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八算外。
《宣明》統法八千四百。
章歲三百六萬八千五十五。
章月二十四萬八千五十七。
通餘四萬四千五十五。
章閏九萬一千三百七十一。
閏限二十四萬四百四十三,秒六。
中節十五,餘千八百三十五,秒五。
合策二十九,餘四千四百五十七。
象準七,餘三千二百一十四少。
中盈分三千六百七十一,秒二。
朔虛分三千九百四十三。
旬周五十萬四千。
紀法六十。
秒法八。
候數五,餘六百一十一,秒七。
卦位六,餘七百三十四,秒二。
辰數十二,餘千四百六十八,秒四。
刻法八十四。
象數九億二千四十四萬六千一百九十九。
周天三百六十五度。
虛分二千一百五十三,秒二百九十九。
歲差二萬九千六百九十九。
分統二百五十二萬。
秒母三百。
二十四定氣,皆百乘其氣盈縮分,盈減、縮加中節,為定氣所有日及餘、秒。
六虛之差五十三,秒二百九十九。
曆周二十三萬一千四百五十八,秒十九。
曆周日二十七,餘四千六百五十八,秒十九。
曆中日十三,餘六千五百二十九,秒九半。
周差日一,餘八千一百九十八,秒八十一。
秒母一百。
七日:初數,七千四百六十五;末數,九百三十五。
十四日:初數,六千五百二十九;末數,千八百七十一。
上弦:九十一度,餘二千六百三十八,秒百四十九太。
望:百八十二度,餘五千二百七十六,秒二百九十九半。
下弦:二百七十三度,餘七千九百一十五,秒百四十九半。
秒母三百。
以刻法約曆分為度,積之為積度。
中統四千二百。
辰刻八刻,分二十八。
昏、明刻各二刻,分四十二。
刻法八十四。
度母同刻法。
距極度五十六,餘八十二分半。
北極出地三十四度,餘四十七分半。
終率二十二萬八千五百八十二,秒六千五百一十二。
終日二十七,餘千七百八十二,秒六千五百一十二。
中日十三,餘五千九十一,秒三千二百五十六。
交朔日二,餘二千六百七十四,秒三千四百八十八。
交望日十四,餘六千四百二十八,秒五千。
前準日十二,餘三千七百五十四,秒千五百一十二。
後準日一,餘千三百三十七,秒千七百四十四。
一陰一曆蝕限六千六十。
一陽一曆蝕限二千六百四十。
一陰一曆定法四百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