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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一百八 志第六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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谥,歲月不定。

    真廟初加八字,是天聖二年。

    今神宗祔廟已十年,故事加徽号必在南郊前,謹如聖旨讨閱以聞。

    "四月二十七日,诏加上神宗皇帝徽号,于大禮前三日行禮。

    九月十六日,奉上冊寶曰神宗紹天法古運德建功英文烈武欽仁聖孝皇帝。

     徽宗崇甯三年十一月二十三日,更定神宗徽号曰體元顯道帝德王功英文烈武欽仁聖孝皇帝,又奉哲宗徽号曰憲元繼道顯德定功欽文睿武齊聖昭孝皇帝。

    大觀元年九月,加上僖祖徽号為十六字,曰立道肇基積德起功懿文憲武睿和至孝皇帝。

    政和三年十一月五日,加上神宗、哲宗徽号。

    前二日,皇帝禦大慶殿,奉神宗冊寶授太師、魯國公蔡京,載以玉辂,奉哲宗冊寶授少師、太宰何執中,載以金辂,并詣太廟幄殿,奉安以俟。

    四日,皇帝詣景靈宮行禮,赴太廟宿齋。

    五日,服衮冕,恭上神宗冊寶于本室,曰體元顯道法古立憲帝德王功英文烈武欽仁聖孝皇帝,又上哲宗冊寶于本室,曰憲元繼道世德揚功欽文睿武齊聖昭孝皇帝。

    次行朝享,禮畢,赴南郊青城宮。

     紹興十二年十一月,诏議加上徽宗徽号曰體神合道駿烈遜功聖文仁德憲慈顯孝皇帝。

    十三年正月九日,皇帝禦文德殿,命宰臣秦桧奏請太廟。

    十日,内殿宿齋,文武百僚集于發冊寶殿門幕次,次禮儀使、閣門官、太常博士、禮直官分立禦幄前,次分引百僚入就殿下,東西相向立定,禮直官引奉冊寶使、侍中、中書令、舉寶舉冊官詣殿下西階之西,東向立。

    俟齋室簾降,皇帝服通天冠、绛紗袍,禮部侍郎奏中嚴外辦。

    次禮直官、太常博士引禮儀使當幄前俯伏跪奏:"禮儀使臣某言,請皇帝行奉上徽宗皇帝發冊寶之禮。

    "奏訖,俯伏,興。

    簾卷,前導官前導皇帝出幄,執大圭,詣冊寶幄東褥位,西向立,禮儀使奏請再拜,皇帝再拜,三上香,再拜,在位官皆再拜。

    前導還褥位,西向立,侍中、中書令、舉冊舉寶官升殿,入冊寶幄。

    舉冊寶官俱搢笏跪,舉冊寶與侍中、中書令奉冊寶進行,皇帝後從,降自西階,至殿下褥位,南向立。

    禮儀使奏皇帝再拜,舉冊官奉冊,舉寶官奉寶,皇帝搢大圭,跪奉受冊寶使,皇帝執大圭再拜,在位官皆再拜。

    持節者持節導冊寶進行,出殿正門。

    禮儀使奏禮畢。

    皇帝釋大圭,升自東階,入齋室。

    禮部郎中奏解嚴。

    次冊寶出北宮門,奉冊寶使以下騎從,至太廟靈星門外下馬,步從至太廟南神門外。

    次日,文武百僚集于太廟幕次,分引詣殿下再拜,冊寶使詣各室行奠獻禮。

    次贊者引舉冊官舉冊,舉寶官舉寶,禮直官引侍中、中書令前導冊寶入自南正門,至殿西階下權置定,各再拜。

    次詣徽宗室,冊寶使俯伏跪奏稱:"嗣皇帝臣某,謹遣臣等奉徽号冊寶。

    "奉訖,俯伏,興。

    舉冊官舉冊進,中書令跪讀冊文,舉寶官舉寶進,侍中跪讀寶文,冊寶使以下各再拜,至冊寶幄安奉。

    禮畢,以次退。

    次文武百僚奉表稱賀。

     紹熙二年八月,诏上高宗徽号曰受命中興全功至德聖神武文昭仁憲孝皇帝。

    慶元三年,上孝宗徽号曰紹統同道冠德昭功哲文神武明聖成孝皇帝。

    嘉泰三年,上光宗徽号曰循道憲仁明功茂德溫文順武聖哲慈孝皇帝。

    寶慶三年,上甯宗徽号曰法天備道純德茂功仁文哲武聖睿恭孝皇帝。

    鹹淳二年,上理宗徽号曰建道備德大功複興烈文仁武聖明安孝皇帝。

    并如紹興十三年儀注。

     廟諱。

    紹興二年十一月,禮部、太常寺言:"淵聖皇帝禦名,見于經傳義訓者,或以威武為義,或以回旋為義,又為植立之象,又為亭郵表名,又為圭名,又為姓氏,又為木名,當各以其義類求之。

    以威武為義者,今欲讀曰'威';以回旋為義者,今欲讀曰'旋';以植立為義者,今欲讀曰'植';若姓氏之類,欲去'木'為'亘'。

    又緣漢法,'邦'之字曰'國','盈'之字曰'滿',止是讀曰'國'、曰'滿',其本字見于經傳者未嘗改易。

    司馬遷,漢人也,作《史記》,曰:'先王之制,邦内畿服,邦外侯服。

    '又曰:'盈而不持則傾。

    '于'邦'字、'盈'字亦不改易。

    今來淵聖皇帝禦名,欲定讀如前外,其經傳本字,即不當改易,庶幾萬世之下,有所考證,推求義類,别無未盡。

    "三十二年正月,禮部、太常寺言:"欽宗祔廟,翼祖當遷。

    于正月九日,先遷翼祖皇帝、簡穆皇後神主奉藏于夾室。

    所有以後翼祖皇帝諱,依禮不諱。

    "诏恭依。

     紹熙元年四月,诏:"今後臣庶命名,并不許犯祧廟正諱。

    如名字見有犯祧廟正諱者,并合改易。

    " 嘉定十三年十月,司農寺丞嶽珂言:"孝宗舊諱從'伯'從'玉'從'宗'。

    考國朝之制,祖宗舊諱二字者,皆著令不許并用。

    "又言"欽宗舊諱二字,其一從''從'旦',其一從'火'從'亘',皆合回避。

    乞并下禮、寺讨論,頒降施行。

    "既而禮、寺讨論:"所有欽宗、孝宗舊諱,若二字連用,并合回避,宜從本官所請,刊入施行。

    "從之。

     《宋史》 元·脫脫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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