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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第四十五 食貨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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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白直、執衣以下分三番,周歲而代,供役不逾境。

    後皆納課:仗身錢六百四十,防閤、庶仆、白直錢二千五百,執衣錢一千。

    其後親事、帳内亦納課如品子之數。

     州縣典史捉公廨本錢者,收利十之七。

    富戶幸免徭役,貧者破産甚衆。

    秘書少監崔沔請計戶均出,每丁加升尺,所增蓋少;流亡漸複,倉庫充實,然後取于正賦,罷新加者。

     開元十年,中書舍人張嘉貞又陳其不便,遂罷天下公廨本錢,複稅戶以給百官;籍内外職田,賦逃還戶及貧民;罷職事五品以上仗身。

     十八年,複給京官職田。

    州縣籍一歲稅錢為本,以高戶捉之,月收赢以給外官。

    複置天下公廨本錢,收赢十之六。

    十九年,初置職田頃畝簿,租價無過六鬥,地不一毛一者畝給二鬥。

     二十四年,令百官防閤、庶仆俸食雜用以月給之,總稱月俸:一品錢三萬一千,二品二萬四千,三品萬七千,四品萬一千五百六十七,五品九千二百,六品五千三百,七品四千一百,八品二千四百七十五,九品千九百一十七。

    祿米則歲再給之:一品七百斛,從一品六百斛,二品五百斛,從二品四百六十斛,三品四百斛,從三品三百六十斛,四品三百斛,從四品二百五十斛,五品二百斛,從五品百六十斛,六品百斛,自此十斛為率,至從七品七十斛,八品六十七斛,自此五斛為率,至從九品五十二斛。

    外官降一等。

     先是州縣無防人者,籍十八以上中男及殘疾以守城門及倉庫門,謂之門夫。

    番上不至者,閑月督課,為錢百七十,忙月二百。

    至是以門夫資課給州縣官。

     二十九年,以京畿地狹,計丁傍田猶不足,于是分諸司官在都者,給職田于都畿,以京師地給貧民。

    是時河南、北職田兼稅桑,有诏公廨、職田有桑者,毋督絲課。

     天寶初,給員外郎料,天下白直歲役丁十萬,有诏罷之,計數加稅以供用,人皆以為便。

     自開元後,置使甚衆,每使各給雜錢。

    宰相楊國忠身兼數官,堂封外月給錢百萬。

    幽州平盧節度使安祿山、隴右節度使哥舒翰兼使所給,亦不下百萬。

     十二載,國忠以兩京百官職田送租勞民,請五十裡外輸于縣倉,鬥納直二錢,百裡外納直三錢,使百官就請于縣,然縣吏欺盜蓋多,而閑司有不能自直者。

    十四載,兩京九品以上月給俸加十之二,同正員加十之一。

    兵興,權臣增領諸使,月給厚俸,比開元制祿數倍。

     至德初,以用物不足,内外官不給料錢,郡府縣官給半祿及白直、品子課。

    乾元元年,亦給外官半料及職田,京官給手力課而已。

    上元元年,複令京官職田以時輸送,受加耗者以枉法贓論。

    其後籍以為軍糧矣。

    永泰末,取州縣官及折沖府官職田苗子三之一,市輕貨以赈京官。

     大曆元年,斂天下青苗錢,得錢四百九十萬缗,輸大盈庫,封太府左、右藏,鐍而不發者累歲。

    二年,複給京兆府及畿縣官職田,以三之一供軍饟。

    增稅青苗錢,一畝至三十。

    權臣月俸有至九十萬者,刺史亦至十萬。

    楊绾、常衮為相,增京官正員官及諸道觀察使、都一團一練使、副使以下料錢。

    初,檢校官同中書門下平章事者,月給錢十二萬。

    至是戶部侍郎判度支韓滉請同正官,從高而給之。

    文官一千八百五十四員,武官九百四十二員,月俸二十六萬缗,而增給者居三之一。

     先是,州縣職田、公廨田,每歲六月以白簿上尚書省安實;至十月輸送,則有黃籍,歲一易之。

    後不複簿上,唯授祖清望要官,而職卑者稽留不付,黃籍亦不複更矣。

    德宗即位,诏黃籍與白簿皆上有司。

     建中三年,複減百官料錢以助軍。

    李泌為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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