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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慎舉者,小加譴黜,大正刑典。
責成授任,誰敢不勉?夫如是,則接名僞命之徒,菲才薄行之人,貪叨賄貨,懦弱一奸一宄,下诏之日,随聲而廢,通大數,十去八九矣。
如是,人少而員寬,事核而官審,賢者不獎而自進,不肖者不抑而自退。
或曰:‘開元、天寶中,不易吏部之法,而天下砥平,何必外辟,方臻于理?’臣以為不然。
夫選舉者,經邦之一端,雖制之有美惡,而行之由法令。
是以州郡察舉,在兩漢則理,在魏、齊則亂。
吏部選集,在神龍、景龍則紊,在開元、天寶則理。
當其時久承升平,禦以法術,慶賞不轶,威刑必齊,由是而理,匪用吏部而臻此也。
向以此時用辟召之法,則理不益久乎?”
天子雖嘉其言,而重于改作,訖不能用。
初,吏部歲常集人,其後三數歲一集,選人猥至,文簿紛雜,吏因得以為一奸一利,士至蹉跌,或十年不得官,而阙員亦累歲不補。
陸贽為相,乃懲其弊,命吏部據内外員三分之,計阙集人,歲以為常。
是時,河西、隴右沒于虜,河南、河北不上計,吏員大率減天寶三之一,而入流者加一,故士人二年居官,十年待選,而考限遷除之法浸壞。
憲宗時,宰相李吉甫定考遷之格,諸州刺史、次赤府少尹、次赤令、諸陵令、五府司馬、上州以上上佐、東宮官詹事谕德以下、王府官四品以上皆五考。
侍禦史十三月,殿中侍禦史十八月,監察禦史二十五月。
三省辟、諸道敕補、檢校五品以上及台省辟皆三考,餘官四考,文武官四品以下五考。
凡遷,尚書省四品以上、文武官三品以上皆先奏。
唐取人之路蓋多矣,方其盛時,著于令者,納課品子萬人,諸館及州縣學六萬三千七十人,太史曆生三十六人,天文生百五十人,太醫藥童、針咒諸生二百一十一人,太蔔蔔筮三十人,千牛備身八十人,備身左右二百五十六人,進馬十六人,齋郎八百六十二人,諸衛三衛監門直長三萬九千四百六十二人,諸屯主、副千九百八人,諸折沖府錄事、府、史一千七百八十二人,校尉三千五百六十四人,執仗、執乘每府三十二人,親事、帳内萬人,集賢院禦書手百人,史館典書、楷書四十一人,尚藥童三十人,諸台、省、寺、監、軍、衛、坊、府之胥史六千餘人。
凡此者,皆入官之門戶,而諸司主錄已成官及州縣佐史未叙者,不在焉。
至于铨選,其制不一,凡流外,兵部、禮部舉人,郎官得自主之,謂之“小選”。
太宗時,以歲旱谷貴,東人選者集于洛州,謂之“東選”。
高宗上元二年,以嶺南五管、黔中都督府得即任土人,而官或非其才,乃遣郎官、禦史為選補使,謂之“南選”。
其後江南、淮南、福建大抵因歲水旱,皆遣選補使即選其人。
而廢置不常,選法又不著,故不複詳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