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半歲而绛罷。
治東川,盡蠲山澤鹽井榷率之籍。
吳少誠之誅,诏以兵二千屯安州,坦每朔望使人問其父母妻子,視疾病醫藥,故士皆感慰,無逃還者。
惟請收軍吏閏月糧助行營,為人所非。
元和十二年卒,年六十九,贈禮部尚書。
舊制,官、階、勳俱三品始聽立戟,後雖轉四品官,非貶削者戟不奪。
坦為戶部侍郎時,階朝議大夫,勳護軍,以嘗任宣州刺史三品,請立戟,許之。
時鄭餘慶淹練舊章,以為非是。
為憲司劾正,诏罰一月俸,奪戟。
自貞元以來,立戟十八家不應令,并追正之。
閻濟美者,第進士,有長者名。
貞元末,繇婺州刺史為福建觀察使,徙浙西。
為治簡易,居鎮未嘗增常賦。
罷浙西也,方在道,見诏而貢獻無所還,故帝為言之。
尋出華州刺史,入為秘書監,以工部尚書緻仕。
卒,谥曰溫。
柳晟,河中解人。
六世祖敏,仕後周為太子太保。
父潭,尚和政公主,官太仆卿。
晟年十二,居父喪,為身孝。
代宗養宮中,使與太子諸王受學于吳大瓘并子通玄,率十日辄上所學。
既長,诏大瓘等即家教授。
拜檢校太常卿。
德宗立,晟親信用事。
硃泚反,從帝至奉天,自請入京師說賊一黨一以攜沮之,帝壯其志,得遣。
泚将右将軍郭常、左将軍張光晟皆晟雅故,晟出密诏,陳禍福逆順,常奉诏受命,約自拔歸。
要籍硃既昌告其謀,泚捕系晟及常外獄,晟夜半坎垣毀械而亡,斷發為浮屠,間歸奉天,帝見,為流涕。
乘輿還京師,擢原王府長史。
吳通玄得罪,晟上書理其辜,其弟止曰:“天子方怒,無诒悔!”不聽。
凡三上書,帝意解,通玄得減死。
晟累遷将作少監,以護作崇陵,封河東縣子,授山南西道節度使。
府兵讨劉辟還,未扣城,複诏戍梓州,軍曹怒,脅監軍謀變。
晟聞,疾驅入勞士卒,既而問曰:“若等何為成功?”曰:“誅驕不受命者。
”晟曰:“若知劉辟得罪天子而誅之,奈何複欲使後人誅若等耶?”士皆免胄拜,從所徙。
入為将作監。
使回鹘,奉冊立可汗,逆謂曰:“屬聞可汗無禮自大,去信自疆。
夫禮信不能為,何足奉中國乎?”可汗諸貴人愕然駭,皆跪伏成禮。
還為左金吾衛大将軍,爵為公。
卒,年六十九,诏從官臨吊,贈太子少保。
晟敏于辯,下士樂施。
唯自興元入朝,貢獻不如诏,為禦史中丞盧坦所劾,憲宗以其賢,置弗暴雲。
崔戎,字可大,玄韋從孫也。
舉明經,補太子校書郎。
判入等,調藍田主簿。
辟淮南李庸阝府。
衛次公代庸阝,憲宗稱戎才,故次公倚成于職。
裴度節度太原,署參謀。
時王承宗以鎮叛,度請戎往谕,承宗至泣下,乃聽命。
入為殿中侍禦史,擢累谏議大夫。
雲南蠻亂成都,诏戎持節劍南為宣撫使。
奏罷稅外姜芋錢;當賦錢者率三之,以其一準缯布,優其估以與民;綏招流亡。
凡廢若置,公私莫不便之。
還拜給事中。
出為華州刺史。
吏以故事置錢萬缗為刺史私用,戎不取。
及去,召吏曰:“籍所置錢享軍,吾重矯激以誇後人也。
”徙兗海沂密觀察使,民擁留于道不得行,乃休傳舍,民至抱持取其靴。
時诏使尚在,民泣詣使,請白天子丐戎還,使許諾。
戎恚責其下,衆曰:“留公而天子怒,不過斬吾二三老人,則公不去矣。
”戎夜單騎亡去,民追不及乃止。
至兗州,鉏滅一奸一吏十餘輩,民大喜。
歲餘卒,年五十五,贈禮部尚書。
子雍,字順中,由起居郎出為和州刺史。
龐勳以兵劫烏江,雍不能抗,遣人持牛酒勞之,密表其狀。
民不知,訴諸朝,宰相路岩素不平,因是傅其罪,賜死宣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