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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第四十三 食貨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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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度支歲市糧于北都,以贍振武、天德、靈武、鹽、夏之軍,費錢五六十萬缗,溯河舟溺甚衆。

    建中初,宰相楊炎請置屯田于豐州,發關輔民鑿陵一陽一渠以增溉。

    京兆尹嚴郢嘗從事朔方,知其利害,以為不便,疏奏不報。

    郢又奏:“五城舊屯,其數至廣,以開渠之糧貸諸城,約以冬輸;又以開渠功直布帛先給田者,據估轉谷。

    如此則關輔免調發,五城田辟,比之浚渠利十倍也。

    ”時楊炎方用事,郢議不用,而陵一陽一渠亦不成。

    然振武、天德良田,廣袤千裡。

     元和中,振武軍饑,宰相李绛請開營田,可省度支漕運及絕和籴欺隐。

    憲宗稱善,乃以韓重華為振武、京西營田、和籴、水運使,起代北,墾田三百頃,出贓罪吏九百餘人,給以耒耜、耕牛,假種糧,使償所負粟,二歲大熟。

    因募人為十五屯,每屯百三十人,人耕百畝,就高為堡,東起振武,西逾雲州,極于中受降城,凡六百餘裡,列栅二十,墾田三千八百餘頃,歲收粟二十萬石,省度支錢二千餘萬缗。

    重華入朝,奏請益開田五千頃,法用人七千,可以盡傍五城。

    會李绛已罷,後宰相持其議而止。

    憲宗末,天下營田皆雇民或借庸以耕,又以瘠地易上地,民間苦之。

    穆宗即位,诏還所易地,而耕以官兵。

    耕官地者,給三之一以終身。

    靈武、邠甯,土廣肥而民不知耕。

    大和末,王起奏立營田。

    後一黨一項大擾河西,邠甯節度使畢諴亦募士開營田,歲收三十萬斛,省度支錢數百萬缗。

     貞觀、開元後,邊土西舉高昌、龜茲、焉耆、小勃律,北抵薛延陀故地,緣邊數十州戍重兵,營田及地租不足以供軍,于是初有和籴。

    牛仙客為相,有彭果者獻策廣關輔之籴,京師糧禀益羨,自是玄宗不複幸東都。

    天寶中,歲以錢六十萬缗賦諸道和籴,鬥增三錢,每歲短遞輸京倉者百餘萬斛。

    米賤則少府加估而籴,貴則賤價而粜。

     貞元初,吐蕃劫盟,召諸道兵十七萬戍邊。

    關中為吐蕃蹂一躏者二十年矣,北至河曲,人戶無幾,諸道戍兵月給粟十七萬斛,皆籴于關中。

    宰相陸贽以“關中谷賤,請和籴,可至百餘萬斛。

    計諸縣船車至太倉,谷價四十有餘,米價七十,則一年和籴之數當轉運之二年,一鬥轉運之資當和籴之五鬥。

    減轉運以實邊,存轉運以備時要。

    江淮米至河一陰一者罷八十萬斛,河一陰一米至太原倉者罷五十萬,太原米至東渭橋者罷二十萬。

    以所減米粜江淮水菑州縣,鬥減時五十以救乏。

    京城東渭橋之籴,鬥增時三十以利農。

    以江淮粜米及減運直市絹帛送上都。

    ”帝乃命度支增估籴粟三十三萬斛,然不能盡用贽議。

    憲宗即位之初,有司以歲豐熟,請畿内和籴。

    當時府、縣配戶督限,有稽違則迫蹙鞭撻,甚于稅賦,号為和籴,其實害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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