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錄事參軍事一人,從八品上;錄事一人,從九品下;司倉參軍事、司戶參軍事、司田參軍事、司法參軍事各一人,從八品下;參軍事二人,從九品下;醫學博士一人,從九品下。
諸軍各置使一人,五千人以上有副使一人,萬人以上有營田副使一人。
軍皆有倉、兵、胄三曹參軍事。
刺史領使,則置副使、推官、衙官、州衙推、軍衙推。
○京縣
令各一人,正五品上;丞二人,從七品上;主簿二人,從八品上;錄事二人,從九品下;尉六人,從八品下。
○畿縣
令各一人,正六品上;丞一人,正八品下;主簿一人,正九品上;尉二人,正九品下。
○上縣
令一人,從六品上;丞一人,從八品下;主簿一人,正九品下;尉二人,從九品上。
○中縣
令一人,正七品上;丞一人,從八品下;主簿一人,從九品上;尉一人,從九品下。
○中下縣
令一人,從七品上;丞一人,正九品上;主簿一人,從九品上;尉一人,從九品下。
○下縣
令一人,從七品下;丞一人,正九品下;主簿一人,從九品上;尉一人,從九品下。
縣令掌導風化,察冤滞,聽獄訟。
凡民田收授,縣令給之。
每歲季冬,行鄉飲酒禮。
籍帳、傳驿、倉庫、盜賊、堤道,雖有專官,皆通知。
縣丞為之貳,縣尉分判衆曹,收率課調。
武德元年,改書佐曰縣尉,尋改曰正。
諸縣置主簿,以流外為之。
京縣、上縣,丞皆一人;畿縣、上縣,正皆四人。
七年,改縣正複曰尉。
貞觀初,諸縣置錄事。
開元,上縣萬戶、中縣四千戶以上,增尉一人。
京兆、河南府諸縣,戶三千以上置市令一人,戶一萬以上置義倉督三人。
其後畿縣戶不及四千,亦置尉二人,萬戶增一人。
凡縣有司功佐、司倉佐、司戶佐、司兵佐、司法佐、司士佐、典獄、門事等,畿縣減司兵,上縣有司戶、司法而已。
凡縣皆有經學博士、助教各一人,京縣學生五十人,畿縣四十人,中縣以下各二十五人。
上鎮,将一人,正六品下;鎮副二人,正七品下;倉曹參軍事、兵曹參軍事各一人,從八品下。
中鎮,将一人,正七品上;鎮副一人,從七品上;兵曹參軍事一人,正九品下。
下鎮,将一人,正七品下;鎮副一人,從七品下;兵曹參軍事一人,從九品下。
每鎮又有使一人、副使一人。
凡軍鎮,二萬人以上置司馬一人,正六品上;增倉曹、兵曹參軍事各一人,從七品下。
不及二萬者,司馬從六品上,倉曹、兵曹參軍事正八品上。
上戍,主一人,正八品下;戍副一人,從八品下。
中戍,主一人,從八品下。
下戍,主一人,正九品下。
鎮将、鎮副,戍主、戍副,掌捍防守禦。
凡上鎮二十,中鎮九十,下鎮一百三十五;上戍十一,中戍八十六,下戍二百四十五。
倉曹參軍事,掌儀式、倉庫、飲膳、醫藥、付事、句稽、省署鈔目、監印、給紙筆、市易、公廨。
中鎮則兵曹兼掌。
兵曹參軍事,掌防人名帳、戎器、管鑰、馬驢、土木、谪罰之事。
上鎮:有錄事一人,史一人,倉曹佐一人、史二人,兵曹佐、史各二人,倉督一人、史二人;中鎮:錄事一人,兵曹佐一人、史四人,倉督一人、史二人;下鎮:錄事一人,兵曹佐一人、史二人,倉督一人、史一人。
凡軍鎮,五百人有押官一人,千人有子總管一人,五千人又有府三人、史四人。
上戍:佐一人、史二人;中戍:史二人;下戍:史一人。
唐廢戍子,每防人五百人為上鎮,三百人為中鎮,不及者為下鎮;五十人為上戍,三十人為中戍,不及者為下戍。
開元十五年,朔方五城各置田曹參軍事一人,品同諸軍判司,專莅營田。
永泰後,諸鎮官頗增減開元之舊。
五嶽、四渎,令各一人,正九品上,掌祭祀。
有祝史三人,赍郎各三十人。
上關:令一人,從八品下;丞二人,正九品下。
中關:令一人,正九品下;丞一人,從九品下。
下關:令一人,亦從九品下。
掌禁末遊,察一奸一慝。
凡行人車馬出入,據過所為往來之節。
凡關二十有六,京四面關有驿道者為上關,元驿道者為中關,餘為下關。
丞掌付事、句稽、監印、省署鈔目,通判關事。
上關:錄事一人,府二人,史四人,典事六人;中關:錄事一人,府二人,史二人,典事四人;下關:府一人,史、典事各二人。
典事掌巡雉及雜當。
初,諸關置都尉,亦有它官奉敕監者。
上津置尉一人,掌舟梁之事;府一人,史二人,津長四人。
下津尉一人,府一人,史二人,津長二人。
永徽中,廢津尉,上關置津吏八人。
永泰元年,中關置津吏六人,下關四人,無津者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