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奴婢,長役之。
複至,使訪親戚,一皆原縱。
在容三年,人以賴安。
轉嶺南節度使,時安南經略使高正平、張應繼卒,其佐李元度、胡懷義等因阻兵脅州縣,肆為一奸一贓。
複至,誘懷義杖死,流元度,南裔肅然。
教民作陶瓦,镌谕蠻獠,收瓊州,置都督府,以綏定其人。
召拜宗正卿。
曆華州刺史。
貞元十年鄭滑節度使李融卒,軍亂,以複檢校兵部尚書代融節度。
複下令墾營田以禀其軍,而賦不及民,衆悅。
加檢校尚書右仆射。
卒,年五十九,贈司空,谥曰昭。
複更方鎮,所在稱治,然頗嗜财,為世所譏。
從父若水,為左金吾大将軍,兼通事舍人,容貌瑰偉,在朝三十年,多識舊儀,每宣勞揖贊,進止閑華,有可觀者。
襄邑恭王神符字神符,少孤,事兄謹。
高祖兵興,神符留長安,為衛文昇所囚。
京師平,封安吉郡公。
帝受禅,例王。
遷并州總管。
颉利可汗盜邊,神符與戰汾東,斬級五百,獲馬二千。
又戰沙河,獲乙利達官,得可汗所乘馬及铠。
召為太府卿。
遷揚州大都督,自丹楊度江,治隋江都故郡,揚人利之。
然少威嚴,不為下所畏。
累擢宗正卿,以足不一良改光祿大夫,歸第,月給羊酒。
太宗就第尉問,又令乘小輿入紫微殿,三衛挾輿以升。
遷開府儀同三司。
永徽二年薨,年七十三,贈司空、荊州都督,陪葬獻陵。
子七人,并爵郡王,例降公。
惟德懋、文暕知名。
德懋,官少府監、臨川郡公。
五世孫從晦。
文暕,幽州都督、魏國公。
垂拱中,坐累貶藤州别駕,誅。
子挺、捷,捷襲封。
挺曾孫程,捷曾孫石,别傳。
從晦祖模,仕至德中為猗氏令。
史思明陷洛一陽一,賊帥掠諸縣,模率衆拒平之。
稍遷黔中觀察使。
終太子賓客,贈太子太保,谥曰敬。
從晦寶曆初及進士第,擢累太常博士。
甘露之禍,禦史中丞李孝本被誅,從晦以族昆弟貶郎州司戶參軍。
改澶王府谘議,分司東都。
忌者重發前坐,下遷亳州司馬。
久乃轉吏部朗中,兼侍禦史,知雜事。
出為常州刺史,鎮海軍節度使。
李琢表其政,賜金紫。
曆京兆尹、工部侍郎、山南西道節度使。
又以最就進銀青光祿大夫。
卒,年六十三,贈吏部尚書。
從晦姿質偉岸,所至以風力聞。
少與崔龜從、李景讓、裴休善。
獎目後進,名知人,楊收方布衣,進谒,從晦一見如雅識,即待以公輔,後果宰相。
世祖四子:長曰澄,次湛,次洪,次高祖神堯皇帝。
梁王澄,蚤薨,無嗣。
武德初,與二王同追封。
蜀王湛,生子博義、奉慈。
隴西恭王博義,武德初,與奉慈例王。
高宗時,擢累禮部尚書,特進。
驕侈不循法度,伎妾數百,曳羅纨,甘粱肉,放於聲樂以自娛。
其弟奉慈亦荒縱,皆為帝所鄙。
嘗曰:“吾仇人有善且用之,況親戚乎?王等昵小人,專為不軌,先王墳典不聞學,何以為善哉?”各賜市書絹二百疋,以愧切之,然不自克也。
薨,贈開府儀同三司、荊州都督。
渤海敬王奉慈,顯慶時,為原州都督,薨。
七世孫戡。
戡字定臣,幼孤。
年十歲所即好學,大寒,掇薪自炙。
夜無然膏,默念所記。
年三十,明《六經》,舉進士,就禮部試,吏唱名乃入,戡恥之。
明日,徑返江東,隐一陽一羨裡。
一陽一羨民有鬥争不決,不之官而詣戡以辨。
凡論著數百篇。
常惡元和有元、白詩,多纖豔不逞,而世競重之。
乃集詩人之類夫古者,斷為唐詩,以譏正其失雲。
平盧節度使王彥威表為巡官,府遷,還洛一陽一,卒。
贊曰:景、元子孫,當草昧之初,乘運而奮,方高祖攘除四方,所以宣力,皆顯顯為世豪英。
至河間之功,江夏之略,可謂宗室标的者也。
始,唐興,疏屬畢王,至太宗,稍稍降封。
時天下已定,帝與名臣蕭瑀等喟然講封建事,欲與三代比隆,而魏征、李百藥皆謂不然。
征意以唐承大亂,民人雕喪,始複生業,遽起而瓜分之,故有五不可之說。
百藥稱帝王自有命,曆祚之短長不緣封建。
又舉春秋二百四十二年之禍,亟於哀、平、桓、靈,而诋曹元首、陸士衡之言以為缪悠。
而顔師古獨議建諸侯,當少其力,與州縣雜治,以相維持。
然天子由是罷不複議。
至名儒劉秩目武氏之禍,則建論以為設爵無土,署官不職,非古之道,故權移外家,宗廟絕而更存。
存之之理,在取順而難逆;絕之之原,在單弱而無所憚。
至謂郡縣可以小甯,不可以久安。
大抵與曹、陸相上下。
而杜佑、柳宗元深探其本,據古驗今,而反複焉。
佑之言曰:“夫為人置君,欲其蕃息則在郡縣,然而主胙常促;為君置人,不病其寡則在建國,然而主胙常永。
故曰,建國利一宗,列郡利百姓。
且立法未有不敝者,聖人在度其患之長短而為之。
建國之制,初若磐石,然敝則鼎峙力争,陵遲而後已,故為患也長。
列郡之制,始天下一軌,敝則世崩俱潰,然而戡定者易為功,故其為患也短。
”又謂:“三王以來,未見郡縣之利,非不為也,後世諸儒因泥古強為之說,非也。
”
宗元曰:“封建非聖人意,然而曆堯、舜、三王莫能去之,非不欲去之,勢不可也。
秦破六國,列都會,置守宰,據天下之圖,攝制四海,此其得也。
二世而亡,有由矣。
暴威刑,竭人力,天下相合,劫令殺守,圜視而并起,時則有叛民,無叛吏。
漢矯秦枉,剖海内,立宗子功臣,數十年間奔命扶傷不給,時則有叛國,無叛郡。
唐興,制州縣,而桀黠時起,失不在州而在於兵,時則有叛将,無叛州。
”以為“矯而革之,垂二百年,不在諸侯明矣”。
又言“湯之興,諸侯歸者三千,資以勝夏;武王之興,會者八百,資以滅商。
徇之為安,故仍以為俗,是湯、武之不得已也。
不得已,非公之大也,私其力於己也。
秦革之者,其為制,公之大者也;其情,私也。
然而公天下之端自秦始”雲。
觀諸儒之言,誠然。
然建侯置守,如質文遞救,亦不可一概責也。
救土崩之難,莫如建諸侯;削尾大之勢,莫如置守宰。
唐有鎮帥,古諸侯比也。
故王者視所救為之,勿及於敝則善矣。
若乃百藥推天命、佑言郡縣利百姓而主胙促,乃臆論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