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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六十八 志第二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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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曆一 ○應天乾元儀天曆 古者帝王之治天下,以律曆為先。

    儒者之通天人,至律曆而止。

    曆以數始,數自律生,故律曆既正,寒暑以節,歲功以成,民事以序,庶績以凝,萬事根本,由茲立焉。

    古人自入小學,知樂知數,已曉其原。

    後世老師宿儒猶或弗習律曆,而律曆之家未必知道,各師其師,岐而二之。

    雖有巧思,豈能究造化之統會,以識天人之蘊奧哉!是以審律造曆,更易不常,卒無一定之說。

    治效之不古若,亦此之由,而世豈察及是乎! 宋初承五代之季王樸制律曆、作律準,以宣其聲,太祖以雅樂聲高,诏有司考正。

    和岘等以影表銅臬暨羊頭秬黍累尺制律,而度量權衡因以取正。

    然累代尺度與望臬殊,黍有巨細,縱橫容積,諸儒異議,卒無成說。

    至崇甯中,徽宗任蔡京,信方士"聲為律、身為度"之說,始大盭乎古矣。

     顯德《欽天曆》亦樸所制也,宋初用之。

    建隆二年,以推驗稍疏,诏王處讷等别造新曆。

    四年,曆成,賜名《應天》,未幾,氣候漸差。

    太平興國四年,行《乾元曆》,未幾,氣候又差。

    繼作者曰《儀天》,曰《崇天》,曰《明天》,曰《奉元》,曰《觀天》,曰《紀元》,迨靖康丙午,百六十餘年,而八改曆。

    南渡之後,曰《統元》,曰《乾道》,曰《淳熙》,曰《會元》,曰《統天》,曰《開禧》,曰《會天》,曰《成天》,至德祐丙子,又百五十年,複八改曆。

    使其初而立法吻合天道,則千歲日至可坐而緻,奚必數數更法,以求幸合玄象哉!蓋必有任其責者矣。

     雖然,天步惟艱,古今通患,天運日行,左右既分,不能無忒。

    謂七十九年差一度,雖視古差密,亦僅得其概耳。

    又況黃、赤道度有斜正、闊狹之殊,日月運行有盈縮、朏朒、表裡之異。

    測北極者,率以千裡差三度有奇,晷景稱是。

    古今測驗,止于嶽台,而嶽台豈必天地之中?餘杭則東南,相距二千餘裡,華夏幅員東西萬裡,發斂晷刻豈能盡諧?又造曆者追求曆元,逾越曠古,抑不知二帝授時齊政之法,畢殚于是否乎?是亦儒者所當讨論之大者,诿曰星翁曆生之責可哉?至于儀象推測之具,雖亦數改,若熙甯沈括之議、宣和玑衡之制,其詳密精緻有出于淳風、令瓒之表者,蓋亦未始乏人也。

    今其遺法具在方冊,惟《奉元》、《會天》二法不存。

    舊史以《乾元》、《儀天》附《應天》,今亦以《乾道》、《淳熙》、《會元》附《統元》,《開禧》、《成天》附《統天》。

    大抵數異術同,因仍增損,以追合乾象,俱無以大相過,備載其法,俾來者有考焉。

     昔黃帝作律呂,以調陰陽之聲,以候天地之氣。

    堯則欽若曆象,以授人時,以成歲功,用能綜三才之道,極萬物之情,以成其政化者也。

    至司馬遷、班固叙其指要,著之簡策。

    自漢至隋,曆代祖述,益加詳悉。

    暨唐貞觀迄周顯德,五代隆替,逾三百年,博達之士頗亦詳緝廢墜,而律志皆阙。

    宋初混一寓内,能士畢舉,國經王制,悉複古道。

    《漢志》有備數、和聲、審度、嘉量、權衡之目,後代因之,今亦用次序以志于篇。

     曰備數。

    《周禮》,保氏教國子以六藝,其六曰九數,謂方田、粟米、差分、少廣、商功、均輸、方程、赢朒、旁要,是為九章。

    其後又有《海島》、《孫子》、《五曹》、《張丘建》、《夏侯陽》、《周髀》、《綴術》、《緝古》等法相因而起,曆代傳習,謂之小學。

    唐試右千牛衛胄曹參軍陳從運著《得一算經》,其術以因折而成,取損益之道,且變而通之,皆合于數。

    複有徐仁美者,作《增成玄一法》,設九十三問,以立新術,大則測于天地,細則極于微妙,雖粗述其事,亦适用于時。

    古者命官屬于太史,漢、魏之世,皆在史官。

    隋氏始置算學博士于國庠,唐增其員,宋因而不改。

     曰和聲。

    《周禮》,典同掌六律六同之和,凡為樂器,以十有二律為之數度。

    古之聖人推律以制器,因器以宣聲,和聲以成音,比音而為樂。

    然則律呂之用,其樂之本欤!以其相生損益,數極精微,非聰明博達,則罕能詳究。

    故曆代而下,其法或存或阙,前史言之備矣。

    周顯德中,王樸始依周法,以秬黍校正尺度,長九寸,虛徑三分,為黃鐘之管,作律準以宣其聲。

    宋乾德中,太祖以雅樂聲高,诏有司重加考正。

    時判太常寺和岘上言曰:"古聖設法,先立尺寸,作為律呂,三分損益,上下相生,取合真音,謂之形器。

    但以尺寸長短非書可傳,故累秬黍求為準的,後代試之,或不符會。

    西京銅望臬可校古法,即今司天台影表銅臬下石尺是也。

    及以樸所定尺比校,短于石尺四分,則聲樂之高,蓋由于此。

    況影表測于天地,則管律可以準繩。

    "上乃令依古法,以造新尺并黃鐘九寸之管,命工人校其聲,果下于樸所定管一律。

    又内出上黨羊頭山秬黍,累尺校律,亦相符合。

    遂下尚書省集官詳定,衆議佥同。

    由是重造十二律管,自此雅音和暢。

     曰審度者,本起于黃鐘之律以秬黍中者度之,九十黍為黃鐘之長,而分、寸、尺、丈、引之制生焉。

    宋既平定四方,凡新邦悉頒度量于其境,其僞俗尺度逾于法制者去之。

    乾德中,又禁民間造者。

    由是尺度之制盡複古焉。

     曰嘉量。

    《周禮》,氏為量。

    《漢志》雲,物有多少受以量,本起于黃鐘之管容秬黍千二百,而龠、合、升、鬥、斛五量之法備矣。

    太祖受禅,诏有司精考古式,作為嘉量,以頒天下。

    其後定西蜀,平嶺南,複江表,泉、浙納土,并、汾歸命,凡四方鬥、斛不中式者皆去之。

    嘉量之器,悉複升平之制焉。

     曰權衡之用,所以平物一民、知輕重也。

    權有五,曰铢、兩、斤、鈞、石,前史言之詳矣。

    建隆元年八月,诏有司按前代舊式作新權衡,以頒天下,禁私造者。

    及平荊湖,即頒量、衡于其境。

    淳化三年三月三日,诏曰:"《書》雲:'協時、月,正日,同律、度、量、衡。

    '所以建國經而立民極也。

    國家萬邦鹹乂,九賦是均,顧出納于有司,系權衡之定式。

    如聞秬黍之制,或差毫厘,錘鈞為奸,害及黎庶。

    宜令詳定稱法,著為通規。

    "事下有司,監内藏庫、崇儀使劉承珪言:"太府寺舊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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