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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三百二十一 列傳第八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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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獬陳襄錢公輔孫洙豐稷呂誨劉述劉琦錢顗鄭俠 鄭獬,字毅夫,安州安陸人。

    少負俊材,詞章豪偉峭整,流輩莫敢望。

    進士第一。

    通判陳州,入直集賢院、度支判官、修起居注、知制诰。

     英宗郎位,治永昭山陵,悉用乾興制度。

    獬言:"今國用空乏,近者賞軍,已見橫斂,富室嗟怨,流聞京師。

    先帝節儉愛民,蓋出天性,凡服用器玩,極于樸陋,此天下所共知也。

    而山陵制度,乃欲效乾興最盛之時,獨不傷儉德乎?願饬有司,損其名數。

    "又言:"天子初即位,郡國馳表稱賀,例官其人,此出五代餘習,因仍未改。

    今庶官猥衆,充溢铨曹。

    況前日群臣進官,已布維新之澤,不須複行此恩,以開僥幸。

    "皆不報。

    又上疏言:"陛下初臨禦,恭默不言,所與共政者七八大臣而已,焉能盡天下之聰明哉?願申诏中外,許令盡言,有可采錄,召與之對。

    至于臣下進見,訪以得失,虛心求之,必能有益治道。

    "帝嘉納之。

    時诏諸郡敦遣遺逸之士,至則試之秘閣,命以官。

    頗有謬舉者,衆論喧嘩,旋即廢罷。

    獬言:"古之薦士,以謂拔十得五,猶得其半;況今所失未至十五,而遽以浮言廢之,可乎?願複此科,使豪俊無遺滞之歎。

    "未及行,出知荊南。

    治平中,大水求言,獬上疏曰:"陛下側身思咎,念有以消複之,不知求忠言者,将欲用之邪,抑但舉故事邪?觀前世之君,因變異以求谏者甚衆,及考其實,則能用其言而載于行事者,蓋亦鮮矣。

    今诏發天下忠義之士,必有極其所韫,以薦諸朝,一日萬機,勢未能盡覽,不過如平時下之中書、密院,至于無所行而後止。

    如是則與前世之為空言者等爾。

    謂宜選官置屬,掌所上章,與兩府近臣從容講貫,可則行之,否則罷之,有疑焉,則廣詢而決之。

    群臣得而衆事舉,此應天之實也。

    天下之進言也甚難,而上之受言也常忽。

    願陛下采群臣之章疏,容而聽之,史冊大書,以為某年大水,诏求直言,用某人之辭而求某事,以出夫前世之為空言者,無令徒挂牆壁為虛文而已。

    "還,判三班院。

     神宗初,召獬夕對内東門,命草吳奎知青州及張方平、趙抃參政事三制,賜雙燭送歸舍人院,外廷無知者。

    遂拜翰林學士。

    朝廷議納橫山,獬曰:"兵禍必起于此。

    "已而種谔取綏州,獬言:"臣竊見手诏,深戒邊臣無得生事。

    今乃特尊用變詐之士,務為掩襲,如戰國暴君之所尚,豈帝王大略哉!谔擅興,當誅。

    "又請因諒祚告哀,遣使立其嗣子,識者韪之。

     權發遣開封府。

    民喻興與妻謀殺一婦人,獬不肯用按問新法,為王安石所惡,出為侍讀學士、知杭州。

    禦史中丞呂誨乞還之,不聽。

    未幾,徙青州。

    方散青苗錢,獬言:"但見其害,不忍民無罪而陷憲網。

    "引疾祈閑,提舉鴻慶宮,卒,年五十一。

    家貧子弱,其柩藁殡僧屋十餘年,滕甫為安州,乃克葬。

     陳襄,字述古,福州侯官人。

    少孤,能自立,出遊鄉校,與陳烈、周希孟、鄭穆為友。

    時學者沉溺于雕琢之文,所謂知天盡性之說,皆指為迂闊而莫之講。

    四人者始相與倡道于海濱,聞者皆笑以驚,守之不為變,卒從而化,謂之"四先生"。

     襄舉進士,調浦城主簿,攝令事。

    縣多世族,以請托肋持為常,令不能制。

    襄欲稍革其俗,每聽訟,必使數吏環立于前。

    私谒者不得發,老奸束手。

    民有失物者,賊曹捕偷兒至,數輩相撐拄,襄語之曰:"某廟鐘能辨盜,犯者扪之辄有聲,餘則否。

    "乃遣吏先引以行,自率同列詣鐘所祭禱,陰塗以墨,而以帷蔽之。

    命群盜往扪,少焉呼出,獨一人手無所污,扣之,乃為盜者;蓋畏鐘有聲,故不敢觸,遂服罪。

     知河陽縣,始教民種稻。

    富弼為郡守,一見即禮遇之。

    襄留意教化,進縣子弟于學。

    或讒之于弼,謂其誘邑子以資過客,弼疑焉。

    人勸毀學舍以塞謗,不聽。

    久之,弼以語襄,襄曰:"自反而縮,雖千萬人往矣。

    公苟有惑志,何名知己,"益講說不少懈。

    弼由是愈益奇之,及入相,薦為秘閣校理、判祠部。

    譯經僧死,遺表度十僧,列子廟三年度一道士,皆抑不行。

     知常州,運渠橫遏震澤,積水不得北入江,為常、蘇二州病。

    襄度渠之丈尺與民田步畝,定其數,授以浚法。

    未幾,遂削望亭古堰,水不複積。

    入為開封府推官、鹽鐵判官。

    神宗立,奉使契丹,以設席小異于常,不即坐。

    契丹移檄疆吏,坐出知明州。

    明年,同修起居注,知谏院,改侍禦史知雜事。

    論青苗法不便,曰:"臣觀制置司所議,莫非引經以為言,而其實則稱貸以取利,事體卑削,贻中外譏笑。

    是特管夷吾、商鞅之術,非聖世所宜行。

    望貶斥王安石、呂惠卿以謝天下。

    "又乞罷韓绛政府,以杜大臣争利而進者,且言韓維不當為中丞,劉述、範純仁等無罪,宜複官。

    皆不聽,而召試知制诰。

    襄以言不行,辭不肯試,願補外。

    安石欲以為陝西轉運使,帝惜其去,留修起居注。

    襄懇辭,手诏谕之,乃就職。

    逾年,為知制诰,安石又欲出之,帝不許。

    尋直學士院,安石益忌之,擿其書诏小失,出知陳州,徙杭州,以樞密直學士知通進、銀台司兼侍讀,判尚書都省。

    卒,年六十四,贈給事中。

     襄莅官所至,必務興學校。

    平居存心以講求民間利病為急。

    既亡,友人劉尋視其箧,得手書累數十幅,盈紙細書,大抵皆民事也。

    在經筵時,神宗顧之甚厚,嘗訪人材之可用者。

    襄以司馬光、韓維、呂公著、蘇頌、範純仁、蘇轼至于鄭俠三十三人對,謂光、維、公著皆股肱心膂之臣,不當久外;謂俠愚直敢言,發于忠義,投竄瘴疠,朝不謀夕,願使得生還。

    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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