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第二十上曆六上
憲宗即位,司天徐昴上新曆,名曰《觀象》。
起元和二年用之,然無蔀章之數。
至于察斂啟閉之候,循用舊法,測驗不合。
至穆宗立,以為累世缵緒,必更曆紀,乃诏日官改撰曆術,名曰《宣明》。
上元七曜,起赤道虛九度。
其氣朔、發斂、日躔、月離,皆因《大衍》舊術;晷漏、交會,則稍增損之;更立新數,以步五星,其大略謂:
通法曰統法。
策實曰章歲。
揲法曰章月。
挂限曰閏限。
三元之策曰中節。
四象之策曰合策。
一象之策曰象準。
策餘曰通餘。
爻數曰紀法。
通紀法為分,曰旬周。
章歲乘年,曰通積分。
地中之策曰候策。
天中之策曰卦策。
以貞悔之策減中節,曰辰數。
以加季月之節,即土用事日。
凡小餘滿辰法,為辰數;滿刻法,為刻。
幹實曰象數。
秒法三百。
以乘統法,曰分統。
凡步七曜入宿度,皆以刻法為度母。
凡刻法乘盈縮分,如定氣而一,曰氣中率。
與後氣中率相減,為合差。
以定氣乘合差,并後定氣以除,為中差。
加、減氣率,為初、末率。
倍中差,百乘之,以定氣除,為日差。
半之,以加、減初、末,各為定率。
以日差累加、減之,為每日盈縮分。
凡百乘氣下先後數,先減、後加常氣,為定氣限數。
乘歲差千四百四十,為秒分。
以加中節,因冬至黃道日度,累而裁之,得每定氣初日度。
入轉曰曆。
凡入曆,如曆中已下為進;已上,去之,為退。
凡定朔小餘,秋分後,四分之三已上,進一日。
春分後,昏明小餘差春分初日者,五而一,以減四分之三。
定朔小餘如此數已上者,進一日。
或有交,應見虧初,則否。
定弦望小餘,不滿昏明小餘者,退一日。
或有交,應見虧初者,亦如之。
凡正交,以平交入曆朓朒定數,朓減、朒加平交入定氣餘,滿若不足,進退日算,為正交入定氣,不複以交率乘、交數除,及不加減平交入氣朓朒也。
凡推月度,以曆分乘夜半定全漏,如刻法而一,為晨分;以減曆分,為昏分。
又以定朔、弦、望小餘乘曆分,統法除之,以減晨分,餘為前;不足,反相減,餘為後。
乃前加、後減加時月度,為晨昏月度。
以所入加時日度減後曆加時日度,餘加上弦之度及餘,以所入日前減、後加,又以後曆前加、後減,各為定程。
乃累計距後曆每日曆度及分,以減定程,為盈;不足,反相減,為縮。
以距後曆日數均其差,盈減、縮加每日曆分,為曆定分。
累以加朔、弦、望晨昏月度,為每日辰昏月度,不複加減屈伸也。
爻統曰中統。
象積曰刻法。
消息曰屈伸。
以屈伸準盈縮分,求每日所入,日定衰。
五乘之,二十四除之,曰漏差。
屈加、伸減氣初一夜半漏,得每日夜半定漏。
刻法通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