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安石(子雱唐坰附)王安禮王安國
王安石,字介甫,撫州臨川人。
父益,都官員外郎。
安石少好讀書,一過目終身不忘。
其屬文動筆如飛,初若不經意,既成,見者皆服其精妙。
友生曾鞏攜以示歐陽修,修為之延譽。
擢進士上第,簽書淮南判官。
舊制,秩滿許獻文求試館職,安石獨否。
再調知鄞縣,起堤堰,決陂塘,為水陸之利;貸谷與民,出息以償,俾新陳相易,邑人便之。
通判舒州。
文彥博為相,薦安石恬退,乞不次進用,以激奔競之風。
尋召試館職,不就。
修薦為谏官,以祖母年高辭。
修以其須祿養言于朝,用為群牧判管,請知常州。
移提點江東刑獄,入為度支判官,時嘉祐三年也。
安石議論高奇,能以辨博濟其說,果于自用,慨然有矯世變俗之志。
于是上萬言書,以為:"今天下之财力日以困窮,風俗日以衰壞,患在不知法度,不法先王之政故也。
法先王之政者,法其意而已。
法其意,則吾所改易更革,不至乎傾駭天下之耳目,嚣天下之口,而固已合先王之政矣。
因天下之力以生天下之财,取天下之财以供天下之費,自古治世,未嘗以财不足為公患也,患在治财無其道爾。
在位之人才既不足,而闾巷草野之間亦少可用之才,社稷之托,封疆之守,陛下其能久以天幸為常,而無一旦之憂乎?願監苟且因循之弊,明诏大臣,為之以漸,期合于當世之變。
臣之所稱,流俗之所不講,而議者以為迂闊而熟爛者也。
"後安石當國,其所注措,大抵皆祖此書。
俄直集賢院。
先是,館閣之命屢下,安石屢辭;士大夫謂其無意于世,恨不識其面,朝廷每欲俾以美官,惟患其不就也。
明年,同修起居注,辭之累日。
閣門吏赍敕就付之,拒不受;吏随而拜之,則避于廁;吏置敕于案而去,又追還之;上章至八九,乃受。
遂知制诰,糾察在京刑獄,自是不複辭官矣。
有少年得鬥鹑,其侪求之不與,恃與之昵辄持去,少年追殺之。
開封當此人死,安石駁曰:"按律,公取、竊取皆為盜。
此不與而彼攜以去,是盜也;追而殺之,是捕盜也,雖死當勿論。
"遂劾府司失入。
府官不伏,事下審刑、大理,皆以府斷為是。
诏放安石罪,當詣閣門謝。
安石言:"我無罪。
"不肯謝。
禦史舉奏之,置不問。
時有诏舍人院無得申請除改文字,安石争之曰:"審如是,則舍人不得複行其職,而一聽大臣所為,自非大臣欲傾側而為私,則立法不當如此。
今大臣之弱者不敢為陛下守法;而強者則挾上旨以造令,谏官、禦史無敢逆其意者,臣實懼焉。
"語皆侵執政,由是益與之忤。
以母憂去,終英宗世,召不起。
安石本楚士,未知名于中朝,以韓、呂二族為巨室,欲借以取重。
乃深與韓绛、绛弟維及呂公著交,三人更稱揚之,名始盛。
神宗在藩邸,維為記室,每講說見稱,維曰:"此非維之說,維之友王安石之說也。
"及為太子庶子,又薦自代。
帝由是想見其人,甫即位,命知江甯府。
數月,召為翰林學士兼侍講。
熙甯元年四月,始造朝。
入對,帝問為治所先,對曰:"擇術為先。
"帝曰:"唐太宗何如?"曰:"陛下當法堯、舜,何以太宗為哉?堯、舜之道,至簡而不煩,至要而不迂,至易而不難。
但末世學者不能通知,以為高不可及爾。
"帝曰:"卿可謂責難于君,朕自視眇躬,恐無以副卿此意。
可悉意輔朕,庶同濟此道。
"
一日講席,群臣退,帝留安石坐,曰:"有欲與卿從容論議者。
"因言:"唐太宗必得魏征,劉備必得諸葛亮,然後可以有為,二子誠不世出之人也。
"安石曰:"陛下誠能為堯,舜,則必有臯、夔、稷、禼;誠能為高宗,則必有傅說。
彼二子皆有道者所羞,何足道哉?以天下之大,人民之衆,百年承平,學者不為不多。
然常患無人可以助治者,以陛下擇術未明,推誠未至,雖有臯、夔、稷、禼、傅說之賢,亦将為小人所蔽,卷懷而去爾。
"帝曰:"何世無小人,雖堯、舜之時,不能無四兇。
"安石曰:"惟能辨四兇而誅之,此其所以為堯、舜也。
若使四兇得肆其讒慝,則臯、夔、稷、禼亦安肯苟食其祿以終身乎?"
登州婦人惡其夫寝陋,夜以刃斮之,傷而不死。
獄上,朝議皆當之死,安石獨援律辨證之,為合從謀殺傷,減二等論。
帝從安石說,且著為令。
二年二月,拜參知政事。
上謂曰:"人皆不能知卿,以為卿但知經術,不曉世務。
"安石對曰:"經術正所以經世務,但後世所謂儒者,大抵皆庸人,故世俗皆以為經術不可施于世務爾。
"上問:"然則卿所施設以何先?"安石曰:"變風俗,立法度,正方今之所急也。
"上以為然。
于是設制置三司條例司,令判知樞密院事陳升之同領之。
安石令其黨呂惠卿預其事。
而農田水利、青苗、均輸、保甲、免役、市易、保馬、方田諸役相繼并興,号為新法,遣提舉官四十餘輩,頒行天下。
青苗法者,以常平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