見伏日及餘秒去之,餘為晨平見。
求入常氣,以取定見而推之。
《麟德曆》之啟蟄,《正元曆》之雨水;《麟德曆》之雨水,《正元曆》之驚蟄也。
《麟德曆》熒惑前、後疾變度率,初行入氣差行,日益遲、疾一分,《正元曆》則二分,亦度母不同也。
诏起五年正月行新曆。
會硃泚之亂,改元興元。
自是頒用,訖元和元年。
《建中正元曆》演紀上元甲子,距建中五年甲子,歲積四十萬二千九百算外。
《正元》通法千九十五。
策實三十九萬九千九百四十三。
揲法三萬三千三百三十六。
章閏萬一千九百一十一。
策餘五千七百四十三。
用差六千一百六十八。
挂限三萬一千三百四十三。
三元之策十五,餘二百三十九,秒七。
四象之策二十九,餘五百八十一。
一象之策七,餘四百一十九。
中盈分四百七十八,秒一十四。
朔虛分五百一十四。
象統二十四。
象位六。
天中之策五,餘七十九,秒五十五;秒母七十二。
地中之策六,餘九十五,秒四十三;秒母六十。
貞悔之策三,餘四十七,秒五十一半。
刻法二百一十九。
六刻法千三百一十四。
幹實三十九萬九千九百五十五,秒二。
周天度三百六十五,虛分二百八十,秒二。
歲差十二,秒二。
秒母百。
定氣辰數同《大衍》。
六虛之差六,秒二十。
轉終分三億一百七十二萬一百三十二。
轉終日二十七,餘六百七,秒百三十二。
入轉秒法一萬。
轉法二百一十九。
約轉分為度,曰逡程。
積逡程,曰轉積度。
七日:初九百七十三,末百二十二。
十四日:初八百五十一,末二百四十四。
二十一日:初七百二十九,末三百六十六。
二十八日:初六百七,末四百八十八。
辰刻八刻,分七十三。
刻法二百一十九。
昏明刻各二刻,分百九半。
交終分二億九千七百九十七萬三千八百一十五。
交終日二十七,餘二百三十二,秒三千八百一十五。
交中日十三,餘六百六十三,秒六千九百七半。
朔差日二,餘三百四十八,秒六千一百八十五。
望差日一,餘百七十四,秒三千九十二半。
望數日十四,餘八百三十八。
交限日十二,餘四百八十九,秒三千八百一十五。
交率六十一。
交數七百七十七。
交辰法九十一少。
秒法一萬。
去交度乘數十一,除數九百四十五。
太一陰一損益差:冬至、夏至,益十六,積六十二。
小寒、小暑,益十三,積七十八。
大寒、大暑,益十一,積九十一。
立春、立秋,益十,積百二。
雨水、處暑,益八,積百一十二。
驚蟄、白露,益六,積百二十。
春分、秋分,損六,積百二十六。
清明、寒露,損八,積百二十。
谷雨、霜降,損十,積百一十二。
立夏、立冬,損十一,積百二。
小滿、小雪,損十三,積九十一。
芒種、大雪,損十六,積七十八。
以損益依入定氣求朓朒術入之,各得其望日所入定數。
太一陽一每日蝕差:月在一陰一曆,自秋分後、春分前,皆以三百七十三為蝕差,入春分後,日損四分;入夏至初日,損不盡者六;乃自後日益四分。
月在一陽一曆,自春分後、秋分前,亦以三百七十三為蝕差;入秋分後,日損四分;入冬至初日,損不盡者六;乃自後日益四分:各得朔日所入定數。
○歲星
終率四十三萬六千七百六十,秒四。
終日三百九十八,餘九百五十,秒四。
合後伏日十七,餘千二十三。
○熒惑
終率八十五萬四千七,秒七十九。
終日七百七十九,餘千二,秒七十九。
合後伏日七十一,餘千四十九。
○鎮星
終率四十一萬三千九百九十四,秒六十三。
終日三百七十八,餘八十四,秒六十三。
合後伏日十八,餘五百九十。
○太白
終率六十三萬九千三百八十九,秒二十八。
終日五百八十三,餘四,秒二十八。
晨合後伏日四十一,餘九百一十五。
夕見伏日二百五十六,餘五百二,秒一十四。
晨見伏日三百二十七,餘五百二,秒一十四。
○辰星
終率十二萬六千八百八十八,秒四半。
終日百一十五,餘九百六十三,秒四半。
晨合後伏日十六,餘千四十。
夕見伏日五十二,餘四百八十一,秒五十二少。
晨見伏日六十三,餘四百八十一,秒五十二少。
秒法一百。
五星平見加減差。
○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