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曆十六
○紹興統元乾道淳熙會元曆
演紀上元甲子,距紹興五年乙卯,歲積九千四百二十五萬一千五百九十一。
(《乾道》上元甲子,距乾道三年丁亥,歲積九千一百六十四萬五千八百二十三。
《淳熙》上元甲子,距淳熙三年丙申,歲積五千二百四十二萬一千九百七十二。
《會元》上元甲子,距紹熙三年辛亥,歲積二千五百四十九萬四千七百六十七。
)
步氣朔
元法:六千九百三十。
(《乾道》三萬。
《淳熙》五千六百四十。
《會元》統率三萬八千七百。
)
歲周:二百五十三萬一千一百三十八;歲周日:三百六十五、餘一千六百八十八。
(《乾道》期實一千九十五萬七千三百八,歲周三百六十五、餘七千三百八。
《淳熙》歲實二百五萬九千九百七十四,歲周日三百六十五、餘一千三百七十四。
《會元》氣率一千四百一十三萬四千九百二十二。
)
氣策:一十五日、餘一千五百一十四、秒十五。
(《乾道》餘六千五百五十四半。
《淳熙》餘一千二百二十二、秒二十五。
《會元》餘八千四百五十五半。
)
朔實:二十萬四千六百四十七。
(《乾道》八十八萬五千九百一十七、秒七十六。
《淳熙》一十六萬六千五百五十二、秒五十六。
《會元》朔率一百一十四萬二千八百三十四。
)
歲閏:七萬五千三百七十四。
(《乾道》三十二萬六千二百九十四、秒八十八,又有閏限八十五萬八千七百二十六、秒五十二,月閏二萬七千一百九十一、秒二十四。
《會元》四十二萬九百二十四,又有閏限七十二萬一千九百一十。
《乾道》又有沒限二萬二千四百四十五半。
《淳熙》四千四百七、秒七十五。
《會元》三萬二百四十四半。
)
朔策:二十九日、餘三萬六千七十七。
(《乾道》餘一萬五千九百一十七、秒七十六。
《淳熙》餘三千九百九十二、秒五十六。
《會元》餘二萬五百三十四,約分五十三、秒五。
)
望策:十四日、餘五千三百三半。
(《乾道》餘一萬二千九百五十八、秒八十八。
《淳熙》餘四千三百一十六、秒二十八。
《會元》餘二萬九千六百一十七。
)
弦策:七日、餘二千六百五十一太。
(《乾道》餘一萬一千四百七十九,秒四十四。
《淳熙》餘二千一百五十八、秒一十四。
《會元》餘一萬四千八百八半。
)
中盈分:三千三百二十八、秒三十。
(《乾道》一萬三千一百九。
《淳熙》二千四百六十四、秒五十。
《會元》一萬六千九百一十一。
)
朔虛分:三千二百五十三。
(《乾道》一萬四千八十二、秒二十四。
《淳熙》二千六百四十七、秒四十四。
《會元》一萬八千一百六十六。
)
旬周:四十一萬五千八百。
漙《乾道》一百八十萬。
《淳熙》三十三萬八千四百、秒一。
《會元》二百三十二萬二千。
)
紀法:六十。
(三曆同。
)
推天正冬至:置距所求積年,以歲周乘之,為氣積分;以旬周去之,不盡,總法約之為大餘,不滿為小餘。
大餘命甲子,算外,即得所求年天正冬至日辰及餘。
(其小餘總法退除為約分,即百為母。
)
求次氣:置冬至大、小餘,以氣策及餘秒加之,秒盈秒法從一小餘,小餘滿總法從一大餘,滿紀法去,命甲子,算外,合得次氣日辰及餘秒。
求天正經朔:置天正冬至氣積分,以朔實去之,不盡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