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苗簿而督之。
田耗十四者免其半,耗十七者皆免之。
商賈無田者,以其戶為九等,出粟自五石至于五鬥為差。
下下戶及夷獠不取焉。
歲不登,則以赈民;或貸為種一子,則至秋而償。
”其後洛、相、幽、徐、齊、并、秦、蒲州又置常平倉,粟藏九年,米藏五年,下濕之地,粟藏五年,米藏三年,皆著于令。
貞觀初,戶不及三百萬,絹一匹易米一鬥。
至四年,米鬥四五錢,外戶不閉者數月,馬牛被野,人行數千裡不赍糧,民物蕃息,四夷降附者百二十萬人。
是歲,天下斷獄,死罪者二十九人,号稱太平。
此高祖、太宗緻治之大略,及其成效如此。
高宗承之,海内艾安。
太尉長孫無忌等輔政,天下未見失德。
數引刺史入閤,問民疾苦。
即位之歲,增戶十五萬。
及中書令李義府、侍中許敬宗既用事,役費并起。
永淳以後,給用益不足。
加以武後之亂,紀綱大壞,民不勝其毒。
玄宗初立求治,蠲徭役者給蠲符,以流外及九品京官為蠲使,歲再遣之。
開元八年,頒庸調法于天下,好不過一精一,惡不至濫,闊者一尺八寸,長者四丈。
然是時天下戶未嘗升降。
臨察禦史宇文融獻策:括籍外羨田、逃戶,自占者給複五年,每丁稅錢千五百,以攝禦史分行括實。
一陽一翟尉皇甫憬上書言其不可。
玄宗方任用融,乃貶憬為盈川尉。
諸道所括得客戶八十餘萬,田亦稱是。
州縣希旨張虛數,以正田為羨,編戶為客,歲終,籍錢數百萬缗。
十六年,乃诏每三歲以九等定籍。
而庸調折租所取華好,州縣長宮勸織,中書門下察濫惡以貶官吏,一精一者褒賞之。
二十二年,诏男十五、女十三以上得嫁娶。
州縣歲上戶口登耗,采訪使覆實之,刺史、縣令以為課最。
初,永徽中禁買賣世業、口分田。
其後豪富兼并,貧者失業,于是诏買者還地而罰之。
先是楊州租、調以錢,嶺南以米,安南以絲,益州以羅、、绫、絹供春彩。
因诏江南亦以布代租。
中書令李林甫以租庸、丁防、和籴、春彩、稅草無定法,歲為旨符,遣使一告,費紙五十餘萬。
條目既多,覆問逾年,乃與采訪朝集使議革之,為長行旨,以授朝集使及送旨符使,歲有所支,進畫附驿以達,每州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