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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第三十六 百官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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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第三十六百官一 唐之官制,其名号祿秩雖因時增損,而大抵皆沿隋故。

    其官司之别,曰省、曰台、曰寺、曰監、曰衛、曰府,各統其屬,以分職定位。

    其辯貴賤、叙勞能,則有品、有爵、有勳、有階,以時考核而升降之,所以任群材、治百事。

    其為法則一精一而密,其施于事則簡而易行,所以然者,由職有常守,而位有常員也。

    方唐之盛時,其制如此。

    蓋其始未嘗不欲立制度、明紀綱為萬世法,而常至于交侵紛亂者,由其時君不能慎守,而徇一切之苟且,故其事愈繁而官益冗,至失其職業而卒不能複。

     初,太宗省内外官,定制為七百三十員,曰:“吾以此待天下賢材,足矣。

    ”然是時已有員外置,其後又有特置,同正員。

    至于檢校、兼、守、判、知之類,皆非本制。

    又有置使之名,或因事而置,事已則罷,或遂置而不廢。

    其名類繁多,莫能遍舉。

    自中世已後,盜起兵興,又有軍功之官,遂不勝其濫矣。

    故采其綱目條理可為後法,及事雖非正後世遵用因仍而不能改者,著于篇。

     宰相之職,佐天子總百官、治萬事,其任重矣。

    然自漢以來,位号不同,而唐世宰相,名尤不正。

    初,唐因隋制,以三省之長中書令、侍中、尚書令共議國政,此宰相職也。

    其後,以太宗嘗為尚書令,臣下避不敢居其職,由是仆射為尚書省長官,與侍中、中書令号為宰相,其品位既崇,不欲輕以授人,故常以他官居宰相職,而假以他名。

    自太宗時,杜淹以吏部尚書參議朝政,魏徵以秘書監參預朝政,其後或曰“參議得失”、“參知政事”之類,其名非一,皆宰相職也。

    貞觀八年,仆射李靖以疾辭位,诏疾小瘳,三兩日一至中書門下平章事,而“平章事”之名蓋起于此。

    其後,李勣以太子詹事同中書門下三品,謂同侍中、中書令也,而“同三品”之名蓋起于此。

    然二名不專用,而佗官居職者猶假佗名如故。

    自高宗已後,為宰相者必加“同中書門下三品”,雖品高者亦然;惟三公、三師、中書令則否。

    其後改易官名,而張文瓘以東台侍郎同東西台三品,“同三品”入銜,自文瓘始。

    永淳元年,以黃門侍郎郭待舉、兵部侍郎岑長倩等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平章事”入銜,自待舉等始。

    自是以後,終唐之世不能改。

     初,三省長官議事于門下省之政事堂,其後,裴炎自侍中遷中書令,乃徙政事堂于中書省。

    開元中,張說為相,又改政事堂号“中書門下”,列五房于其後:一曰吏房,二曰樞機房,三曰兵房,四曰戶房,五曰刑禮房,分曹以主衆務焉。

     宰相事無不統,故不以一職名官,自開元以後,常以領他職,實欲重其事,而反輕宰相之體。

    故時方用兵,則為節度使;時崇儒學,則為大學士;時急财用,則為鹽鐵轉運使,又其甚則為延資庫使。

    至于國史、太清宮之類,其名頗多,皆不足取法,故不著其詳。

     學士之職,本以文學言語被顧問,出入侍從,因得參謀議、納谏诤,其禮尤一寵一;而翰林院者,待诏之所也。

     唐制,乘輿所在,必有文詞、經學之士,下至蔔、醫、伎術之流,皆直于别院,以備宴見;而文書诏令,則中書舍人掌之。

    自太宗時,名儒學士時時召以草制,然猶未有名号;乾封以後,始号“北門學士”。

    玄宗初,置“翰林待诏”,以張說、陸堅、張九齡等為之,堂四方表疏批答、應和文章;既而又以中書務劇,文書多壅滞,乃選文學之士,号“翰林供奉”,與集賢院學士分掌制诏書敕。

    開元二十六年,又改翰林供奉為學士,别置學士院,專掌内命。

    凡拜免将相、号令征伐,皆用白麻。

    其後,選用益重,而禮遇益親,至号為“内相”,又以為天子私人。

    凡充其職者無定員,自諸曹尚書下至校書郎,皆得與選。

    入院一歲,則遷知制诰,未知制诰者不作文書,班次各以其官,内宴則居宰相之下,一品之上。

    憲宗時,又置“學士承旨”。

    唐之學士,弘文、集賢分隸中書、門下省,而翰林學士獨無所屬,故附列于此雲。

     ○三師三公 太師、太傅、太保各一人,是為三師;太尉、司徒、司空各一人,是為三公。

    皆正一品。

    三師,天子所師法,無所總職,非其人則阙。

    三公,佐天子理一陰陽一、平邦國,無所不統。

    親王拜者不親事,祭祀阙則攝。

    隋廢三師,貞觀十一年複置,與三公皆不設官屬。

     ○尚書省 尚書令一人,正二品,掌典領百官。

    其屬有六尚書:一曰吏部,二曰戶部,三曰禮部,四曰兵部,五曰刑部,六曰工部。

    六尚書:兵部、吏部為前行,刑部、戶部為中行,工部、禮部為後行;行總四司,以本行為頭司,餘為子司。

    庶務皆會決焉。

    凡上之逮下,其制有六:一曰制,二曰敕,三曰冊,天子用之;四曰令,皇太子用之;五曰教,親王、公主用之;六曰符,省下于州,州下于縣,縣下于鄉。

    下之達上,其制有六:一曰表,二曰狀,三曰箋,四曰啟,五曰辭,六曰牒。

    諸司相質,其制有三:一曰關,二曰刺,三曰移。

    凡授内外百司之事,皆印其發日為程,一曰受,二曰報。

    諸州計奏達京師,以事大小多少為之節。

    凡符、移、關、牒,必遣于都省乃下。

    天下大事不決者,皆上尚書省。

    凡制敕計奏之數、省符宣告之節,以歲終為斷。

    龍朔二年,改尚書省曰中台,廢尚書令;尚書曰太常伯,侍郎曰少常伯。

    光宅元年,改尚書省曰文昌台,俄曰文昌都省。

    垂拱元年曰都台,長安三年曰中台。

     左右仆射各一人,從二品,掌統理六官,為令之貳,令阙則總省事,劾禦史糾不當者。

    龍朔二年,改左右仆射曰左右匡政,光宅元年曰文昌左右相;開元元年曰左、右丞相;天寶元年複。

     左丞一人,正四品上;右丞一人,正四品下。

    掌辯六官之儀,糾正省内,劾禦史舉不當者。

    吏部、戶部、禮部,左丞總焉;兵部、刑部、工部,右丞總焉。

    郎中各一人,從五品上;員外郎各一人,從六品上。

    掌付諸司之務,舉稽違,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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