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禮二十三(賓禮五附錄)
○群臣上表儀宰臣赴上儀朝省集議班位臣僚上馬之制臣僚呵引之制
群臣上表儀。
《通禮》:守宮設次于朝堂,文東武西,相對為首設中書令位于群臣之北。
禮曹掾舉表案入,引中書令出,就南面立。
禮部郎中取表授中書令,令即受表入奏。
其禮:凡正、至不受朝,及邦國大慶瑞、上尊号請舉行大禮,宰相率文武群臣暨諸軍将校、蕃夷酋長、道釋、耆老等詣東上閣門拜表,知表官跪授表于宰臣,宰臣跪授于閣門使,乃由通進司奏禦。
凡有答诏,亦拜受于閣門,獲可,奏者奉表稱賀。
其正、至,樞密使率内班拜表長春殿門外,亦閣門使受之。
又西京留守拜表儀制:留司百官每五日一上表起居,質明,并集長壽寺立班,置表于案,再拜以遣。
其春、秋賜服及大慶瑞并如之。
或令分司官赍詣行在,或止驿付南京留司,約用此制。
若巡幸,東京則留司百官亦五日一上表起居,并集大相國寺。
其制:群臣詣閣拜奏者,首雲文武百僚具官臣某等言;常奏禦者,止雲臣某言,并稱尊号,已有功臣爵邑者具之;狀奏者,前後列銜,不稱尊号,亦雲功臣爵邑。
其外,又有書疏、奏劄、榜子之類。
乾德二年,令有司詳定表首。
太常禮院言:"仆射南省官品第二,太子三師官品第一,品位雖高,而南省上台為尊,合以仆射充首。
若專以品秩為定,則諸行侍郎品第四,列于諸司三品卿監之上,不可以品序為準。
按唐貞元六年诏,每有慶賀及諸臣上表,并合上公為首,如三公阙,以令、仆行之。
中書、門下列貢章表,則仆射是百僚師長,難同宮僚之例。
"诏百官集議。
翰林學士陶谷等曰:"按唐制:上台、東宮并是廷臣,當時左右仆射、侍中、中書令為正宰相。
貞觀末,帶同中書門下三品者方為宰相。
今仆射既非宰相,合在大子三師之下,理固不疑。
若以宮僚非廷臣,既宰相豈當兼領?今若先二品而後一品,升後列而退前班,紊其等威,事恐非順。
請以太子三師為表首。
"窦儀等曰:"東宮三師為表首,論讨故典,實皆無據。
左右仆射當為表首者,其事有六:按《六典》,尚書為百官之本,今自一品至六品常參官,皆以尚書省官為首,則仆射合為表首,一也。
又唐制,上表無上公,即尚書令仆以下行之,其嗣王合随宗正,若有班位,合依王品,則嗣王雖一品,不得為表首,二也。
仆射位次三公,合為表首,三也。
況仆射為百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