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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一百一十二 志第六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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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十五(嘉禮三) ○聖節諸慶節 聖節。

    建隆元年,群臣請以二月十六日為長春節。

    正月十七日,于大相國寺建道場以祝壽,至日,上壽退,百僚詣寺行香。

    尋诏:"今後長春節及諸慶節,常參官、緻仕官、僧道、百姓等毋得進奉。

    " 太宗以十月七日為乾明節,複改為壽甯節。

     真宗以十二月二日為承天節。

    其儀:帝禦長春殿,諸王上壽,次樞密使副、宣徽、三司使,次使相,次管軍節度使、兩使留後、觀察使,次節度使至觀察使,次皇親任觀察使以下,各上壽,仍以金酒器、銀香合、馬、袖表為獻。

    既畢,鹹赴崇德殿叙班,宰相率百官上壽,賜酒三行,皆用教坊樂,賜衣一襲,文武群臣、方鎮州軍皆有貢禮。

    前一月,百官、内職、牧伯各就佛寺修齋祝壽,罷日以香賜之,仍各設會,賜上尊酒及諸果,百官兼賜教坊樂。

     景德二年,始令樞密三司使副、學士複赴百官齋會,少卿、監、刺史以上及近職一子賜恩,僧道則賜紫衣、師号,禁屠,辍刑。

     仁宗以四月十四日為乾元節,正月八日皇太後為長甯節。

    诏定長甯節上壽儀:太後垂簾崇政殿,百官及契丹使班庭下,宰臣以下進奉上壽,閣門使于殿上簾外立侍,百官再拜,宰臣升殿,跪進酒簾外,内臣跪承以入。

    宰臣奏曰:"長甯節,臣等不勝歡抃,謹上千萬歲壽。

    "複降,再拜,三稱萬歲。

    内臣承旨宣曰:"得公等壽酒,與公等同喜。

    "鹹再拜。

    宰臣升殿,内侍出簾外跪授虛盞,宰臣跪受,降,再拜舞蹈,三稱萬歲。

    内侍承旨宣群臣升殿,再拜,升,陳進奉物當殿庭,通事舍人稱"宰臣以下進奉",客省使殿上喝"進奉出"。

    内谒者監進第二盞,賜酒三行,侍中奏禮畢,皆再拜舞蹈。

    太後還内,百官詣内東門拜表稱賀。

    其外命婦舊入内者即入内上壽,不入内者進表。

    内侍引内命婦上壽,次引外命婦,如百官儀。

    次日大宴。

     英宗以正月三日為壽聖節。

    禮官奏:"故事,聖節上壽,親王、樞密于長春殿,宰臣、百官于崇德殿,天聖諒沍皆于崇政殿。

    "于是紫宸上壽,群臣升殿間,飲獻一觞而退。

    又一日,賜宴于錫慶院。

     神宗以熙甯元年四月十日為同天節,以宅憂罷上壽,惟拜表稱賀。

    明年,親王、樞密使、管軍、驸馬、諸司使副詣垂拱殿,宰臣、百官、大國使詣紫宸殿上壽,命坐,賜酒三行,不舉樂。

    明年,以大旱,罷同天節上壽,群臣赴東上閣門表賀。

     中書門下言:"同天節上壽班,自今樞密使副、宣徽、三司使、殿前馬步軍副都指揮使以上共作一班,進酒一盞;親王、宗室、使相至觀察、驸馬、管軍觀察使以上,皆赴紫宸殿,依本班序立上壽,更不赴垂拱殿。

    "蓋以管軍觀察使以上及親王、驸馬并于垂拱殿以官序高下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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