行,則每月存問将士之家,視其疾苦;凱還,則郊迓。
有令史十人,典谒十人,亭長十八人,掌固二十四人。
武德四年,廢谒者台,改通事谒者曰通事舍人。
○集賢殿書院
學士、直學士、侍讀學士、脩撰官,掌刊緝經籍。
凡圖書遺逸、賢才隐滞,則承旨以求之。
謀慮可施于時,著述可行于世者,考其學術以聞。
凡承旨撰集文章、校理經籍,月終則進課于内,歲終則考最于外。
開元五年,乾元殿寫四部書,置乾元院使,有刊正官四人,以一人判事;押院中使一人,掌出入宣奏,領中官監守院門;知書官八人,分掌四庫書。
六年,乾元院更号麗正脩書院,置使及檢校官,改脩書官為麗正殿直學士。
八年,加文學直,又加脩撰、校理、刊正、校勘官。
十一年,置麗正院脩書學士;光順門外,亦置書院。
十二年,東都明福門外亦置麗正書院。
十三年,改麗正脩書院為集賢殿書院,五品以上為學士,六品以下為直學士,宰相一人為學士知院事,常侍一人為副知院事,又置判院一人、押院中使一人。
玄宗嘗選耆儒,日一人侍讀,以質史籍疑義,至是,置集賢院侍講學士、侍讀直學士。
其後,又增脩撰官、校理官、待制官、留院官、知檢讨官、文學直之員;募能書者為書直及寫禦書人,其後亦以前資、常選、三衛、散官五品以上子孫為之;又置畫直。
至十九年,以書直、畫直、拓書有官者為直院。
至德二年,置大學士。
貞元初,置編錄官;四年,罷大學士;八年,罷校理,置校書四人、正字二人。
元和二年,複置集賢校理,罷校書、正字;四年,集賢禦書院學士、直學士皆用五品,如開元故事,以學士一人年高者判院事,非登朝官者為校理,餘皆罷。
初,太宗即位,命京官五品以上,更宿中書、門下兩省,以備訪問。
永徽中,命弘文館學士一人,日待制于武德殿西門。
文明元年,诏京官五品以上清官,日一人待制于章善、明福門。
先天末,又命朝集使六品以上二人,随仗待制。
永泰時,勳臣罷節制,無職事,皆待制于集賢門,凡十三人。
崔祐甫為相,建議文官一品以上更直待制。
其後著令,正衙待制官日二人。
校書四人,正九品下。
正字二人,從九品上。
有中使一人,孔目官一人,專知禦書檢讨八人,知書官八人,書直、寫禦書手九十人,畫直六人,裝書直十四人,造筆直四人,拓書六人,典四人。
○史館
修撰四人,掌修國史。
貞觀三年,置史館于門下省,以他官兼領,或卑位有才者亦以直館稱,以宰相涖脩撰;又于中書省置秘書内省,脩五代史。
開元二十年,李林甫以宰相監脩國史,建議以為中書切密之地,史官記事隸門下省,疏遠。
于是谏議大夫、史館脩撰尹愔奏徙于中書省。
天寶後,他官兼史職者曰史館脩撰,初入為直館。
元和六年,宰相裴垍建議:登朝官領史職者為修撰,以官高一人判館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