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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一百四十四 志第九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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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甲第七隊前。

    四口開二門,每門二口,每口一人執二人夾,計十二人,并騎。

    監門校尉六人,并帶儀刀,騎。

    二口系兵部班劍儀刀隊後,二口系真武隊前。

    又右金吾引駕仗供牙門旗十四口,制同左仗。

     仁宗康定元年,參知政事宋庠言:"車駕行幸,非郊廟大禮具陳鹵薄外,其常日導從,惟前有駕頭,後擁傘扇而已,殊無禮典所載公卿奉引之盛。

    其侍從及百司官屬,下至厮役,皆雜行道中。

    步辇之後,但以親事官百餘人執楇以殿,謂之禁衛。

    諸班勁騎,頗與乘輿相遠;士庶觀者,率随扈從之人,夾道馳走,喧呼不禁。

    所過旗亭市樓,垂簾外蔽,士民馮高下瞰,莫為嚴憚。

    邏司街使,恬不呵止。

    威令弛阙,玩習為常。

    非所謂旄頭先驅,清道後行之慎也。

    且自黃帝以神功盛德,猶假師兵營衛,則防微禦變,古今一體。

    案漢魏以降,有大駕、小駕之儀。

    至唐又分殿中諸衛、黃麾等仗,名數次序,各有施設。

    國朝承五姓荒殘之弊,事從簡略,每鳴銮遊豫,盡去戈戟、旌旗之制,儀衛寡薄,頗同藩鎮。

    此皆制度放佚,憚于改作之咎。

    宜委一二博學近臣,讨繹前代儀注及鹵薄令,以乘輿常時出入之儀,比之三駕諸仗,酌取其中,稍增儀物,具嚴法禁,以示尊極,以防未然。

    革去因循,其在今日。

    "诏太常禮院與兩制詳定,參以舊儀,别加新制。

     兩制同禮官議,略準小駕制度,添清道馬、罕畢、旗氅等物。

    别為常行禁衛儀,加清道馬百匹,并帶器械,分五行,行二十人。

    (請下殿前司,于諸班内差。

    )
罕畢各一,分左右,并騎。

    牙門旗前後各四,分左右,并騎。

    绯繡鳳氅二十四,分左右,并騎。

    (以上請下殿前司,于諸班内差充。

    )
雉扇十二,分左右。

    (請于親從官内差充。

    )
以上新添百六十二人。

    凡天武官舊二百一十六人,空行,今添執哥舒,為一重。

    親從官舊百四十五人,今添百五十五人,通為三百人,為一重。

    殿前指揮使舊四十八人,今添百五十二人,通為二百人,或于近上諸班相兼差充,并騎,為一重。

    以上因舊人數添。

    (舊四百九人,新添三百七人,共七百一十六人。

    )
凡駕前殿前指揮使、親從官為二重,左右相對,各開二門,約二丈,每門并差人員二人押當。

    第一門與通事舍人相對,第二門與閣門使相對。

    每有臣僚迎駕起居,并令中道候起居畢,于左右門出。

    其諸色人止令于牙門旗前道傍起居,不得便入禁衛中。

    (每門外重,令殿前指揮使執旗二面以表門,用轉光錯彩旗,通上計五重,皆掩後團轉。

    )
凡百司祗應人于禁衛内無執掌者,及随駕臣僚除合将入禁衛随從人數外,餘并令于殿前指揮使行外左右前後行。

    凡前牙門旗以後,後牙門旗以前,屬禁衛中,不得辄入。

    凡中書、樞密院臣僚,并于從内第三重寬衣天武内行馬;其餘随駕文武臣僚,并在從内第四重殿前指揮使内,分左右依官位行馬。

     凡車駕經曆去處,若有樓閣,并不得垂簾障蔽,及止絕士庶不許臨高瞰下,止于街兩傍立觀,即不得夾路喧呼馳走。

    (前牙門以前,後牙門以後,不在此限。

    )
凡車駕未出皇城門,宣德、左右掖、東華、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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