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列傳第四十二 裴劉魏李吉

首頁
,時狄仁傑為刺史,民争言有異政。

    翰就館,以筆紙置于案,謂僚屬曰:“入其境,其政可知,願薦使君美於朝,毋久留。

    ”即命駕去。

    一性一寬簡,讀《老子》至“和其光,同其塵”,慨然曰:“大雅君子,以保其身。

    ”乃辭憲官,改麟台郎雲。

     魏玄同,字和初,定州鼓城人。

    祖士廓,仕齊為輕車将軍。

    玄同進十擢第,調長安令。

    累官司列大夫。

    坐與上官儀善,流嶺外。

    既廢,不自護藉,乃馳逐為生事。

    上元初,會赦還,工部尚書劉審禮表其材,拜岐州長史。

    再遷吏部侍郎。

    永淳元年,诏與中書、門下同承受進止平章事。

    封钜鹿男。

    上疏言選舉法弊曰: 方今人不加富、盜賊未衰、禮誼浸薄者,下吏不稱職,庶官非其才,取人之道有所未盡也。

    武德、貞觀,庶事草創,人物固乏。

    天祚大聖,享國永年,異人間出。

    諸色人流,歲以千計,官有常員,人無定限,選集猥至,十不收一,取舍淆紊。

     夏、商以前,制度多阙。

    至周,煥然可觀。

    諸侯之臣不皆命天子,王朝庶官不專一職。

    穆王以伯冏為太仆正,命曰:“慎簡乃僚。

    ”此乃自擇下吏之言也。

    太仆正,特中大夫耳,尚以僚屬委之,則三公、九卿亦當然也。

    故太宰、内史并掌爵祿廢置,司徒、司馬别掌興賢诏事。

    是分任群司而統以數職,王命其大者,而自擇其小者。

     漢制,諸侯自置吏四百石以下,其傅、相大臣則漢為置之;州郡掾史、督郵、從事,悉任之牧守。

     自魏、晉以後,始歸吏部,而迄于今。

    以刀筆量才,簿書察行,法與世弊,其來久矣。

    尺丈之量,锺庾之器,非所及則不能度,非所受則無以容,況天下之大、士類之衆,可委數人手乎!又一屍一厥任者,間非其選,至為人擇官,為身擇利,下筆系親疏,措情觀勢要,悠悠風塵,此焉奔競,使百行折之一面,九能斷之數言,不亦難乎。

     且臣聞莅官者,不可以無學。

    傳曰:“學以從政,不聞以政入學。

    ”今貴戚子弟一皆早仕,弘文、崇賢、千牛、辇腳之類,程較既淺,技能亦薄,而門閥有素,資望自高。

    夫所謂胄子者,必裁諸學,少則受業,長而入官,然後移家事國,謂之德進。

    夫少仕則不務學,輕試則無才。

    又勳官、三衛、流外之屬,不待州縣之舉,直取書判,非先德後言之誼。

     臣聞國之用人,如人用财,貧者止糟糠,富者馀粱肉。

    故當衰弊乏賢,則磨策朽鈍以馭之;太平多士,則遴柬髦俊而使之。

    今選者猥多,宜以簡練為急。

    竊見制書,三品至九品并得薦十,此誠仄席旁求意也。

    但褒貶不明,故上不憂黜責,下不盡搜揚,莫慎所舉,而苟以應命。

    且惟賢知賢,聖人笃論。

    臯陶既舉,不仁者遠。

    身苟濫進,庸及知人?不擇舉者之緊,而責所舉之濫,不可得已。

    以陛下聖明,國家德業,而不建經久之策,但顧望魏、晉遺風,臣竊惑之。

    願少遵周、漢之規,以分吏部選,即所用詳,所失鮮矣。

     不納。

    進拜文昌左丞、鸾台侍郎、同鳳閣鸾台三品。

    遷地官尚書,檢校納言。

    玄同與裴炎締交,能保終始,故号“耐久朋”。

     先是,狄仁傑督太原運,失米萬斛,将坐誅,玄同救免。

    而河一陽一令周興未知也,數於朝堂聽命。

    玄同曰:“明府可去矣,毋久留。

    ”興以為沮己,銜之,至是誣玄同言“太後老矣,當複皇嗣”。

    後不察,賜死于家,年七十三。

    初,監察禦史房濟監刑,謂曰:“丈人盍上變?冀召見,得自
上一頁 章節目錄 下一頁
推薦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