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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九十八 志第五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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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一 ○吉禮一 五代之衰亂甚矣,其禮文儀注往往多草創,不能備一代之典。

    宋太祖興兵間,受周禅,收攬權綱,一以法度振起故弊。

    即位之明年,因太常博士聶崇義上《重集三禮圖》,诏太子詹事尹拙集儒學之士詳定之。

    開寶中,四方漸平,民稍休息,乃命禦史中丞劉溫叟、中書舍人李昉、兵部員外郎、知制诰盧多遜、左司員外郎、知制诰扈蒙、太子詹事楊昭儉、左補阙賈黃中、司勳員外郎和岘、太子中舍陳鄂撰《開寶通禮》二百卷,本唐《開元禮》而損益之。

    既又定《通禮義纂》一百卷。

     太宗尚儒雅,勤于治政,修明典章,大抵曠廢舉矣。

    真宗承重熙之後,契丹既通好,天下無事,于是封泰山,祀汾陰,天書、聖祖崇奉疊興,專置詳定所,命執政、翰林、禮官參領之。

    尋改禮儀院,仍歲增修,纖微委曲,緣情稱宜,蓋一時彌文之制也。

     自《通禮》之後,其制度儀注傳于有司者,殆數百篇。

    先是,天禧中,陳寬編次禮院所承新舊诏敕,不就。

    天聖初,王皞始類成書,盡乾興,為《禮閣新編》,大率禮文,無著述體,而本末完具,有司便之。

    景祐四年,賈昌朝撰《太常新禮》及《祀儀》,止于慶曆三年。

    皇祐中,文彥博又撰《大享明堂記》二十卷。

    至嘉祐中,歐陽修纂集散失,命官設局,主《通禮》而記其變,及《新禮》以類相從,為一百卷,賜名《太常因革禮》,異于舊者蓋十三四焉。

     熙甯十年,禮院取慶曆以後奉祀制度,别定《祀儀》,其一留中,其二付有司。

    知谏院黃履言:"郊祀禮樂,未合古制,請命有司考正群祀。

    "诏履與禮官講求以聞。

    元豐元年,始命太常寺置局,以樞密直學士陳襄等為詳定官,太常博士楊完等為檢讨官。

    襄等言:"國朝大率皆循唐故,至于壇壝神位、法駕輿辇、仗衛儀物,亦兼用曆代之制。

    其間情文訛舛,多戾于古。

    蓋有規摹苟略,因仍既久,而重于改作者;有出于一時之儀,而不足以為法者。

    請先條奏,候訓敕以為禮式。

    " 未幾,又命龍圖直學士宋敏求同禦史台、閣門、禮院詳定《朝會儀注》,總四十六卷:曰《閣門儀》,曰《朝會禮文》,曰《儀注》,曰《徽号寶冊儀》。

    《祭祀》總百九十一卷:曰《祀儀》,曰《南郊式》,曰《大禮式》,曰《郊廟奉祀禮文》,曰《明堂袷享令式》,曰《天興殿儀》,曰《四孟朝獻儀》,曰《景靈宮供奉敕令格式》,曰《儀禮敕令格式》。

    《祈禳》總四十卷:曰《祀賽式》,曰《齋醮式》,曰《金箓儀》。

    《蕃國》總七十一卷:曰《大遼令式》,曰《高麗入貢儀》,曰《女真排辦儀》,曰《諸蕃進貢令式》。

    《喪葬》總百六十三卷:曰《葬式》,曰《宗室外臣葬敕令格式》,曰《孝贈式》。

    其損益之制,視前多矣。

     紹聖而後,累诏續編,起治平,訖政和,凡五十一年,為書三百卷,今皆不傳。

    而大觀初,置議禮局于尚書省,命詳議、檢讨官具禮制本末,議定請旨。

    三年書成,為《吉禮》二百三十一卷、《祭服制度》十六卷,頒焉。

    議禮局請分秩五禮,诏依《開寶通禮》之序。

    政和元年,續修成四百七十七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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