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祖起兵,置左右領軍大都督,各總三軍。
及定京師,置左右元帥、太原道行軍元帥、西讨元帥,皆親王領之。
天寶末,置天下兵馬元帥,都統朔方、河東、河北、平盧節度使。
招讨、都統之名始于此。
大曆八年,罷天下兵馬元帥。
建中四年,以李希烈反,置諸軍行營兵馬都元帥;興元元年,置副都統。
會昌中,置靈、夏六道元帥。
黃巢之難,置諸道行營都都統。
天複三年,置諸道兵馬元帥,尋複改曰天下兵馬元帥。
行軍司馬,掌弼戎政。
居則習搜狩,有役則申戰守之法,器械、糧備、軍籍、賜予皆專焉。
武德元年,改贊治曰治中。
太宗即位,曰司馬,下州亦置焉。
顯慶二年,置洛州司馬。
武後大足元年,東都、北都,雍、荊、揚、益州,置左右司馬。
神龍二年省。
太極元年,雍、洛四大都督府增司馬一人,亦分左右。
掌書記,掌朝觐、聘問、慰薦、祭祀、祈祝之文與号令升绌之事。
行軍參謀,關豫軍中機密。
景龍元年,置掌書記。
開元十二年,罷行軍參謀,尋複置。
節度使、副大使知節度事、行軍司馬、副使、判官、支使、掌書記、推官、巡官、衙推各一人,同節度副使十人,館驿巡官四人,府院法直官、要籍、逐要親事各一人,随軍四人。
節度使封郡王,則有奏記一人;兼觀察使,又有判官、支使、推官、巡官、衙推各一人;又兼安一撫使,則有副使、判官各一人;兼支度、營田、招讨、經略使,則有副使、判官各一人;支度使複有遣運判官、巡官各一人。
節度使掌總軍旅,颛誅殺。
初授,具帑抹兵仗詣兵部辭見,觀察使亦如之。
辭日,賜雙旌雙節。
行則建節、樹六纛,中官祖送,次一驿辄上聞。
入境,州縣築節樓,迎以鼓角,衙仗居前,旌幢居中,大将鳴珂,金钲鼓角居後,州縣赍印迎于道左。
視事之日,設禮案,高尺有二寸,方八尺。
判三案:節度使判宰相,觀察使判節度使,一團一練使判觀察使。
三日洗印,視其刓缺。
歲以八月考其治否;銷兵為上考,足食為中考,邊功為下考;觀察使以豐稔為上考,省刑為中考,辦稅為下考;一團一練使以安民為上考,懲一奸一為中考,得情為下考;防禦使以無虞為上考,清苦為中考,政成為下考;經略使以計度為上考,集事為中考,脩造為下考。
罷秩則交廳,以節度使印自随,留觀察使、營田等印,以郎官主之。
鎖節樓、節堂,以節院使主之,祭奠以時。
入朝未見,不入私第。
京兆、河南牧,大都督,大都護,皆親王遙領。
兩府之政,以尹主之;大都督府之政,以長史主之;大都護府之政,以副大都護主之,副大都護則兼王府長史。
其後有持節為節度、副大使知節度事者,正節度也。
諸王拜節度大使者,皆留京師。
觀察使、副使、支使、判官、掌書記、推官、巡官、衙推、随軍、要籍、進奏官,各一人。
一團一練使、副使、判官、推官、巡官、衙推,各一人。
防禦使、副使、判官、推官、巡官,各一人。
觀察處置使,掌察所部善惡,舉大綱。
凡奏請,皆屬于州。
貞觀初,遣大使十三人巡省天下諸州,水旱則遣使,有巡察、安一撫、存撫之名。
神龍二年,以五品以上二十人為十道巡察使,按舉州縣,再周而代。
景雲二年,置都督二十四人,察刺史以下善惡,置司舉從事二人,秩比侍禦史。
揚、益、并、荊四州為大都督,汴、兗、魏、冀、蒲、綿、秦、洪、潤、越十州為中都督,皆正三品;齊、鄜、泾、襄、安、潭、遂、通、梁、夔十州為下都督,從三品。
當時以為權重難制,罷之,唯四大都督府如故。
置十道按察使,道各一人。
開元二年,曰十道按察采訪處置使,至四年罷,八年複置十道按察使,秋、冬巡視州縣,十年又罷。
十七年複置十道、京都、兩畿按察使,二十年曰采訪處置使,分十五道,天寶末,又兼黜陟使,乾元元年,改曰觀察處置使。
西都、東都、北都牧各一人,從二品;西都、東都、北都、鳳翔、成都、河中、江陵、興元、興德府尹各一人,從三品:掌宣德化,歲巡屬縣,觀風俗、錄囚、恤鳏寡。
親王典州,則歲以上佐巡縣。
武德元年,雍州置牧一人,以親王為之,然常以别駕領州事。
永徽中,改尹曰長史。
初,太宗伐高麗,置京城留守,其後車駕不在京都,則置留守,以右金吾大将軍為副留守;開元元年,改京兆、河南府長史複為尹,通判府務,牧缺則行其事;十一年,太原府亦置尹及少尹,以尹為留守,少尹為副留守:謂之三都留守。
三都大都督府有典獄十八人,問事十二人,白直二十四人;典獄以防守囚系,問事以行罰。
中府、上州,典獄十四人,問事八人,白直二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