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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第三十八 百官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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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人,史五人,亭長四人,掌固四人。

    京都太廟齋郎各一百三十人,門仆各三十三人,主簿、錄事各二人。

     △諸陵台 令各一人,從五品上;丞各一人,從七品下。

    建初、啟運、興甯、永康陵,令各一人,從七品下;丞各一人,從八品下。

    掌守衛山陵。

    凡陪葬,以文武分左右,子孫從父祖者亦如之;宮人陪葬,則陵戶成墳。

    諸陵四至有封,禁民葬,唯故墳不毀。

    開元二十四年,以宗廟所奉不可名以署,太常少卿韋縚奏廢太廟署,以少卿一人知太廟事。

    二十五年,濮一陽一王徹為宗正卿,恩遇甚厚,建議以宗正司屬籍,乃請以陵寝、宗廟隸宗正。

    天寶十二載,驸馬都尉張垍為太常卿,得幸,又以太廟諸陵署隸太常。

    十載,改獻、昭、乾、定、橋五陵署為台,升令品,永康、興甯二陵稱署如故。

    至德二年,複以陵廟隸宗正。

    永泰元年,太常卿姜慶初複奏以陵廟隸太常,大曆二年複舊。

    陵台有錄事各一人,府各二人,史各四人,主衣、主辇、主藥各四人,典事各三人,掌固各二人,陵戶各三百人,昭陵、乾陵、橋陵增百人。

    諸陵有錄事各一人,府各一人,史各二人,典事各二人,掌固各二人,陵戶各百人。

     △諸太子廟 令各一人,從八品上;丞各一人,正九品下;錄事各一人。

    令掌灑掃開阖之節,四時享祭焉。

    有府各一人,史各二人,典事各二人,掌固各一人。

     △諸太子陵 令各一人,從八品下;丞各一人,從九品下;錄事各一人。

    有府各一人,史各二人,典事各二人,掌固各一人,陵戶各三十人。

    太常舊有太廟署,令一人,從七品下;丞二人,從七品下;齋郎二十四人。

     △崇玄署 令一人,正八品下;丞一人,正九品下。

    掌京都諸觀名數與道士帳籍、齋醮之事。

    新羅、日本僧入朝學問,九年不還者編諸籍。

    道士、女官、僧、尼,見天子必拜。

    凡止民家,不過三夜。

    出逾宿者,立案連署,不過七日,路遠者州縣給程。

    天下觀一千六百八十七,道士七百七十六,女官九百八十八;寺五千三百五十八,僧七萬五千五百二十四,尼五萬五百七十六。

    兩京度僧、尼、道士、女官,禦史一人涖之。

    每三歲州、縣為籍,一以留縣,一以留州;僧、尼,一以上祠部,道士、女官,一以上宗正,一以上司封。

    有府二人,史三人,典事六人,掌固二人,崇玄學博士一人、學生百人。

    隋以署隸鴻胪,又有道場、玄壇。

    唐置諸寺觀監,隸鴻胪寺,每寺觀有監一人。

    貞觀中,廢寺觀監。

    上元二年,置漆園監,尋廢。

    開元二十五年,置崇玄學于玄元皇帝廟。

    天寶元年,兩京置博士、助教各一員,學生百人,每祠享,以學生代齋郎。

    二載,改崇玄學曰崇玄館,博士曰學士,助教曰直學士,置大學士一人,以宰相為之,領兩京玄元宮及道院,改天下崇玄學為通道學,博士曰道德博士,未幾而罷。

    寶應、永泰間,學生存者亡幾。

    大曆三年,複增至百人。

    初,天下僧、尼、道士、女官,皆隸鴻胪寺,武後延載元年,以僧、尼隸祠部。

    開元二十四年,道士、女官隸宗正寺,天寶二載,以道士隸司封。

    貞元四年,崇玄館罷大學士,後複置左右街大功德使、東都功德使、修功德使,總僧、尼之籍及功役。

    元和二年,以道士、女官隸左右街功德使。

    會昌二年,以僧、尼隸主客,太清宮置玄元館,亦有學士,至六年廢,而僧、尼複隸兩街功德使。

     ○太仆寺 卿一人,從三品;少卿二人,從四品上;丞四人,從六品上;主簿二人,從七品上;錄事二人。

    卿掌廄牧、辇輿之政,總乘黃、典廄、典牧、車府四署及諸監牧。

    行幸,供五路屬車。

    凡監牧籍帳,歲受而會之,上駕部以議考課。

    永徽中,太仆寺曰司馭寺,武後光宅元年改曰司仆寺。

    有府十七人,史三十四人,獸醫六百人,獸醫博士四人,學生百人,亭長四人,掌固六人。

     △乘黃署 令一人,從七品下;丞一人,從八品下。

    掌供車路及馴馭之法。

    凡有事,前期四十日,率駕士調習,尚乘随路色供馬;前期二十日,調習于内侍省。

    有府一人,史二人,駕士一百四十人,羊車小史十四人,掌固六人。

     △典廄署 令二人,從七品下;丞四人,從八品下。

    掌飼馬牛、給養雜畜。

    良馬一丁,中馬二丁,驽馬三丁,一乳一駒、一乳一犢十給一丁。

    有府四人,史八人,主乘六人,典事八人,執馭百人,駕士八百人,掌固六人。

     △典牧署 令三人,正八品上;丞六人,從九品上。

    掌諸牧雜畜給納及酥酪脯臘之事。

    群牧所送羊犢,以供廪犧、尚食。

    監事八人。

    有府四人,史八人,典事十六人,主酪七十四人,駕士百六十人,掌固四人。

     △車府署 令一人,正八品下;丞一人,正九品下。

    掌王公以下車路及馴馭之法。

    從官三品以上婚、葬,給駕士。

    凡路車之馬牛,率馭士調習。

    有府一人,史二人,典書四人,馭士百七十五人,掌固六人。

     △諸牧監 上牧監:監各一人,從五品下;副監各二人,正六品下;丞各二人,正八品上;主簿各一人,正九品下。

    中牧監:監,正六品下;副監,從六品下;丞,從八品上;主簿,從九品上。

    下牧監:監,從六品下;副監,正七品下;丞,正九品上;主簿,從九品下。

    中牧監副監、丞,減上牧監一員。

    南使、西使,丞各三人,從七品下;錄事各一人,從九品下。

    北使、鹽州使,丞各二人,從七品下。

    掌群牧孳課。

    凡馬五千為上監,三千為中監,不及為下監。

    馬牛之群,有牧長,有尉。

    馬之驽、良,皆著籍,良馬稱左,驽馬稱右。

    每歲孟秋,群牧使以諸監之籍合為一,以仲秋上于寺,送細馬,則有牽夫、識馬小兒、獸醫等。

    凡馬遊一牝一以三月,駒犢在牧者,三歲别群。

    孳生過分有賞,死耗亦以率除之。

    歲終監牧使巡按,以功過相除為考課。

    上牧監,有錄事各一人,府各三人,史各六人,典事各八人,掌固各四人。

    中牧監,減府一人,史、典事各減三人。

    下牧監,典事、掌固減二人。

    南使、西使,錄事、史各一人,府各五人,史各九人;北使、鹽州使,錄事以下員數及品,如南使。

    麟德中,置八使,分總監坊。

    秦、蘭、原、渭四州及河曲之地。

    凡監四十有八:南使有監十五,西使有監十六,北使有監七,鹽州使有監八,岚州使有監二。

    自京師西屬隴右,有七馬坊,置隴右三使領之。

    又有沙苑、樓煩、天馬監。

    沙苑監掌畜隴右諸牧牛羊,給宴祭及尚食所用,每歲與典牧署供焉。

    自監以下,品數如下牧監。

    至開元二十三年,廢監。

     △東宮九牧監 丞二人,正八品上;錄事一人,從九品下。

    掌牧養馬牛,以供皇太子之用。

    有錄事史各一人,府三人,史六人。

    初,監有監、副監、丞、主簿、錄事各一人,府二人,史四人,典事四人,掌固二人。

    自監以下,品同下牧監。

    又有馬牧使,有丞以下官。

     ○大理寺 卿一人,從三品;少卿二人,從五品下。

    掌折獄、詳刑。

    凡罪抵流、死,皆上刑部,覆于中書、門下。

    系者五日一慮。

     龍朔二年,改曰詳刑寺;武後光宅元年,改曰司刑寺;中宗時廢獄丞。

    有府二十八人,史五十六人,司直史十二人,評事史二十四人,獄史六人,亭長四人,掌固十八人,問事百人。

     正二人,從五品下。

    掌議獄,正科條。

    凡丞斷罪不當,則以法正之。

    五品以上論者,莅決。

    巡幸則留總持寺事。

     丞六人,從六品上。

    掌分判寺事,正刑之輕重。

    徒以上囚,則呼與家屬告罪,問其服否。

     主簿二人,從七品上。

    掌印,省署鈔目,句檢稽失。

    凡官吏抵罪及雪免,皆立簿。

    私罪贖銅一斤,公罪二斤,皆為一負;十負為一殿。

    每歲吏部、兵部牒覆選人殿負,錄報焉。

     獄丞二人,從九品下。

    掌率獄史,知囚徒。

    貴賤、男一女異獄。

    五品以上月一沐,暑則置漿。

    禁紙筆、金刃、錢物、杵梃入者。

    囚病,給醫藥,重者脫械鎖,家人入侍。

     司直六人,從六品上;評事八人,從八品下。

    掌出使推按。

    凡承制推訊長史,當停務禁锢者,請魚書以往。

    錄事二人。

     ○鴻胪寺 卿一人,從三品;少卿二人,從四品上;丞二人,從六品上。

    掌賓客及兇儀之事。

    領典客、司儀二署。

    凡四夷君長,以蕃望高下為簿,朝見辨其等位,第三等居武官三品之下,第四等居五品之下,第五等居六品之下,有官者居本班。

    禦史察食料。

    二王後、夷狄君長襲官爵者,辨嫡庶。

    諸蕃封命,則受冊而往。

    海外諸蕃朝賀進貢使有下從,留其半于境;繇海路朝者,廣州擇首領一人、左右二人入朝;所獻之物,先上其數于鴻胪。

    凡客還,鴻胪籍衣赍賜物多少以報主客,給過所。

    蕃客奏事,具至日月及所奏之宜,方别為狀,月一奏,為簿,以副藏鴻胪。

    獻馬,則殿中、太仆寺涖閱,良者入殿中,驽病入太仆。

    獻藥者,鴻胪寺驗覆,少府監定價之高下。

    鷹、鹘、狗、豹無估,則鴻胪定所報輕重。

    凡獻物,皆客執以見,駝馬則陳于朝堂,不足進者州縣留之。

    皇帝、皇太子為五服親及大臣發哀臨吊,則卿贊相。

    大臣一品葬,以卿護;二品,以少卿;三品,以丞。

    皆司儀示以禮制。

    主簿一人,從七品上。

    錄事二人。

    龍朔二年,改鴻胪寺曰同文寺,武後光宅元年,改曰司賓寺。

    有府五人,史十人,亭長四人,掌固六人。

     △典客署 令一人,從七品下;丞三人,從八品下。

    掌二王後介公、酅公之版籍及四夷歸化在籓者,朝貢、宴享、送迎皆預焉。

    酋渠首領朝見者,給禀食;病,則遣醫給湯藥;喪,則給以所須;還蕃賜物,則佐其受領,教拜謝之節。

    有典客十三人,府四人,史八人,掌固二人。

     掌客十五人,正九品上。

    掌送迎蕃客,颛莅館舍。

     △司儀署 令一人,正八品下;丞一人,正九品下。

    掌兇禮喪葬之具。

    京官職事三品以上、散官二品以上祖父母、父母喪,職事散官五品以上、都督、刺史卒于京師,及五品死王事者,将葬,祭以少牢,率齋郎執俎豆以往。

    三品以上贈以束帛,黑一、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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