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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第四十一 食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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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苗簿而督之。

    田耗十四者免其半,耗十七者皆免之。

    商賈無田者,以其戶為九等,出粟自五石至于五鬥為差。

    下下戶及夷獠不取焉。

    歲不登,則以赈民;或貸為種一子,則至秋而償。

    ”其後洛、相、幽、徐、齊、并、秦、蒲州又置常平倉,粟藏九年,米藏五年,下濕之地,粟藏五年,米藏三年,皆著于令。

     貞觀初,戶不及三百萬,絹一匹易米一鬥。

    至四年,米鬥四五錢,外戶不閉者數月,馬牛被野,人行數千裡不赍糧,民物蕃息,四夷降附者百二十萬人。

    是歲,天下斷獄,死罪者二十九人,号稱太平。

    此高祖、太宗緻治之大略,及其成效如此。

     高宗承之,海内艾安。

    太尉長孫無忌等輔政,天下未見失德。

    數引刺史入閤,問民疾苦。

    即位之歲,增戶十五萬。

    及中書令李義府、侍中許敬宗既用事,役費并起。

    永淳以後,給用益不足。

    加以武後之亂,紀綱大壞,民不勝其毒。

     玄宗初立求治,蠲徭役者給蠲符,以流外及九品京官為蠲使,歲再遣之。

    開元八年,頒庸調法于天下,好不過一精一,惡不至濫,闊者一尺八寸,長者四丈。

    然是時天下戶未嘗升降。

    臨察禦史宇文融獻策:括籍外羨田、逃戶,自占者給複五年,每丁稅錢千五百,以攝禦史分行括實。

    一陽一翟尉皇甫憬上書言其不可。

    玄宗方任用融,乃貶憬為盈川尉。

    諸道所括得客戶八十餘萬,田亦稱是。

    州縣希旨張虛數,以正田為羨,編戶為客,歲終,籍錢數百萬缗。

     十六年,乃诏每三歲以九等定籍。

    而庸調折租所取華好,州縣長宮勸織,中書門下察濫惡以貶官吏,一精一者褒賞之。

    二十二年,诏男十五、女十三以上得嫁娶。

    州縣歲上戶口登耗,采訪使覆實之,刺史、縣令以為課最。

     初,永徽中禁買賣世業、口分田。

    其後豪富兼并,貧者失業,于是诏買者還地而罰之。

     先是楊州租、調以錢,嶺南以米,安南以絲,益州以羅、、绫、絹供春彩。

    因诏江南亦以布代租。

     中書令李林甫以租庸、丁防、和籴、春彩、稅草無定法,歲為旨符,遣使一告,費紙五十餘萬。

    條目既多,覆問逾年,乃與采訪朝集使議革之,為長行旨,以授朝集使及送旨符使,歲有所支,進畫附驿以達,每州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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