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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傳第一百二十四 儒學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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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以人情為之沿革,何專古而泥所聞?乾陵宜朝晡進奠,昭、獻陵日一進,或所司乏于費,可減朕常膳為之。

    ” 帝崩,葬定陵,有司議以和思皇後祔葬,後為武後所殺,不得其喪所,将以招魂合諸梓宮,景直曰:“招魂古無傳,不可。

    請如橋山藏衣冠故事,納後祎衣,複寝宮,舉衣魂辂,告以太牢,内之方中,奉帝梓棺右,覆以夷衾。

    ”衆當其言,制曰:“可。

    ”景直後曆禮部郎中卒。

     盧粲,幽州範一陽一人,後魏侍中一陽一烏五世孫。

    祖彥卿,亦善著書。

    粲始冠,擢進士第。

    神龍中,累遷給事中。

    時節愍太子立,韋後疾之,諷中宗以衛府封物給東宮,粲駁奏:“太子匕鬯主,歲時服用,宜取于百司。

    《周禮》:諸用财器,‘歲終則會,唯王及太子不會’。

    今乃與諸王等夷,非所謂憲章古昔者。

    ”诏可。

     武崇訓死,诏墓視陵制,粲曰:“凡王、公主墓,無稱陵者,唯永泰公主事出特制,非後人所援比。

    崇訓茔兆,請視諸王。

    ”诏曰:“安樂公主與永泰不異,崇訓于主當同一穴一,為陵不疑。

    ”粲固執,以“陵之稱,本施尊極,雖崇訓之親,不及雍王,雍墓不稱陵,崇訓緣主而得假是名哉?”诏可。

    主大怒,出粲陳州刺史。

    粲曰:“苟所論得行,雖遠何憚!”開元初,為秘書少監。

     其從父行嘉,仕為雍王記室,亦以學聞。

     粲累封固安縣侯,終邠王傅,谥曰景。

     尹知章,绛州翼城人。

    少雖學,未甚通解,忽夢人持巨鑿破其心,内若劑焉,驚悟,志思開徹,遂遍明《六經》。

    諸生嘗講授者,更北面受大義。

     長安中,擢定王府文學。

    遷太常博士。

    中宗時,或建言以涼武昭王為七廟始祖,知章議:“武昭遠世,非王業所因。

    ”乃止。

    出為陸渾令,坐事,辄棄官去。

    時散騎常侍解琬亦罷歸,與知章覃思經術,舉欣欣然。

    張說表諸朝,擢禮部員外郎,轉國子博士。

    馬懷素緒定秘書,奏知章是正文字。

     每休沐,講授未始辍。

    于《易》、《老》、《莊》書尤縣解。

    弟子貧者,赒給之。

    一性一和厚,人不見有喜愠。

    未嘗問産業,其子欲廣市樵米為歲中計,知章曰:“如而計,則貧人何以取資?且吾烏應奪民利邪?”卒官。

    所注傳頗多,行于時。

    門人孫季良等頌其德,刻著東都國子監門外。

     季良,偃師人,一名翌,仕曆左拾遺、集賢院直學士。

     張齊賢,陝州陝人。

    聖曆初,為太常奉禮郎。

     武後诏百官議告朔于明堂,講時令,布政事,京官九品以上、四方朝集使皆列于廷。

    太常博士辟闾仁谞曰:“經無天子月告朔。

    唯《玉藻》:‘天子聽朔南門之外。

    ’《周太宰》:‘正月之吉,布政于邦國都鄙。

    ’幹寶曰:‘建子月告朔日也。

    ’此《玉藻》聽朔同誼。

    今元日讀時令,合古聽朔事。

    獨鄭玄以秦制《月令》有五帝五官,因言‘聽朔必以特牲告時帝及神,以文王、武王配。

    ’其言非是。

    《月令》曰‘其帝太昊,其神句芒’,謂宣令告人,使奉時務業,月皆有令,故雲,非天子月朔以配帝祭也。

    告朔者,諸侯禮也,《春秋》:‘既視朔,遂登台。

    ’玄又說人君月告朔于廟,其祭為朝享。

    魯自文公始不視朔,明非天子所行。

    玄謂告帝即人帝,神即重、黎、五官,不言天子拜祭。

    臣請罷告朔、月祭,以應古禮。

    ”齊賢不韪其說,質曰:“谷梁氏稱‘閏月,天子不告朔’,它月故告朔矣。

    左氏言魯‘不告閏朔,為棄時政’,則諸侯雖閏告朔矣。

    《周太史》‘頒朔于邦國’,《玉藻》‘閏月,王居門’,是天子雖閏亦告朔。

    二家去聖不遠,載天子、諸侯告朔事,顯顯弗缪。

    今議者乃以《太宰》正月之吉,布治邦國,而言天子元日一告朔,殊失其旨。

    一歲之元,六官自布所職之典。

    幹寶謂吉為朔,故世人謬吉為告,據缪失經,不得為法。

    議者又引左氏說,專在諸侯,不知《玉藻》與左說正同,而獨于天子言歲首一告,何去取之恣也!又謂時帝,五人帝也。

    玄于時帝包天人,故以文、武作配,是并告兩五帝為不疑。

    諸侯受朔天子,藏于廟。

    天子受朔于天,宜在明堂,故告時帝,配祖考。

    議者曰:‘天子月告祭頒朔,則諸侯安得藏之?故太宰歲首布一歲事,太史頒之也。

    ’是不然。

    《周太史》‘頒朔邦國’,是總頒十二朔于諸侯;天子猶月告者,頒官府都鄙也。

    内外異言之也。

    禮不可罷。

    ”鳳閣侍郎王方慶又推言:“明堂,布政之宮,所以明天氣,統萬物也。

    漢儒以明堂、太廟為一,宗祀其祖,而配上帝。

    取宗祀曰清廟,正室為太室,向一陽一為明堂,建學為太學,圜水為辟雍,異名同事,古之制也。

    天子以正月上辛總受十二月政于南郊,還藏于祖廟,月取一政,班之明堂。

    諸侯則受于天子,藏之祖廟,月取一政,行之于國。

    王者以其禮告廟,謂之告朔;視月之政,謂之視朔。

    《玉藻》:‘玄冕而朝日東門之外,聽朔南門之外。

    ’鄭玄說:‘明堂在國一陽一,就其時之堂而聽朔焉。

    卒事,宿路寝。

    ’今元日通天宮受朝,有司遂讀時令、布政,古之禮也。

    舊說天子歲入明堂者十八:大享,一;月告朔,十二;四時迎氣,四;巡狩之歲,一。

    今議者唯許歲首一入,不亦隘乎?陛下幸建明堂,遵用告朔事,若月一聽,則近于煩,每孟月視朔,惟制定其禮,臣下不敢專。

    ”成均博士吳楊吾等共言:“秦滅學,告朔廢。

    今用四孟月、季夏,至明堂告五時帝堂上,請兼如齊賢、方慶議。

    ”不數歲,禮亦廢。

     久之,齊賢遷博士。

    時東都置太社,禮部尚書祝欽明問禮官博士:“周家田主用所宜木,今社主石,奈何?”齊賢與太常少卿韋叔夏、國子司業郭山恽、尹知章等議:“《春秋》:‘君以軍行,祓社釁鼓,祝奉以從。

    ’故曰:‘不用命,戮于社。

    ’社稷主用石,以可奉而行也。

    崔靈恩曰:‘社主用石,以地産最實欤!’《呂氏春秋》言‘殷人社用石’。

    後魏天平中,遷太社石主,其來尚矣。

    周之田主用所宜木,其民間之社欤!非太社也。

    ”于是舊主長尺有六寸,方尺七寸,問博士雲何,齊賢等議:“社主之制,禮無傳。

    天子親征,載以行,則非過重。

    《禮》:‘社祭土,主一陰一氣。

    ’《韓詩外傳》:‘天子太社方五丈,諸侯半之。

    ’五,土數。

    社主宜長五尺,以準數五;方二尺,以準一陰一偶;剡其上,以象物生;方其下,以象地體;埋半土中,本末均也。

    請度以古尺”雲。

    又問:“社稷壇随四方用色,而中不數尺,冒黃土,謂何?”齊賢等曰:“天子太社,度廣五丈,分四方,上冒黃土,象王者覆被四方,然則當以黃土覆壇上。

    舊壇上不數尺,覆被之狹,乖于古。

    ”于是以方色飾壇四面及陛,而黃土全覆上焉。

    祭牲皆太牢。

    其後改先農曰“帝社”,又立“帝稷”,皆齊賢等參定。

     中宗即位,因武後東都廟改為唐廟,議滿七室,以涼武昭王為始祖。

    齊賢上議:“《禮》,天子七廟,尊始封君曰太祖,百代不遷,始祖無聞焉。

    殷自玄王至湯,周後稷至武王,皆出太祖後,合食有序。

    景皇帝始封唐,實為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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