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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九十七 志第五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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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渠七 ○東南諸水下 淮郡諸水:紹興初,以金兵蹂踐淮南,猶未退師,四年,诏燒毀揚州灣頭港口閘、泰州姜堰、通州白莆堰,其餘諸堰,并令守臣開決焚毀,務要不通敵船;又诏宣撫司毀拆真、揚堰閘及真州陳公塘,無令走入運河,以資敵用。

    五年正月,诏淮南宣撫司,募民開浚瓜洲至淮口運河淺澀之處。

     乾道二年,以和州守臣言,開鑿姥下河,東接大江,防捍敵人,檢制盜賊。

    六年,淮東提舉徐子寅言:"淮東鹽課,全仰河流通快。

    近運河淺澀,自揚州灣頭港口至鎮西山光寺前橋垛頭,計四百八十五丈,乞發五千餘卒開浚。

    "從之。

    七年二月,诏令淮南漕臣,自洪澤至龜山淺澀之處,如法開撩。

     淳熙三年四月,诏築泰州月堰,以遏潮水。

    從守臣張子正請也。

    八年,提舉淮南東路常平茶鹽趙伯昌言:"通州、楚州沿海,舊有捍海堰,東距大海,北接鹽城,袤一百四十二裡。

    始自唐黜陟使李承實所建,遮護民田,屏蔽鹽竈,其功甚大。

    曆時既久,頹圮不存。

    至本朝天聖改元,範仲淹為泰州西溪鹽官日,風潮泛溢,渰沒田産,毀壞亭竈,有請于朝,調四萬餘夫修築,三旬畢工。

    遂使海瀕沮洳瀉鹵之地,化為良田,民得奠居,至今賴之。

    自後浸失修治,才遇風潮怒盛,即有沖決之患。

    自宣和、紹興以來,屢被其害。

    阡陌洗蕩,廬舍漂流,人畜喪亡,不可勝數。

    每一修築,必請朝廷大興工役,然後可辦。

    望令淮東常平茶鹽司:今後捍海堰如有塌損,随時修葺,務要堅固,可以經久。

    "從之。

     九年,淮南漕臣錢沖之言:"真州之東二十裡,有陳公塘,乃漢陳登浚源為塘,用救旱饑。

    大中祥符間,江、淮制置發運置司真州,歲藉此塘灌注長河,流通漕運。

    其塘周回百裡,東、西、北三面,倚山為岸,其南帶東,則系前人築壘成堤,以受啟閉。

    廢壞歲久,見有古來基趾,可以修築,為旱乾溉田之備。

    凡諸場鹽綱、糧食漕運、使命往還,舟艦皆仰之以通濟,其利甚博。

    本司自發卒貼築周回塘岸,建置鬥門、石各一所,乞于揚子縣尉階銜内帶'兼主管陳公塘'六字,或有損壞,随時補築,庶幾久遠,責有所歸。

    " 十二年,和州守臣請于千秋澗置鬥門,以防麻澧湖水洩入大江,遇歲旱灌溉田疇,實為民利。

    十四年,揚州守臣熊飛言:"揚州運河,惟藉瓜洲、真州兩閘潴積。

    今河水走洩,緣瓜洲上、中二閘久不修治,獨潮閘一坐,轉運、提鹽及本州共行修整,然迫近江潮,水勢沖激,易緻損壞;真州二閘,亦複損漏。

    令有司葺理上、下二閘,以防走洩。

    "從之。

     紹熙五年,淮東提舉陳損之言:"高郵、楚州之間,陂湖渺漫,茭葑彌滿,宜創立堤堰,以為潴洩,庶幾水不至于泛溢,旱不至于乾涸。

    乞興築自揚州江都縣至楚州淮陰縣三百六十裡,又自高郵、興化至鹽城縣二百四十裡,其堤岸傍開一新河,以通舟船。

    仍存舊堤以捍風浪,載柳十餘萬株,數年後堤岸亦牢,其木亦可備修補之用。

    兼揚州柴墟鎮,舊有堤閘,乃泰州洩水之處,其閘壞久,亦于此創立鬥門。

    西引盱眙、天長以來衆湖之水,起自揚州江都,經由高郵及楚州寶應、山陽,北至淮陰,西達于淮;又自高郵入興化,東至鹽城而極于海;又泰州海陵南至揚州泰興而徹于江:共為石十三,鬥門七。

    乞以紹熙堰為名,镵諸堅石。

    "淮田多沮洳,因損之築堤捍之,得良田數百萬頃。

    奏聞,除直秘閣、淮東轉運判官。

     浙江通大海,日受兩潮。

    梁開平中,錢武肅王始築捍海塘,在候潮門外。

    潮水晝夜沖激,版築不就,因命強弩數百以射潮頭,又緻禱胥山祠。

    既而潮避錢塘,東擊西陵,遂造竹器,積巨石,植以大木。

    堤岸既固,民居乃奠。

     逮宋大中祥符五年,杭州言浙江擊西北岸益壞,稍逼州城,居民危之。

    即遣使者同知杭州戚綸、轉運使陳堯佐畫防捍之策。

    綸等因率兵力,籍梢楗以護其沖。

    七年,綸等既罷去,發運使李溥、内供奉官盧守懃經度,以為非便。

    請複用錢氏舊法,實石于竹籠,倚疊為岸,固以樁木,環亘可七裡。

    斬材役工,凡數百萬,逾年乃成;而鈎末壁立,以捍潮勢,雖湍湧數丈,不能為害。

     至景祐中,以浙江石塘積久不治,人患墊溺,工部郎中張夏出使,因置捍江兵士五指揮,專采石修塘,随損随治,衆賴以安。

    邦人為之立祠,朝廷嘉其功,封甯江侯。

     及高宗紹興末,以錢塘石岸毀裂,潮水漂漲,民不安居,令轉運司同臨安府修築。

    孝宗乾道九年,錢塘廟子灣一帶石岸,複毀于怒潮。

    诏令臨安府築填江岸,增砌石塘,淳熙改元,複令有司:"自今江岸沖損,以乾道修治為法。

    " 理宗寶祐二年十二月,監察禦史兼崇政殿說書陳大方言:"江潮侵齧堤岸,乞戒饬殿、步兩司帥臣,同天府守臣措置修築,留心任責,或有潰決,咎有攸歸。

    " 三年十一月,監察禦史兼崇政殿說書李衢言:"國家駐跸錢塘,今逾十紀。

    惟是浙江東接海門,胥濤澎湃,稍越故道,則沖齧堤岸,蕩析民居,前後不知其幾。

    慶曆中,造捍江五指揮,兵士每指揮以四百人為額。

    今所管才三百人,乞下臨安府拘收,不許占破。

    及從本府收買樁石,沿江置場樁管,不得移易他用。

    仍選武臣一人習于修江者,随其資格,或以副将,或以路分钤轄系銜,專一钤束修江軍兵,值有摧損,随即修補;或不勝任,以緻江潮沖損堤岸,即與責罰。

    " 臨安西湖周回三十裡,源出于武林泉。

    錢氏有國,始置撩湖兵士千人,專一開浚。

    至宋以來,稍廢不治,水涸草生,漸成葑田。

     元祐中,知杭州蘇轼奏謂:"杭之為州,本江海故地,水泉鹹苦,居民零落。

    自唐李泌始引湖水作六井,然後民足于水,井邑日富,百萬生聚,待此而食。

    今湖狹水淺,六井盡壞,若二十年後,盡為葑田,則舉城之人,複飲鹹水,其勢必耗散。

    又放水溉田,瀕湖千頃,可無兇歲。

    今雖不及千頃,而下湖數十裡間,茭菱谷米,所獲不赀。

    又西湖深闊,則運河可以取足于湖水,若湖水不足,則必取足于江潮。

    潮之所過,泥沙渾濁,一石五鬥,不出三載,辄調兵夫十餘萬開浚。

    又天下酒官之盛,如杭歲課二十餘萬缗,而水泉之用,仰給于湖。

    若湖漸淺狹,少不應溝,則當勞人遠取山泉,歲不下二十萬工。

    "因請降度牒減價出賣,募民開治。

    禁自今不得請射、侵占、種植及脔葑為界。

    以新舊菱蕩課利錢送錢塘縣收掌,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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