虞小思,東昌人。
居積為業。
妻夏,歸甯返,見門外一妪,偕少女哭甚哀。
夏诘之。
妪揮淚相告。
乃知其夫王心齋,亦宦裔也。
家中落無衣食業,浼中保貸富室黃氏金作賈。
中途遭寇,喪資,幸不死。
至家,黃索償,計子母不下三十金,實無可準抵。
黃窺其女紉針美,将謀作妾。
使中保質告之:如肯,可折債外,仍以廿金壓券。
王謀諸妻,妻泣曰:“我雖貧,固簪纓之胄。
彼以執鞭發迹,何敢遂媵吾女!況紉針固自有婿,汝何得擅作主!”先是,同邑傅孝廉之子,與王投契,生男阿卯,與褓中論婚。
後孝廉官于閩,年餘而卒。
妻子不能歸,音耗俱絕。
以故紉針十五尚未字也。
妻言及此,王無詞,但謀所以為計。
妻曰:“不得已,其試謀諸兩弟。
”蓋妻範氏,其祖曾任京職,兩孫田産尚多也。
次日妻攜女歸告兩弟,兩弟任其涕淚,并無一詞肯為設處。
範乃号啼而歸。
适逢夏诘,且訴且哭。
夏憐之;視其女綽約可愛,益為哀楚。
遂邀入其家,款以酒食,慰之曰:“母子勿戚:妾當竭力。
”範未遑謝,女已哭伏在地,益加惋惜。
籌思曰:“雖有薄蓄,然三十金亦複大難。
當典質相付。
”母女拜謝。
夏以三日為約。
别後百計為之營謀,亦未敢告諸其夫。
三日未滿其數,又使人假諸其母。
範母女已至,因以實告。
又訂次日。
抵暮假金至,合裹并置床頭。
至夜有盜袕壁以火入,夏覺,睨之,見一人臂跨短刀,狀貌兇惡。
大懼,不敢作聲,僞為睡者。
盜近箱,意将發扃。
回顧,夏枕邊有裹物,探身攫去,就燈解視;乃入腰橐,不複-箧而去。
夏乃起呼。
家中唯一小婢,隔牆呼鄰,鄰人集而盜已遠。
夏乃對燈啜泣。
見婢睡熟,乃引帶自經于棂間。
天曙婢覺,呼人解救,四肢冰冷。
虞聞奔至,诘婢始得其由,驚涕營葬。
時方夏,屍不僵,亦不腐。
過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