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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第三十六 百官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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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載曰武部,駕部曰司駕。

    有兵部令史三十人,書令史六十人,制書令史十三人,甲庫令史十二人,亭長八人,掌固十二人;職方令史四人,書令史九人,掌固四人;駕部令史十人,書令史二十四人,掌固四人;庫部令史七人,書令史十五人,掌固四人。

     職方郎中、員外郎各一人,掌地圖、城隍、鎮戍、烽候、防人道路之遠近及四夷歸化之事。

    凡圖經,非州縣增廢,五年乃脩,歲與版籍偕上。

    凡蕃客至,鴻胪訊其國山川、風土,為圖奏之,副上于職方;殊俗入朝者,圖其容狀、衣服以聞。

     駕部郎中、員外郎各一人,掌輿辇、車乘、傳驿、廄牧馬牛雜畜之籍。

    凡給馬者,一品八匹,二品六匹,三品五匹,四品、五品四匹,六品三匹,七品以下二匹;給傳乘者,一品十馬,二品九馬,三品八馬,四品、五品四馬,六品、七品二馬,八品、九品一馬;三品以上敕召者給四馬,五品三馬,六品以上有差。

    凡驿馬,給地四頃,莳以苜蓿。

    凡三十裡有驿,驿有長,舉天下四方之所達,為驿千六百三十九;阻險無水草鎮戍者,視路要隙置官馬。

    水驿有舟。

    凡傳驿馬驢,每歲上其死損、肥瘠之數。

     庫部郎中、員外郎各一人,掌戎器、鹵簿儀仗。

    元日冬至陳設、祠祀、喪葬,辨其名數而供焉。

    凡戎器,色别而異處,以衛尉幕士暴涼之。

    京衛旗畫蹲獸、立禽,行幸則給飛走旗。

    凡諸衛儀仗,以禦史涖其庋掌;武庫器仗,則兵部長官涖其脩完。

    京官五品以上征行者,假甲、纛、旗、幡、槊;諸衛,給弓;千牛,給甲。

     ○刑部 尚書一人,正三品;侍郎一人,正四品下。

    掌律令、刑法、徒隸、按覆谳禁之政。

    其屬有四:一曰刑部,二曰都官,三曰比部,四曰司門。

     刑部郎中、員外郎,掌律法,按覆大理及天下奏谳,為尚書、侍郎之貳。

    凡刑法之書有四:一曰律,二曰令,三曰格,四曰式。

    凡鞫大獄,以尚書侍郎與禦史中丞、大理卿為三司使。

    凡國有大赦,集囚徒于阙下以聽。

     刑部主事四人,都官主事二人,比部主事四人,司門主事二人。

    龍朔二年,改刑部曰司刑,都官曰司仆,比部曰司計,司門曰司關。

    光宅元年,改刑部曰秋官。

    天寶十一載,改刑部曰司憲,比部曰司計。

    有刑部令史十九人,書令史三十八人,亭長六人,掌固十人;都官令史九人,書令史十二人,掌固四人;比部令史十四人,書令史二十七人,計史一人,掌固四人;司門令史六人,書令史十三人,掌固四人。

     都官郎中、員外郎各一人,掌俘隸簿錄,給衣糧醫藥,而理其訴免。

    凡反逆相坐,沒其家配官曹,長役為官奴婢。

    一免者,一歲三番役。

    再免為雜戶,亦曰官戶,二歲五番役。

    每番皆一月。

    三免為良人。

    六十以上及廢疾者,為官戶;七十為良人。

    每歲孟春上其籍,自黃口以上印臂,仲冬送于都官,條其生息而按比之。

    樂工、獸醫、騙馬、調馬、群頭、栽接之人皆取焉。

    附貫州縣者,按比如平民,不番上,歲督丁資,為錢一千五百;丁婢、中男,五輸其一;侍丁、殘疾半輸。

    凡居作者,差以三等:四歲以上為小;十一以上為中;二十以上為丁。

    丁奴,三當二役;中奴、丁婢,二當一役;中婢,三當一役。

     比部郎中、員外郎各一人,掌句會内外賦斂、經費、俸祿、公廨、勳賜、贓贖、徒役課程、逋欠之物,及軍資、械器、和籴、屯收所入。

    京師倉庫,三月一比,諸司、諸使、京都,四時句會于尚書省,以後季句前季;諸州,則歲終總句焉。

     司門郎中、員外郎各一人,掌門關出入之籍及闌遺之物。

    凡著籍,月一易之。

    流内,記官爵、姓名;流外,記年齒、貌狀。

    非遷解不除。

    凡有召者,降墨敕,勘銅魚、木契然後入。

    監門校尉巡日送平安。

    凡奏事,遣官送之,晝題時刻,夜題更籌。

    命婦諸親朝參者,内侍監校尉涖索。

    凡葦畚車,不入宮門。

    闌遺之物,揭于門外,榜以物色,期年沒官。

    天下關二十六,有上、中、下之差,度者,本司給過所;出塞逾月者,給行牒;獵手所過,給長籍,三月一易。

    蕃客往來,閱其裝重,入一關者,餘關不譏。

     ○工部 尚書一人,正三品;侍郎一人,正四品下。

    掌山澤、屯田、工匠、諸司公廨紙筆墨之事。

    其屬有四:一曰工部,二曰屯田,三曰虞部,四曰水部。

     工部郎中、員外郎各一人,掌城池土木之工役程式,為尚書、侍郎之貳。

    凡京都營繕,皆下少府、将作共其用,役千功者先奏。

    凡工匠,以州縣為一團一,五人為火,五火置長一人。

    四月至七月為長功,二月、三月、八月、九月為中功,十月至正月為短功。

    雇者,日為絹三尺,内中尚巧匠,無作則納資。

    凡津梁道路,治以九月。

     工部主事三人,屯田主事二人,虞部主事二人,水部主事二人。

    武德三年,改起部曰工部,龍朔二年,曰司平,屯田曰司田,虞部曰司虞,水部曰司川。

    光宅元年,改工部曰冬官。

    天寶十一載,改虞部曰司虞,水部曰司水。

    工部有令史十二人,書令史二十一人,計史一人,亭長六人,掌固八人;屯田令史七人,書令史十二人,計史一人,掌固四人;虞部令史四人,書令史九人,掌固四人;水部令史四人,書令史九人,掌固四人。

     屯田郎中、員外郎各一人,掌天下屯田及京文武職田、諸司公廨田,以品給焉。

     虞部郎中、員外郎各一人,掌京都衢、苑囿、山澤草木及百官蕃客時蔬薪炭供頓、畋獵之事。

    每歲春,以戶小兒、戶婢仗内莳種溉灌,冬則謹其蒙覆。

    凡郊祠神壇、五嶽名山,樵采、刍牧皆有禁,距遺三十步外得耕種,春夏不伐木。

    京兆、河南府三百裡内,正月、五月、九月禁弋獵。

    山澤有寶可供用者,以聞。

     水部郎中、員外郎各一人,掌津濟、船舻、渠梁、堤堰、溝洫、漁捕、運漕、碾硙之事。

    凡坑陷、井一穴一皆有标。

    京畿有渠長、鬥門長。

    諸州堤堰,刺史、縣令以時檢行,而涖其決築。

    有埭,則以下戶分牽,禁争利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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