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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多,累益之;後少,累減之。
因朔弦望晨昏月,累加之,得每日晨昏月。
○晷漏
各計其日中入二至加時已來日數及餘。
如初限已下,為後;已上,以減二至限,餘為前,副之。
各以乘數乘之,用減初、末差。
所得再乘其副,滿百萬為尺,不滿為寸、為分。
夏至後,則退一等。
皆命曰晷差。
冬至前後,以減冬至中晷:夏至前後,以加夏至中晷;為每日一陽一城中晷。
與次日相減,後多曰息,後少曰消。
以冬夏至午前、後約分乘之,萬而一,午前息減、消加;午後息加、消減中晷:為定數也。
凡冬至初日,有減無加;夏至初日,有加無減。
又計二至加時已來至其日昏後夜半日數及餘。
冬至後為息,夏至後為消。
如一象已下,為初;已上,反減二至限,餘為末。
令自相乘,進二位,以消息法除為分,副之。
與五百分先相減,後相乘,千八百而一,以加副,為消息數。
以象積乘之,百約為分,再退為度。
春分後以加六十七度四十分,秋分後以減百一十五度二十分,即各其日黃道去極。
與一象相減,則赤道内外也。
以消息數,春分後加千七百五十二,秋分後以減二千七百四十八,即各其日晷漏母也。
以減五千,為晨昏距子分。
置晷漏母,千四百六十一乘,而再半之。
百約,為距午度。
以減半周天,餘為距中度。
百三十五乘晷漏母,百約為分,得晨初餘數。
凡晷漏,百為刻。
不滿,以象積乘之,百約為分,得夜半定漏。
九服中晷,各于其地立表候之。
在一陽一城北,冬至前候晷景與一陽一城冬至同者,為差日之始;在一陽一城南,夏至前候晷景與一陽一城夏至同者,為差日之始。
自差日之始,至二至日,為距差日數也。
在至前者,計距前已來日數;至後者,計入至後已來日數。
反減距差日,餘為距後日準。
求初、末限晷差,各冬至前後以加、夏至前後以減冬夏至一陽一城中晷,得其地其日中晷。
若不足減,減去夏至一陽一城中晷,即其日南倒中晷也。
自餘之日,各計冬夏至後所求日數。
減去距冬夏至差日,餘準初、末限入之。
又九服所在,各于其地置水漏,以定二至夜刻,為漏率。
以漏率乘每日晷漏母,各以一陽一城二至晷漏母除之,得其地每日晷漏母。
○交會
以四百一乘朔望加時入交常日及約餘,三十除,為度;不滿退除為分,得定朔望入交定積度分。
以減周天,命起朔望加時黃道日躔,即交所在宿次。
凡入交定積度,如半交已下,為在一陽一曆;已上,減去半交,餘為入一陰一曆。
以定朔望約餘乘轉分,萬約為分,滿百為度;以減入一陰一、一陽一曆積度,為定朔望夜半所入。
如一象已下,為在少象;已上者,反減半交,餘為入老象。
皆七十三乘之,退一等。
用減千三百二十四,餘以乘老、少象度及餘,再退為分,副之。
在少象三十度已下,老象六十一度已上,皆與九十一度先相減、後相乘,五十六除,為差。
若少象三十度已上,反減九十一度,及老象六十度已下,皆自相乘,百五除,為差。
皆以減副,百約為度,即朔望夜半月去黃道度分。
凡定朔約餘距午前、後分,與五千先相減、後相乘,三萬除之;午前以減,午後倍之,以加約餘,為日蝕定餘。
定望約餘,即為月蝕定餘。
晨初餘數已下者,皆四百乘之,以晨初餘數除之,所得以加定望約餘,為或蝕小餘。
各以象統乘之,萬約,為半辰之數。
餘滿二千四百為刻。
不盡退除,為刻分,即其辰刻日蝕有差。
置其朔距天正中氣積度,以減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