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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傳第八十四 鮑李蕭薛樊王吳鄭陸盧柳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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虢蘇四州刺史、浙東觀察使,徙宣歙。

    太和八年卒,年七十一,贈禮部尚書。

     亘文明嚴重,所到以善政稱。

    初為兗州,對延英,具陳:“節度分兵屯屬州,刺史不能制,故易亂。

    ”帝因诏屯士得隸刺史。

    溫州瀕海,經賊亂,奪官吏半祿代民租,後相沿,更以為一奸一,亘還官全禀,繩贓罪,吏畏而賴之。

     盧坦,字保衡,河南洛一陽一人。

    仕為河南尉。

    時杜黃裳為尹,召坦立堂下,曰:“某家子與惡人遊,破産,盍察之?”坦曰:“凡居官廉,雖大臣無厚畜,其能積财者必剝下以緻之。

    如子孫善守,是天富不道之家,不若恣其不道,以歸于人。

    ”黃裳驚其言,自是遇加厚。

     李複為鄭滑節度使,表為判官。

    監軍薛盈珍數幹政,坦每據理拒之。

    有善笛者,大将等悅之,詣複請為重職。

    坦笑曰:“大将久在軍,積勞亟遷,乃及右職。

    奈何自薄,欲與吹笛少年同列邪?”諸将慚,遽出就坦謝。

    複病甚,盈珍以甲士五百内牙中,封府庫,舉軍大恐。

    坦勸止之,軍乃安。

    複卒,诏姚南仲代之。

    盈珍以南仲本書生,易之,曰:“是将材邪?”坦私謂人曰:“姚大夫外柔中剛,監軍若侵之,必不受。

    我留,恐及禍。

    ”乃從複喪歸東都,為壽安令。

    盈珍果與南仲不相中,幕府多黜死者。

     河南賦限已窮,縣人訴機織未就,坦詣府請申十日。

    不聽。

    坦谕縣人第輸,勿顧限,違之不過罰令俸爾。

    由是知名。

    累為刑部郎中,兼侍禦史知雜事。

    赤縣尉為台所按,京兆尹密救之,帝遣中人就釋。

    坦白中丞,請中覆,中人走以聞,帝曰:“吾固宜先命有司。

    ”遂下诏,乃釋。

    數月遷中丞。

     初,諸道長吏罷還者,取本道錢為進奉,帝因赦令一切禁止,而山南節度使柳晟、浙西觀察使閻濟美格诏輸獻,坦劾奏,晟、濟美白衣待罪。

    帝谕坦曰:“二人所獻皆家财,朕已許原,不可失信。

    ”坦曰:“所以布大信者,赦令也。

    今二臣違诏,陛下奈何以小信失大信乎!”帝曰:“朕既受之,奈何?”坦曰:“出歸有司,以明陛下之德。

    ”帝納之。

    李锜誅,有司将毀其祖墓,坦上疏谏止。

    裴均為仆射,将居谏議、常侍上,坦引故事及姚南仲舊比。

    均曰:“南仲何人?”曰:“守正而不交權幸者。

    ”均怒,遂罷為左庶子。

     數月,拜宣歙池觀察使。

    初,劉辟婿蘇強坐誅。

    強兄弘,宦晉州,自免去,人莫敢用者。

    坦奏“弘有才行,其弟從辟時,距三千裡,宜不通謀,今坐廢,非用人意”,因請署判官,帝曰:“使強不誅,尚錄其材,況彼兄耶?”時江淮旱,谷踴貴,或請抑其價。

    坦曰:“所部地狹,谷來他州,若直賤,谷不至矣,不如任之。

    ”既而商以米坌至,乃多貸兵食出諸市,估遂平。

     再遷戶部侍郎,判度支。

    或告泗州刺史薛謇為代北水運時,畜異馬,不以獻,事下度支。

    坦遣吏驗,未反,帝遲之,更遣中人劉泰昕往。

    坦曰:“事付有司,而又遣宦官,豈有司不足信乎?”三奏,帝乃止。

    表韓重華為代北水運使,開廢田,列壁二十,益兵三千人,歲收粟二十萬石。

     河毀西受降城,宰相李吉甫議徙天德。

    坦以為:“城當碛口,得制北狄之要,美水豐草,邊鄣所利。

    若避河流,不過退徙數裡,奈何徇一時省費,堕萬世策邪?天德故城,地壤墝瘠,北倚山,去河遠,烽候無所統接,虜騎唐突,勢不容知,是無故而蹙地二百裡,故曰非便。

    ”城使周懷義亦以為言。

    吉甫不悅,出坦為東川節度。

    後數月,懷義憂死,燕重旰代之,遂徙天德。

    師人怨,殺重旰,覆其家。

     初,坦與宰相李绛議多協,绛藉為己助,及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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