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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傳第七十一 二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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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暴掠近縣,吉甫奏還泾原,畿民賴之。

     八年,回鹘引兵自西城、柳谷侵吐蕃,塞下傳言且入寇。

    吉甫曰:“回鹘能為我寇,當先絕和而後犯邊,今不足虞也。

    ”因請起夏州至天德複驿候十一區,以通緩急;發夏州一精一騎五百屯經略故城,以護一黨一項而已。

    既而果邊吏妄言。

    六胡州在靈武部中,開元時廢之,置宥州以處降戶,寓治經略軍,居中以制戎虜,北援天德,南接夏州。

    至德、寶應間,廢宥州,以軍遙隸靈武,道裡曠遠,故一黨一項孤弱,虜數擾之。

    吉甫始奏複宥州,乃治經略軍,以隸綏銀道,取鄜城神策屯兵九千實之。

    以江淮甲三十萬給太原、澤潞軍,增太原馬千匹。

    由是戎備完輯。

     自蜀平,帝銳意欲取淮西。

    方吉甫在淮南,聞吳少一陽一立,上下攜泮,自請徙壽州,以天子命招懷之,反間以撓其一黨一,會讨王承宗,未及用。

    後田弘正以魏歸,吉甫知魏人謂田進誠才,而唐州乃蔡喉衿,請拔進誠為刺史,以臨賊境,且慰魏心。

    烏重胤守河一陽一,吉甫以汝州捍蔽東都,聯唐、許,當蔡西面,兵寡不足憚寇,而河一陽一乃魏博之津,弘正歸國,則為内鎮,不宜戍重兵示不信,請徙屯汝州。

    帝皆從之。

    後弘正拜檢校尚書右仆射,賜其軍錢二千萬,弘正曰:“吾未喜于移河一陽一軍也。

    ”及元濟擅立,吉甫以内地無脣齒援,因時可取,不當用河朔故事,與帝意合。

    又請自往招元濟,苟逆志不悛,得指授群帥俘賊以獻天子。

    不許,固請至流涕,帝慰勉之。

    會暴疾卒,年五十七。

    帝震悼,赙外别賜缣五百恤其家,自大斂至卒哭,皆中人臨吊。

    吉甫圖淮西地,未及上,帝敕其子獻之。

    及葬,祭以少牢,贈司空。

    有司谥曰敬憲,度支郎中張仲方非之,帝怒,貶仲方,更賜谥曰忠懿。

     始,吉甫當國,經綜政事,衆職鹹治。

    引薦賢士大夫,一愛一善無遺,褒忠臣後,以起義烈。

    與武元衡連位,未幾節度劍南,屢言元衡材,宜還為相。

    及再輔政,天下想望風采,而稍修怨,罷李籓宰相,而裴垍左遷,皆其謀也。

    李正辭晚相失,及與蕭俯同召為翰林學士,獨用俯而罷正辭,人莫不疑憚。

    帝亦知其專,乃進李绛,遂與有隙,數辯争殿上,帝多直绛。

    然畏慎奉法,不忮害,顧大體。

    左拾遺楊歸厚嘗請對,日已旰,帝令它日見,固請不肯退。

    既見,極論中人許遂振之一奸一,又曆诋輔相,求自試,又表假郵置院具婚禮。

    帝怒其輕肆,欲遠斥之,李绛為言,不能得。

    吉甫見帝,謝引用之非,帝意釋,得以國子主簿分司東都。

    初,政事堂會食,有巨一床一,相傳徙者宰相辄罷,不敢遷,吉甫笑曰:“世俗禁忌,何足疑邪?”徹而新之。

    吉甫居安邑裡,時号“安邑李丞相”。

    所論著甚多,皆行于世。

    前卒一歲,熒惑掩太微上相,吉甫曰:“天且殺我。

    ”再遜位,不許。

     子德修,亦有志一操一,寶曆中為膳部員外郎。

    張仲方入為谏議大夫,德修不欲同朝,出為舒、湖、楚三州刺史。

    卒。

     次子德裕,自有傳。

     李庸阝,字建侯,北海太守邕之從孫。

    第進士,又以書判高等補秘書省正字。

    李懷光辟緻幕府,擢累監察禦史。

    懷光反河中,庸阝與母、妻陷焉,因绐懷光以兄病卧洛且革,母欲往視;懷光許可,戒妻子無偕行。

    庸阝私遣之,懷光怒,欲加罪,謝曰:“庸阝籍在軍,不得為母駕,奈何不使婦往?”懷光止不問。

    後與高郢刺賊虛實及所以攻取者,白諸朝,德宗手诏褒答。

    懷光覺,嚴兵召二人問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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