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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傳第五十四 裴崔盧李王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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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選,複号平允。

    其獎用如山一陰一尉孫逖、桃林尉張鏡微、湖城尉張晉明、進士王泠然,皆一時茂秀。

    久之,為黃門侍郎。

     會山東旱饑,議以中朝臣為刺史,制诏:“臯陶稱:‘在知人,在安民。

    ’皆念存邦本,朝乾夕惕,無忘一日。

    今長吏或未稱,蒼生謂何?深思循良,以革頹敝,宜重刺史之選,自朝廷始。

    ”乃以丘與中書付郎崔沔等并為山東刺史。

    而丘守懷州,尤清嚴,為下畏慕。

    入知吏部選,改尚書左丞,以父喪解。

    服除,為右散騎常侍,仍知制诰。

    裴光庭卒,蕭嵩與丘善,将引與當國,丘固辭,盛推韓休行能。

    及休秉政,薦為禦史大夫。

    丘讷于言,所白奏帝多不喜,改太子賓客,襲父封。

    以疾徙禮部尚書,緻仕。

     丘更履華劇,而所守清約,未嘗通饋遺,室宅童騎敝陋,既老,藥餌不自給。

    帝歎之,以謂有古人節,下制給全祿以旌絜吏。

    天寶二年卒,贈荊州大都督,谥曰文。

     嚴挺之,名浚,以字行,華州華一陰一人。

    少好學,姿質軒秀。

    舉進士,并擢制科,調義興尉,号材吏。

    姚崇為州刺史,異之。

    崇執政,引為右拾遺。

     睿宗好音律,每聽忘倦。

    先天二年正月望夜,胡人婆陀請然百千燈,因弛門禁,又追賜元年酺,帝禦延喜、安福門縱觀,晝夜不息,閱月未止。

    挺之上疏谏,以為:“酺者因人所利,合醵為歡也,不使一靡一敝。

    今暴衣冠,羅伎樂,雜鄭、衛之音,縱倡優之玩,不深戒慎,使有司跛倚,下人罷劇,府縣裡閻課賦苛嚴,呼嗟道路,貿壞家産,營百戲,擾方春之業,欲同其樂而反遺之患。

    ”乃陳“五不可”,誠意忠到,帝納焉。

     侍禦史任正名恃風憲,至廷中責詈衣冠,挺之讓其不敬,反為所劾,貶萬州員外參軍事。

    開元中,為考功員外郎,累進給事中,典貢舉,時号平允。

    會杜暹、李元纮為相,不相中。

    暹善挺之,而元纮善宋遙,用為中書舍人。

    遙校吏部判,取舍與挺之異,言于元纮,元纮屢诘谯,挺之厲言曰:“公位相國,而一愛一憎反任小人乎?”元纮曰:“小人為誰?”曰:“宋遙也。

    ”由是出為登州刺史,改太原少尹。

     初,殿中監王一毛一仲持節抵太原朔方籍兵馬,後累年,仍移太原取兵仗,挺之不肯應,且以一毛一仲一寵一幸,久恐有變,密啟于帝。

    俄改濮、汴二州刺史,所治皆嚴威,吏至重足脅息。

    會一毛一仲敗死,帝以挺之言忠,召為刑部侍郎,遷太府卿。

     宰相張九齡雅知之,用為尚書左丞,知吏部選。

    李林甫與九齡同輔政,以九齡方得君,谄事之,内實不善也。

    戶部侍郎蕭炅,林甫所引,不知書,嘗與挺之言,稱蒸嘗伏臘,乃為“伏獵”。

    挺之白九齡:“省中而有伏獵侍郎乎!”乃出炅岐州刺史,林甫恨之。

    九齡欲引以輔政,使往谒林甫,挺之負正,陋其為人,凡三年,非公事不造也,林甫益怨。

    會挺之有所诿于蔚州刺史王元琰,林甫使人暴其語禁中,下除洛州刺史,徙绛州。

     天寶初,帝顧林甫曰:“嚴挺之安在?此其材可用。

    ”林甫退召其弟損之與道舊,諄諄款曲,且許美官,因曰:“天子視绛州厚,要當以事自解歸,得見上,且大用。

    ”因绐挺之使稱疾,願就醫京師。

    林甫已得奏,即言挺之春秋高,有疾,幸閑官得自養。

    帝恨吒久之,乃以為員外詹事,诏歸東都。

    挺之郁郁成疾,乃自為文志墓,遺令薄葬,斂以時服。

     挺之重交遊,許與生死不易,嫁故人孤女數十人,當時重之。

    然溺志于佛,與浮屠惠義善,義卒,衰服送其喪,已乃自葬于其塔左,君子以為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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