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列傳第七十 元王黎楊嚴窦

首頁
為準,而均收之。

    夏稅盡六月,秋稅盡十一月,歲終以戶賦增失進退長吏,而尚書度支總焉。

    帝善之,使谕中外。

    議者沮诘,以為租庸令行數百年,不可輕改。

    帝不聽。

    天下果利之。

    自是人不土斷而地著,賦不加斂而增入,版籍不造而得其虛實,吏不誡而一奸一無所取,輕重之權始歸朝廷矣。

     炎興嶺表,以單議悟天子,中外翕然屬望為賢相。

    居數月,崔祐甫疾,不能事,喬琳免,炎獨當國,遂多變祐甫之政,減薄護元陵功優,人始不悅。

    又請開豐州陵一陽一渠,發畿縣民役作,闾裡一騷一然,渠卒不就。

     素德元載,思有以報之,于是複議城原州,節度使段秀實謂“安邊卻敵,宜以緩計,方農事,不可遽興功。

    ”炎怒,追秀實為司農卿,以邠甯李懷光督作,遣硃泚、崔甯統兵各萬人翼之。

    诏書下,泾軍恚曰:“吾軍為國西屏十馀年。

    始自邠土,農桑地著之安,徙此榛莽中,手披足踐,既立城壘,則又投之塞外,且安寘此乎?”又懷光持法嚴,舉軍畏之。

    裨将劉文喜因人之怨,乃上疏求秀實、硃泚為使。

    诏以泚代懷光,文喜不奉诏,閉城拒守,質其子吐蕃以求援。

    時方炀旱,人情一騷一攜,群臣皆請赦文喜,帝不聽。

    诏減服禦給軍,且趣師泾州,士當受春服者皆即賜。

    命泚、懷光率軍攻之,壘環其州。

    别将劉海賓斬文喜,獻其首,泾州平,而原卒不能城。

    又以劉晏劾載,已坐貶,乃出晏忠州,用庾準為荊南節度使,誣晏殺之,朝野側目。

    李正己表請晏罪,炎懼,乃遣腹心分走諸道:裴冀使東都、河一陽一、魏博,孫成使澤潞、礠邢、幽州,盧東美使河南、淄青,李舟使山南、湖南,王定使淮西。

    聲言宣慰,而實自辯解,言“晏往嘗傅會一奸一邪,謀立獨孤妃為後,帝自惡之,非它過也”。

    帝聞,使中人複其言于正己,還報信然,于是帝意銜之,未發也。

     會盧杞以門下侍郎同中書門下平章事,進炎中書侍郎,同秉政。

    杞無術學,貌麼陋,炎薄之,托疾不與會食,杞一陰一為憾。

    舊制,中書舍人分押尚書六曹,以平奏報。

    開元初,廢其職。

    杞請複之,炎固以為不可,杞益怒。

    又密啟主書過咎,逐之,炎曰:“主書,吾局吏也,吾當自治之,奈何相侵邪?”始,炎還朝,道襄、漢,因勸梁崇義入朝,後又使李舟邀說之,崇義益反側。

    及其叛,議者歸咎炎,以為趣成之。

    帝欲以淮西李希烈統諸軍緻讨,炎曰:“希烈始與李忠臣為子,逐忠臣取其位,此可以任乎?居無尺寸功,猶倔強不奉法,設使平賊,陛下将何以制之?”帝不能平,恚曰:“氍不能食吾言。

    ”遂用希烈。

    又嘗訪群臣可大任者,杞薦張镒、嚴郢,而炎舉崔昭、趙惠伯。

    帝以炎論議疏闊,遂罷為尚書左仆射。

    既謝,對延英訖,不至中書,杞怒,益欲中之。

     先是,嚴郢為京兆尹,不附炎,炎諷禦史張著劾之,罷兼禦史中丞。

    源休與郢不善,自流人擢休為京兆少尹,令伺郢過。

    休反與郢善,炎怒。

    會張光晟謀殺回纥酋帥,乃使休使回纥。

    郢坐度田不實,下除大理卿。

    至是炎罷,其子弘業赇賂狼藉,故杞引郢為禦史大夫按之,并得它過。

    惠伯為河南尹時,嘗市炎第為官廨。

    禦史劾炎宰相抑吏市私第,貴取其直。

    杞召大理正田晉評罪,晉曰:“宰相于庶官比監臨,計羨利,罪奪官。

    ”杞怒,谪晉衡州司馬。

    于是當監主自盜,罪絞。

    開元時,蕭嵩嘗度曲江南,欲立私廟,以為天子臨幸處乃止,後炎複取以立廟。

    飛語雲:“地有王氣,故炎取之。

    ”帝聞,震怒,會獄具,诏三司同覆,貶崖州司馬同正。

    未至百裡,賜死,年五十五。

    貶惠伯多田尉,亦殺之。

     初,炎矯饬志節,頗得名。

    既傅會元載抵罪,俄而得政,然忮害根中,不能自止。

    眦睚必雠,果于用私,終以此及禍。

    自道州還也,家人以綠袍木簡棄之,炎止曰:“吾嶺上一逐吏,超登上台,可常哉?且有非常之福,必有非常之禍,安可棄是乎?”及貶,還所服。

    久之,诏複其官,谥肅愍,左丞孔駁之,更曰平厲。

     庾準者,常州人。

    無學術,以柔媚自進,得幸于王缙,驟至中書舍人,時流嗤薄之。

    再遷尚書右丞。

    缙得罪,出為汝州刺史。

    複入為司農卿。

    又善炎,故炎使節度荊南;晏已誣死,引為尚書左丞。

    建中三年卒,贈工部尚書。

     嚴郢,字叔敖,華州華一陰一人。

    父正誨,以才吏更七郡、終江南西道采訪使。

    郢及進士第,補太常協律郎,守東都太廟。

    祿山亂,郢取神主秘于家,至德初,定洛一陽一,有司得以奉迎還廟,擢大理司直。

    呂諲鎮江陵,表為判官。

    方士申泰芝以術得幸肅宗,遨遊湖、衡間,以妖幻詭衆,一奸一贓钜萬,潭州刺史龐承鼎按治。

    帝不信,召還泰芝,下承鼎江陵獄。

    郢具言泰芝左道,帝遣中人與諲雜訊有狀,帝不為然。

    禦史中丞敬羽白貸泰芝,郢方入朝,亟辨之。

    帝怒,叱郢去。

    郢複曰:“承鼎劾泰芝詭沓有實,泰芝言承鼎驗左不存。

    今緩有罪,急無罪,臣死不敢如诏。

    ”帝卒殺承鼎,流郢建州。

    泰芝後坐妖妄不道誅。

    代宗初,追還承鼎官,召郢為監察禦史,連署帥府司馬。

    郭子儀表為關内、河東副元帥府判官,遷行軍司馬。

    子儀鎮邠州,檄郢主留務。

    河中士卒不樂戍邠,多逃還。

    郢取渠首一屍一之,乃定。

    歲餘,召至京師,元載薦之帝,時載得罪,不見用。

    禦史大夫李栖筠亦薦郢,帝曰:“是元載所厚,可乎?”答曰:“如郢材力,陛下不自取,而留為一奸一人用邪?”即日拜河南尹、水陸運使。

    大曆末,進拜京兆尹。

    嚴明持法令,疾惡撫窮,敢誅殺,盜賊一衰,減隸官匠丁數百千人,号稱職尹。

     宰相楊炎請屯田豐州,發關輔民鑿陵一陽一渠,郢習朔邊病利,即奏:“舊屯肥饒地,今十不墾一,水田甚廣,力不及而廢。

    若發二京關輔民浚豐渠營田,擾而無利。

    請以内苑莳稻驗之,秦地膏腴,田上上,耕者皆畿人,月一代,功甚易,又人給錢月八千,糧不在,然有司常募不能足。

    合府縣共之,計一農歲錢九萬六千,米月七斛二鬥,大抵歲僦丁三百,錢二千八百八十萬,米二千一百六十斛,臣恐終歲獲不酬費。

    況二千裡發人出塞,而歲一代乎?又自太原轉糧以哺,私出資費倍之,是虛畿甸,事空徭也。

    ”郢又言:“五城舊屯地至廣
上一頁 章節目錄 下一頁
推薦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