圍四十裡,歲旱以溉民田,雨以潴水,又有蒲魚、茭芡之利,可給貧民。
前轉運使王沿廢為田,人不以為便。
至是,知雜禦史劉述請複之。
是歲,又遣程昉谕邊臣營治諸泺,以備守禦。
五年,東頭供奉官趙忠政言:"界河以南至滄州凡三百裡,夏秋可徒涉,遇冬則冰合,無異平地。
請自滄州東接海,西抵西山,植榆柳、桑棗,數年之間,可限契丹。
然後施力耕種,益出租賦,以助邊儲。
"诏程昉察視利害以聞。
六年五月,帝與王安石論王公設險守國,安石曰:"《周官》亦有掌固之官,但多侵民田,恃以為國,亦非計也。
太祖時未有塘泊,然契丹莫敢侵轶。
"他日,樞密院官言:"程昉放滹沱水,大懼填淤塘泺,失險固之利。
"安石謂:"滹沱舊入邊吳澱,新入洪城澱,均塘泺也。
何昔不言而今言乎?"蓋安石方主昉等,故其論如此。
六年十二月癸酉,命河北同提點制置屯田使閻士良專興修樸樁口,增灌東塘澱泺。
先是,滄州北三堂等塘泺,為黃河所注,其後河改而泺塞。
程昉嘗請開琵琶灣引河水,而功不成。
至是,士良請堰水絕禦河,引西塘水灌之,故有是命。
七年六月丁醜,河北沿邊安撫司上《制置沿邊浚陂塘築堤道條式圖》,請付邊郡屯田司。
又言于沿邊軍城植柳莳麻,以備邊用。
并從之。
九年六月,高陽關言:"信安、乾甯塘泺,昨因不收獨流決口,至今幹涸。
"于是命河北東、西路分遣監司,視廣狹淺深,具圖本上。
十年正月甲子,诏:"比修築河北破缺塘堤,收匮水勢。
其信安軍等處因塘水減涸,退出田土,己召入耕佃者複取之。
"
元豐三年,诏谕邊臣曰:"比者契丹出沒不常,不可全恃信約以為萬世之安。
況河朔地勢坦平,略無險阻,殆非前世之比。
惟是塘水實為礙塞,卿等當體朕意,協力增修,自非地勢高仰,人力所不可施者,皆在滋廣,用謹邊防。
蓋功利近在目前而不為,良可惜也。
"六年十二月,定州路安撫使韓绛言:"定州界西自山麓,東接塘澱,綿地百餘裡,可潴水設險。
"诏以引水灌田陂為名。
哲宗元祐中,大臣欲回河東流者,皆以北流壞塘泺為言,事見前篇。
徽宗大觀二年十二月,诏曰:"潴水為塘,以備泛濫,留屯營田,以實塞下,國家設官置吏,專總其事。
州縣習玩,歲久隳壞。
其令屯田司循祖宗以來塘堤故迹修治之,毋得增益生事。
"大抵河北塘泺,東距海,西抵廣信、安肅,深不可涉,淺不可舟,故指為險固之地。
其後淤澱幹涸,不複開浚,官司利于稻田,往往洩去積水,自是堤防壞矣。
河北諸水,有通轉饷者,有為方田限遼人者。
太宗太平興國六年正月,遣八作使郝守浚分行河道,抵于遼境者,皆疏導之。
又于清苑界開徐河、雞距河五十裡入白河。
自是關南之漕,悉通濟焉。
端拱二年,以左谏議大夫陳恕為河北東路招置營田使,魏羽為副使;右谏議大夫樊知古為河北西路招置營田使,索湘為副使,欲大興營田也。
先是,自雄州東際于海,多積水,契丹患之,未嘗敢由此路入,每歲,數擾順安軍。
議者以為宜度地形高下,因水陸之便,建阡陌,浚溝洫,益樹五稼,所以實邊廪而限契丹。
雍熙後,數用兵,岐溝、君子館敗衄之後,河朔之民,農桑失業,多閑田,且戍兵增倍,故遣恕等經營之。
恕密奏:"戍卒皆堕遊,仰食縣官,一旦使冬被甲兵,春執耒耜,恐變生不測。
"乃诏止令葺營堡,營田之議遂寝。
淳化二年,從河北轉運使請,自深州新砦鎮開新河,導胡盧河,分為一派,凡二百裡抵常山,以通漕運。
胡盧河源于西山,始自冀州新河鎮入深州武強縣,與滹沱河合流,其後變徙,入大河。
至神宗熙甯中,内侍程昉請開決引水入新河故道,诏本路遣官按視。
永靜軍判官林伸、東光縣令張言舉言:"新河地形高仰,恐害民田"昉言:"地勢最順,宜無不便。
"乃複遣劉璯、李直躬考實,而璯等卒如昉言,伸等坐貶官。
四年春,诏六宅使何承矩等督戍兵萬八千人,自霸州界引滹沱水灌稻為屯田,用實軍廪,且為備禦焉。
初,臨津令黃懋上封事,盛稱水田之利,乃以承矩洎内供奉官閻承翰、殿直張從古同制置河北緣邊屯田事,仍以懋為大理寺丞,充屯田判官,其所經畫,悉如懋奏。
真宗鹹平四年,知靜戎軍王能請自姜女廟東決鮑河水,北入閻台澱,又自靜戎之東,引北注三台、小李村,其水溢入長城口而南,又壅使北流而東入于雄州。
五年,順安軍兵馬都監馬濟複請自靜戎軍東,擁鮑河開渠入順安軍,又自順安軍之西引入威虜軍,置水陸營田于渠側。
濟等言:"役成,可以達糧漕,隔遼騎。
"帝許之,獨鹽台澱稍高,恐決引非便,不從其議。
因诏莫州部署石普并護其役。
逾年功畢。
帝曰:"普引軍壁馬村以西,開鑿深廣,足以張大軍勢。
若邊城壕溝悉如此,則遼人倉卒難馳突而易追襲矣。
"其年,河北轉運使耿望開鎮州常山鎮南河水入洨河至趙州,有诏褒之。
三月,西京左藏庫使舒知白請于泥姑海口、章口複置海作務造舟,令民入海捕魚,因偵平州機事。
異日王師征讨,亦可由此進兵,以分敵勢。
先是,置船務,以近海之民與遼人往還,遼人嘗泛舟直入千乘縣,亦疑有鄉導之者,故廢務。
至是,令轉運使條上利害。
既而以為非便,罷之。
景德元年,北面都钤轄閻承翰自嘉山東引唐河三十二裡至定州,酾而為渠,直蒲陰縣東六十二裡會沙河,徑邊吳泊,遂入于界河,以達方舟之漕。
又引保州趙彬堰徐河水入雞距泉,以息挽舟之役,自是朔方之民,灌溉饒益,大蒙其利矣。
八月,诏滄州、乾甯軍謹視鬥門水口,壅潮水入禦河東塘堰,以廣溉蔭。
四年五月,知雄州李允則決渠為水田,帝以渠接界河,罷之。
因下诏曰:"頃修國好,聽其盟約,不欲生事,姑務息民。
自今邊城止可修葺城壕,其餘河道,不得辄有浚治。
"
大中祥符七年四月,泾原都钤轄曹玮言:"渭北有古池,連帶山麓,今浚為渠,令民導以溉田。
"六月,知永興軍陳堯咨導龍首渠入城,民庶便之。
并诏嘉獎。
天禧末,諸州屯田總四千二百餘頃,而河北屯田歲收二萬九千四百餘石,保州最多,逾其半焉。
江、淮、兩浙承僞制,皆有屯田,克複後,多賦與民輸租,第存其名。
在河北者雖有其實,而歲入無幾,利在畜水以限遼騎而已。
仁宗天聖四年閏五月,陝西轉運使王博文等言:"準敕相度開治解州安邑縣至白家場永豐渠,行舟運鹽,經久不至勞民。
按此渠自後魏正始二年,都水校尉元清引平坑水西入黃河以運鹽,故号永豐渠。
周、齊之間,渠遂廢絕。
隋大業中,都水監姚暹決堰浚渠,自陝郊西入解縣,民賴其利。
及唐末至五代亂離,迄今湮沒,水甚淺涸,舟楫不行。
"诏三司相度以聞。
神宗即位,志在富國,故以劭農為先。
熙甯元年六月,诏諸路監司:"比歲所在陂塘堙沒,瀕江圩垾浸壞,沃壤不得耕,宜訪其可興者,勸民興之,具所增田畝稅賦以聞。
"二年十月,權三司使吳充言:"前宜城令朱纮,治平間修複木渠,不費公家束薪鬥粟,而民樂趨之。
渠成,溉田六千餘頃,數邑蒙其利。
"诏遷纮大理寺丞,知比陽縣。
或雲纮之木渠,繞工度溪以行水,數勤民而終無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