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除為分秒,加減常用積,為定用積;加命如前,即得定見、伏日辰。
(冬至後,晨見、夕伏加之,夕見、晨伏減之;夏至後,晨見、夕伏減之,夕見、晨伏加之。
)其水星,夕疾在大暑氣初日至立冬氣九日三十五分已下者,不見;晨留在大寒氣初日至立夏氣九日三十五分已下者,春不晨見,秋不夕見。
熙甯六年六月,提舉司天監陳繹言:"渾儀尺度與《法要》不合,二極、赤道四分不均,規、環左右距度不對,遊儀重澀難運,黃道映蔽橫箫,遊規璺裂,黃道不合天體,天樞内極星不見。
天文院渾儀尺度及二極、赤道四分各不均,黃道、天常環、月道映蔽橫箫,及月道不與天合,天常環相攻難轉,天樞内極星不見。
皆當因舊修整,新定渾儀,改用古尺,均賦辰度,規、環輕利,黃赤道、天常環并側置,以北際當天度,省去月道,令不蔽橫蕭,增天樞為二度半,以納極星,規、環、二極,各設環樞,以便遊運。
"诏依新式制造,置于司天監測驗,以較疏密。
七年六月,司天監呈新制渾儀、浮漏于迎陽門,帝召輔臣觀之,數問同提舉官沈括,具對所以改更之理。
尋又言:"準诏,集監官較其疏密,無可比較。
"诏置于翰林天文院。
七月,以括為右正言,司天秋官正皇甫愈等賞有差。
初,括上《渾儀》、《浮漏》、《景表》三議,見《天文志》。
朝延用其說,令改造法物、曆書。
至是,渾儀、浮漏成,故賞之。
元豐五年正月,翰林學士王安禮言:"詳定渾儀官歐陽發所上渾儀、浮漏木樣,具新器之宜,變舊器之失,臣等竊詳司天監浮漏,疏謬不可用,請依新式改造。
其至道、皇祐渾儀、景表亦各差舛,請如法條奏修正。
"從之。
元祐四年三月,翰林學士許将等言:"詳定元祐渾天儀象所先奉诏制造水運渾儀木樣,如試驗候天不差,即别造銅器,今校驗皆與天合。
"诏以銅造,仍以元祐渾天儀象為名。
将等又言:"前所謂渾天儀者,其外形圓,可遍布星度;其内有玑、有衡,可仰窺天象。
今所建渾儀象,别為二器,而渾儀占測天度之真數,又以渾象置之密室,自為天運,與儀參合。
若并為一器,即象為儀,以同正天度,則渾天儀象兩得之矣。
請更作渾天儀。
"從之,七年四月,诏尚書左丞蘇頌撰《渾天儀象銘》。
六月,元祐渾天儀象成,诏三省、樞密院官閱之。
紹聖元年十月,诏禮部、秘書省,即詳定制造渾天儀象所,以新舊渾儀集局官同測驗,擇其精密可用者以聞。
宣和六年七月,宰臣王黼言:
臣崇甯元年邂逅方外之士于京師,自雲王其姓,面出素書一,道玑衡之制甚詳。
比嘗請令應奉司造小樣驗之,逾二月,乃成璇玑,其圓如丸,具三百六十五度四分度之一,置南北極、昆侖山及黃、赤二道,列二十四氣、七十二候、六十四卦、十幹、十二支、晝夜百刻,列二十八宿、并内外三垣、周天星。
日月循黃道天行,每天左旋一周,日右旋一度,冬至南出赤道二十四度,夏至北入赤道二十四度,春秋二分黃、赤道交而出卯入酉。
月行十三度有餘,生明于西,其形如鈎,下環,西見半規,及望而圓;既望,西缺下環,東見半規,及晦而隐。
某星始見,某星已中,某星将入,或左或右,或遲或速,皆與天象吻合,無纖毫差。
玉衡植于屏外,持扼樞鬥,注水激輪,其下為機輪四十有三,鈎鍵交錯相持,次第運轉,不假人力,多者日行二千九百二十八齒,少者五日行一齒,疾徐相遠如此,而同發于一機,其密殆與造物者侔焉。
自餘悉如唐一行之制。
然一行舊制機關,皆用銅鐵為之,澀即不能自運,今制改以堅木若美玉之類。
舊制外絡二輪,以綴日月,而二輪蔽虧星度,仰視躔次不審,今制日月皆附黃道,如蟻行硙上。
舊制雖有合望,而月體常圓,上下弦無辨,今以機轉之,使圓缺隐見悉合天象。
舊制止有候刻辰鐘鼓,晝夜短長與日出入更籌之度,皆不能辨,今制為司辰壽星,運十二時輪,所至時刻,以手指之,又為燭龍,承以銅荷,時正吐珠振荷,循環自運。
其制皆出一行之外。
即其器觀之,全象天體者,璇玑也;運用水鬥者,玉衡也。
昔人或謂玑衡為渾天儀,或謂有玑而無衡者為渾天象,或謂渾儀望筒為衡:皆非也。
甚者莫知玑衡為何器。
唯鄭康成以運轉者為玑,持正者為衡,以今制考之,其說最近。
又月之晦明,自昔弗燭厥理,獨揚雄雲:"月未望則載魄于西,既望則終魄于東,其溯于日乎?"京房雲:"月有形無光,日照之乃光。
"始知月本無光,溯日以為光。
本朝沈括用彈況月,粉塗其半,以象對日之光,正側視之,始盡圓缺之形。
今制與三者之說若合符節。
宜命有司置局如樣制,相址于明堂或合台之内,築台陳之,以測上象。
又别制三器,一納禦府,一置鐘鼓院,一備車駕行幸所用。
仍著為成書,以诏萬世。
诏以讨論制造玑衡所為名,命黼總領,内侍梁師成副之。
《宋史》 元·脫脫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