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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第四十二 食貨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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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第四十二食貨二 租庸調之法,以人丁為本。

    自開元以後,天下戶籍久不更造,丁口轉死,田畝賣易,貧富升降不實。

    其後國家侈費無節,而大盜起,兵興,财用益屈,而租庸調法弊壞。

     自代宗時,始以畝定稅,而斂以夏秋。

    至德宗相楊炎,遂作兩稅法,夏輸無過六月,秋輸無過十一月。

    置兩稅使以總之,量出制入。

    戶無主、客,以居者為簿;人無丁、中,以貧富為差。

    商賈稅三十之一,與居者均役。

    田稅視大曆十四年墾田之數為定。

    遣黜陟使按比諸道丁産等級,免鳏寡惸獨不濟者。

    敢有加斂,以枉法論。

    議者以租、庸、調,高祖、太宗之法也,不可輕改。

    而德宗方信用炎,不疑也。

    舊戶三百八十萬五千,使者按比得主戶三百八十萬,客戶三十萬。

    天下之民,不土斷而地著,不更版籍而得其虛實。

    歲斂錢二千五十餘萬缗,米四百萬斛,以供外;錢九百五十餘萬缗,米千六百餘萬斛,以供京師。

     稅法既行,民力未及寬,而硃滔、王武俊、田悅合從而叛,用益不給,而借商之令出。

    初,太常博士韋都賓、陳京請借富商錢,德宗以問度支杜佑,以為軍費裁支數月,幸得商錢五百萬缗,可支半歲,乃以戶部侍郎趙贊判度支,代佑行借錢令,約罷兵乃償之。

    京兆少尹韋桢、長安丞薛萃搜督甚峻,民有不勝其冤自經者,家若被盜。

    然總京師豪人田宅、奴婢之估,裁得八十萬缗。

    又取僦櫃納質錢及粟麥粜于市者,四取其一,長安為罷市,市民相率遮邀宰相哭訴,盧杞疾驅而過。

    韋桢懼,乃請錢不及百缗、粟麥不及五十斛者免,而所獲裁二百萬缗。

    淮南節度使陳少遊增其本道稅錢,每缗二百,因诏天下皆增之。

     自太宗時置義倉及常平倉以備兇荒,高宗以後,稍假義倉以給他費,至神龍中略盡。

    玄宗即位,複置之。

    其後第五琦請天下常平倉皆置庫,以畜本錢。

    至是趙贊又言:“自軍興,常平倉廢垂三十年,兇荒潰散,餧死相食,不可勝紀。

    陛下即位,京城兩市置常平官,雖頻年少雨,米不騰貴,可推而廣之,宜兼儲布帛。

    請于兩都、江陵、成都、楊、汴、蘇、洪置常平輕重本錢,上至百萬缗,下至十萬,積米、粟、布、帛、絲、麻、貴則下價而出之,賤則加估而收之。

    諸道津會置吏,閱商賈錢,每缗稅二十,竹、木、茶、漆稅十之一,以贍常平本錢。

    ”德宗納其策。

    屬軍用迫蹴,亦随而耗竭,不能備常平之積。

    是時,諸道讨賊,兵在外者,度支給出界糧。

    每軍以台省辟一人為糧料使,主供億。

    士卒出境,則給酒肉。

    一卒出境,兼三人之費。

    将士利之,逾境而屯。

    趙贊複請稅間架,算除陌。

    其法:屋二架為間,上間錢二千,中間一千,下間五百;匿一間,杖六十,告者賞錢五萬。

    除陌法:公私貿易,千錢舊算二十,加為五十;物兩相易者,約直為率。

    而民益愁怨。

    及泾原兵反,大讠虖長安市中曰:“不奪爾商戶僦質,不稅爾間架、除陌矣。

    ”于是間架、除陌、竹、木、茶、漆、鐵之稅皆罷。

     硃泚平,天下戶口三耗其二。

    貞元四年,诏天下兩稅審等第高下,三年一定戶。

    自初定兩稅,貨重錢輕,乃計錢而輸绫絹。

    既而物價愈下,所納愈多,絹匹為錢三千二百,其後一匹為錢一千六百,輸一者過二,雖賦不增舊,而民愈困矣。

    度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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