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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第四十 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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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後時,天下久不用兵,府兵之法浸壞,番役更代多不以時,衛士稍稍亡匿,至是益耗散,宿衛不能給。

    宰相張說乃請一切募士宿衛。

    十一年,取京兆、蒲、同、岐、華府兵及白丁,而益以潞州長從兵,共十二萬,号“長從宿衛”,歲二番,命尚書左丞蕭嵩與州吏共選之。

    明年,更号曰“彍騎”。

    又诏:“諸州府馬阙,官私共補之。

    今兵貧難緻,乃給以監牧馬。

    ”然自是諸府士益多不補,折沖将又積歲不得遷,士人皆恥為之。

     十三年,始以彍騎分隸十二衛,總十二萬,為六番,每衛萬人。

    京兆彍騎六萬六千,華州六千,同州九千,蒲州萬二千三百,绛州三千六百,晉州千五百,岐州六千,河南府三千,陝、虢、汝、鄭、懷、汴六州各六百,内一弩一手六千。

    其制:皆擇下戶白丁、宗丁、品子強壯五尺七寸以上,不足則兼以戶八等五尺以上,皆免征鎮、賦役,為四籍,兵部及州、縣、衛分掌之。

    十人為火,五火為一團一,皆有首長。

    又擇材勇者為番頭,頗習一弩一射。

    又有習林軍飛騎,亦習一弩一。

    凡伏遠一弩一自能施張,縱矢三百步,四發而二中;擘張一弩一二百三十步,四發而二中;角弓一弩一二百步,四發而三中;單弓一弩一百六十步,四發而二中:皆為及第。

    諸軍皆近營為堋,士有便習者,教試之,及第者有賞。

     自天寶以後,彍騎之法又稍變廢,士皆失拊循。

    八載,折沖諸府至無兵可交,李林甫遂請停上下魚書。

    其後徒有兵額、官吏,而戎器、馱馬、鍋幕、糗糧并廢矣,故時府人目番上宿衛者曰侍官,言侍衛天子;至是,衛佐悉以假人為童奴,京師人恥之,至相罵辱必曰侍官。

    而六軍宿衛皆市人,富者販缯彩、食粱肉,壯者為角牴、拔河、翹木、扛鐵之戲,及祿山反,皆不能受甲矣。

     初,府兵之置,居無事時耕于野,其番上者,宿衛京師而已。

    若四方有事,則命将以出,事解辄罷,兵散于府,将歸于朝。

    故士不失業,而将帥無握兵之重,所以防微漸、絕禍亂之萌也。

    及府兵法壞而方鎮盛,武夫悍将雖無事時,據要險,專方面,既有其土地,又有其人民,又有其甲兵,又有其财賦,以布列天下。

    然則方鎮不得不強,京師不得不弱,故曰措置之勢使然者,以此也。

     夫所謂方鎮者,節度使之兵也。

    原其始,起于邊将之屯防者。

    唐初,兵之戍邊者,大曰軍,小曰守捉,曰城,曰鎮,而總之者曰道:若盧龍軍一,東軍等守捉十一,曰平盧道;橫海、北平、高一陽一、經略、安塞、納降、唐興、渤海、懷柔、威武、鎮遠、靜塞、雄武、鎮安、懷遠、保定軍十六,曰範一陽一道;天兵、大同、天安、橫野軍四,岢岚等守捉五,曰河東道;朔方經略、豐安、定遠、新昌、天柱、宥州經略、橫塞、天德、天安軍九,三受降、豐甯、保甯、烏延等六城,新泉守捉一,曰關内道;赤水、大鬥、白亭、豆盧、墨離、建康、甯寇、玉一門、伊吾、天山軍十,烏城等守捉十四,曰河西道;瀚海、清海、靜塞軍三,沙缽等守捉十,曰北庭道;保大軍一,鷹娑都督一,蘭城等守捉八,曰安西道;鎮西、天成、振威、安人、綏戎、河源、白水、天威、榆林、臨洮、莫門、神策、甯邊、威勝、金天、武甯、曜武、積石軍十八,平夷、綏和、合川守捉三,曰隴右道;威戎、安夷、昆明、甯遠、洪源、通化、松當、平戎、天保、威遠軍十,羊灌田等守捉十五,新安等城三十二,犍為等鎮三十八,曰劍南道;嶺南、安南、桂管、邕管、容管經略、清海軍六,曰嶺南道;福州經略軍一,曰江南道;平海軍一,東牟、東萊守捉二,蓬萊鎮一,曰河南道。

    此自武德至天寶以前邊防之制。

    其軍、城、鎮、守捉皆有使,而道有大将一人,曰大總管,已而更曰大都督。

    至太宗時,行軍征讨曰大總管,在其本道曰大都督。

    自高宗永徽以後,都督帶使持節者,始謂之節度使,猶猶未以名官。

    景雲二年,以賀拔延嗣為涼州都督、河西節度使。

    自此而後,接乎開元,朔方、隴右、河東、河西諸鎮,皆置節度使。

     及範一陽一節度使安祿山反,犯京師,天子之兵弱,不能抗,遂陷兩京。

    肅宗起靈武,而諸鎮之兵共起誅賊。

    其後祿山子慶緒及史思明父子繼起,中國大亂,肅宗命李光弼等讨之,号“九節度之師”。

    久之,大盜既滅,而武夫戰卒以功起行陣,列為侯王者,皆除節度使。

    由是方鎮相望于内地,大者連州十餘,小者猶兼三四。

    故兵驕則逐帥,帥強則叛上。

    或父死子握其兵而不肯代;或取舍由于士卒,往往自擇将吏,号為“留後”,以邀命于朝。

    天子顧力不能制,則忍恥含垢,因而撫之,謂之姑息之政。

    蓋姑息起于兵驕,兵驕由由方鎮,姑息愈甚,而兵将愈俱驕。

    由是号令自出,以相侵擊,虜其将帥,并其土地,天子熟視不知所為,反為和解之,莫肯聽命。

     始時為朝廷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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