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第一禮樂一
由三代而上,治出于一,而禮樂達于天下;由三代而下,治出于二,而禮樂為虛名。
古者,宮室車輿以為居,衣裳冕弁以為服,尊爵俎豆以為器,金石絲竹以為樂,以适郊廟,以臨朝廷,以事神而治民。
其歲時聚會以為朝觐、聘問,歡欣交接以為射鄉、食飨,合衆興事以為師田、學校,下至裡闾田畝,吉兇哀樂,凡民之事,莫不一出于禮。
由之以教其民為孝慈、友悌、忠信、仁義者,常不出于居處、動作、衣服、飲食之間。
蓋其朝夕從事者,無非乎此也。
此所謂治出于一,而禮樂達天下,使天下安習而行之,不知所以遷善遠罪而成俗也。
及三代已亡,遭秦變古,後之有天下者,自天子百官名号位序、國家制度、宮車服器一切用秦,其間雖有欲治之主,思所改作,不能超然遠複三代之上,而牽其時俗,稍即以損益,大抵安于苟簡而已。
其朝夕從事,則以簿書、獄訟、兵食為急,曰:“此為政也,所以治民。
”至于三代禮樂,具其名物而藏于有司,時出而用之郊廟、朝廷,曰:“此為禮也,所以教民。
”此所謂治出于二,而禮樂為虛名。
故自漢以來,史官所記事物名數、降登揖讓、拜俯伏興之節,皆有司之事爾,所謂禮之末節也。
然用之郊廟、朝廷,自搢紳、大夫從事其間者,皆莫能曉習,而天下之人至于老死未嘗見也,況欲識禮樂之盛,曉然谕其意而被其教化以成俗乎?嗚呼!習其器而不知其意,忘其本而存其末,又不能備具,所謂朝觐、聘問、射鄉、食飨、師田、學校、冠婚、喪葬之禮在者幾何?自梁以來,始以其當時所行傅于《周官》五禮之名,各立一家之學。
唐初,即用隋禮,至太宗時,中書令房玄齡、秘書監魏征,與禮官、學士等因隋之禮,增以天子上陵、朝廟、養老、大射、講武、讀時令、納皇後、皇太子入學、太常行陵、合朔、陳兵太社等,為《吉禮》六十一篇,《賓禮》四篇,《軍禮》二十篇,《嘉禮》四十二篇,《兇禮》十一篇,是為《貞觀禮》。
高宗又诏太尉長孫無忌、中書令杜正倫李義府、中書侍郎李友益、黃門侍郎劉祥道許圉師、太子賓客許敬宗、太常卿韋琨等增之為一百三十卷,是為《顯慶禮》。
其文雜以式令,而義府、敬宗方得幸,多希旨傅會。
事既施行,議者皆以為非。
上元三年,诏複用《貞觀禮》。
由是終高宗世,《貞觀》、《顯慶》二禮兼行。
而有司臨事,遠引古義,與二禮參考增損之,無複定制。
武氏、中宗繼以亂敗,無可言者,博士掌禮,備官而已。
玄宗開元十年,以國子司業韋縚為禮儀使,以掌五禮。
十四年,通事舍人王嵒上疏,請删去《禮記》舊文而益以今事,诏付集賢院議。
學士張說以為《禮記》不刊之書,去聖久遠,不可改易,而唐《貞觀》《顯慶禮》,儀注前後不同,宜加折衷,以為唐禮。
乃诏集賢院學士右散騎常侍徐堅、左拾遺李銳及太常博士施敬本撰述,曆年未就而銳卒,蕭嵩代銳為學士,奏起居舍人王仲丘撰定,為一百五十卷,是為《大唐開元禮》。
由是,唐之五禮之文始備,而後世用之,雖時小有損益,不能過也。
貞元中,太常禮院脩撰王泾考次曆代郊廟沿革之制及其工歌祝号,而圖其壇屋陟降之序,為《郊祀錄》十卷。
元和十一年,秘書郎、脩撰韋公肅又錄開元已後禮文,損益為《禮閣新儀》三十卷。
十三年,太常博士王彥威為《曲台新禮》三十卷,又采元和以來王公士民昏祭喪葬之禮為《續曲台禮》三十卷。
嗚呼,考其文記,可謂備矣,以之施于貞觀、開元之間,亦可謂盛矣,而不能至三代之隆者,具其文而意不在焉,此所謂“禮樂為虛名”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