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帝崩,葬定陵,有司議以和思皇後祔葬,後為武後所殺,不得其喪所,将以招魂合諸梓宮,景直曰:“招魂古無傳,不可。
請如橋山藏衣冠故事,納後祎衣,複寝宮,舉衣魂辂,告以太牢,内之方中,奉帝梓棺右,覆以夷衾。
”衆當其言,制曰:“可。
”景直後曆禮部郎中卒。
盧粲,幽州範一陽一人,後魏侍中一陽一烏五世孫。
祖彥卿,亦善著書。
粲始冠,擢進士第。
神龍中,累遷給事中。
時節愍太子立,韋後疾之,諷中宗以衛府封物給東宮,粲駁奏:“太子匕鬯主,歲時服用,宜取于百司。
《周禮》:諸用财器,‘歲終則會,唯王及太子不會’。
今乃與諸王等夷,非所謂憲章古昔者。
”诏可。
武崇訓死,诏墓視陵制,粲曰:“凡王、公主墓,無稱陵者,唯永泰公主事出特制,非後人所援比。
崇訓茔兆,請視諸王。
”诏曰:“安樂公主與永泰不異,崇訓于主當同一穴一,為陵不疑。
”粲固執,以“陵之稱,本施尊極,雖崇訓之親,不及雍王,雍墓不稱陵,崇訓緣主而得假是名哉?”诏可。
主大怒,出粲陳州刺史。
粲曰:“苟所論得行,雖遠何憚!”開元初,為秘書少監。
其從父行嘉,仕為雍王記室,亦以學聞。
粲累封固安縣侯,終邠王傅,谥曰景。
尹知章,绛州翼城人。
少雖學,未甚通解,忽夢人持巨鑿破其心,内若劑焉,驚悟,志思開徹,遂遍明《六經》。
諸生嘗講授者,更北面受大義。
長安中,擢定王府文學。
遷太常博士。
中宗時,或建言以涼武昭王為七廟始祖,知章議:“武昭遠世,非王業所因。
”乃止。
出為陸渾令,坐事,辄棄官去。
時散騎常侍解琬亦罷歸,與知章覃思經術,舉欣欣然。
張說表諸朝,擢禮部員外郎,轉國子博士。
馬懷素緒定秘書,奏知章是正文字。
每休沐,講授未始辍。
于《易》、《老》、《莊》書尤縣解。
弟子貧者,赒給之。
一性一和厚,人不見有喜愠。
未嘗問産業,其子欲廣市樵米為歲中計,知章曰:“如而計,則貧人何以取資?且吾烏應奪民利邪?”卒官。
所注傳頗多,行于時。
門人孫季良等頌其德,刻著東都國子監門外。
季良,偃師人,一名翌,仕曆左拾遺、集賢院直學士。
張齊賢,陝州陝人。
聖曆初,為太常奉禮郎。
武後诏百官議告朔于明堂,講時令,布政事,京官九品以上、四方朝集使皆列于廷。
太常博士辟闾仁谞曰:“經無天子月告朔。
唯《玉藻》:‘天子聽朔南門之外。
’《周太宰》:‘正月之吉,布政于邦國都鄙。
’幹寶曰:‘建子月告朔日也。
’此《玉藻》聽朔同誼。
今元日讀時令,合古聽朔事。
獨鄭玄以秦制《月令》有五帝五官,因言‘聽朔必以特牲告時帝及神,以文王、武王配。
’其言非是。
《月令》曰‘其帝太昊,其神句芒’,謂宣令告人,使奉時務業,月皆有令,故雲,非天子月朔以配帝祭也。
告朔者,諸侯禮也,《春秋》:‘既視朔,遂登台。
’玄又說人君月告朔于廟,其祭為朝享。
魯自文公始不視朔,明非天子所行。
玄謂告帝即人帝,神即重、黎、五官,不言天子拜祭。
臣請罷告朔、月祭,以應古禮。
”齊賢不韪其說,質曰:“谷梁氏稱‘閏月,天子不告朔’,它月故告朔矣。
左氏言魯‘不告閏朔,為棄時政’,則諸侯雖閏告朔矣。
《周太史》‘頒朔于邦國’,《玉藻》‘閏月,王居門’,是天子雖閏亦告朔。
二家去聖不遠,載天子、諸侯告朔事,顯顯弗缪。
今議者乃以《太宰》正月之吉,布治邦國,而言天子元日一告朔,殊失其旨。
一歲之元,六官自布所職之典。
幹寶謂吉為朔,故世人謬吉為告,據缪失經,不得為法。
議者又引左氏說,專在諸侯,不知《玉藻》與左說正同,而獨于天子言歲首一告,何去取之恣也!又謂時帝,五人帝也。
玄于時帝包天人,故以文、武作配,是并告兩五帝為不疑。
諸侯受朔天子,藏于廟。
天子受朔于天,宜在明堂,故告時帝,配祖考。
議者曰:‘天子月告祭頒朔,則諸侯安得藏之?故太宰歲首布一歲事,太史頒之也。
’是不然。
《周太史》‘頒朔邦國’,是總頒十二朔于諸侯;天子猶月告者,頒官府都鄙也。
内外異言之也。
禮不可罷。
”鳳閣侍郎王方慶又推言:“明堂,布政之宮,所以明天氣,統萬物也。
漢儒以明堂、太廟為一,宗祀其祖,而配上帝。
取宗祀曰清廟,正室為太室,向一陽一為明堂,建學為太學,圜水為辟雍,異名同事,古之制也。
天子以正月上辛總受十二月政于南郊,還藏于祖廟,月取一政,班之明堂。
諸侯則受于天子,藏之祖廟,月取一政,行之于國。
王者以其禮告廟,謂之告朔;視月之政,謂之視朔。
《玉藻》:‘玄冕而朝日東門之外,聽朔南門之外。
’鄭玄說:‘明堂在國一陽一,就其時之堂而聽朔焉。
卒事,宿路寝。
’今元日通天宮受朝,有司遂讀時令、布政,古之禮也。
舊說天子歲入明堂者十八:大享,一;月告朔,十二;四時迎氣,四;巡狩之歲,一。
今議者唯許歲首一入,不亦隘乎?陛下幸建明堂,遵用告朔事,若月一聽,則近于煩,每孟月視朔,惟制定其禮,臣下不敢專。
”成均博士吳楊吾等共言:“秦滅學,告朔廢。
今用四孟月、季夏,至明堂告五時帝堂上,請兼如齊賢、方慶議。
”不數歲,禮亦廢。
久之,齊賢遷博士。
時東都置太社,禮部尚書祝欽明問禮官博士:“周家田主用所宜木,今社主石,奈何?”齊賢與太常少卿韋叔夏、國子司業郭山恽、尹知章等議:“《春秋》:‘君以軍行,祓社釁鼓,祝奉以從。
’故曰:‘不用命,戮于社。
’社稷主用石,以可奉而行也。
崔靈恩曰:‘社主用石,以地産最實欤!’《
後魏天平中,遷太社石主,其來尚矣。
周之田主用所宜木,其民間之社欤!非太社也。
”于是舊主長尺有六寸,方尺七寸,問博士雲何,齊賢等議:“社主之制,禮無傳。
天子親征,載以行,則非過重。
《禮》:‘社祭土,主一陰一氣。
’《韓詩外傳》:‘天子太社方五丈,諸侯半之。
’五,土數。
社主宜長五尺,以準數五;方二尺,以準一陰一偶;剡其上,以象物生;方其下,以象地體;埋半土中,本末均也。
請度以古尺”雲。
又問:“社稷壇随四方用色,而中不數尺,冒黃土,謂何?”齊賢等曰:“天子太社,度廣五丈,分四方,上冒黃土,象王者覆被四方,然則當以黃土覆壇上。
舊壇上不數尺,覆被之狹,乖于古。
”于是以方色飾壇四面及陛,而黃土全覆上焉。
祭牲皆太牢。
其後改先農曰“帝社”,又立“帝稷”,皆齊賢等參定。
中宗即位,因武後東都廟改為唐廟,議滿七室,以涼武昭王為始祖。
齊賢上議:“《禮》,天子七廟,尊始封君曰太祖,百代不遷,始祖無聞焉。
殷自玄王至湯,周後稷至武王,皆出太祖後,合食有序。
景皇帝始封唐,實為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