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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一百二十七 志第八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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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不敢毀,乃藏于太常。

    鐘不知何代所作,其銘雲:"粵朕皇祖寶和鐘,粵斯萬年,子子孫孫永寶用。

    "叩其聲,與樸鐘夷則清聲合,而其形側垂。

    瑗後改鑄,正其鈕,使下垂,叩之弇,郁而不揚。

    其镈鐘又長甬而震掉,聲不和。

    著作佐郎劉羲叟謂人曰:"此與周景王無射鐘無異,上将有眩惑之疾。

    "嘉祐元年正月,帝禦大慶殿受朝,前一夕,殿庭設仗衛、既具而大雨雪,至壓宮架折,帝于禁中跣而告天,遂暴感風眩,人以羲叟之言為驗。

    八月,禦制恭謝樂章。

    是月,诏恭謝用舊樂。

     四年九月,禦制祫享樂舞名:僖祖奏《大基》,順祖奏《大祚》,翼祖奏《大熙》,宣祖奏《大光》,太祖奏《大統》,太宗奏《大昌》,真宗奏《大治》,孝惠皇後奏《淑安》,孝章皇後奏《靜安》,淑德皇後奏《柔安》,章懷皇後奏《和安》,迎神、送神奏《懷安》,皇帝升降奏《肅安》,奠瓒奏《顧安》,奉俎、徹豆奏《充安》,飲福奏《禧安》,亞獻、終獻奏《祐安》,退文舞、迎武舞奏《顯安》,皇帝歸大次奏《定安》,登樓禮成奏《聖安》,駕回奏《采茨》;文舞曰《化成治定》,武舞曰《崇功昭德》。

    帝自制迎神、送神樂章,诏宰臣富弼等撰《大祚》至《采茨》曲詞十八。

    七年八月,禦制明堂迎神樂章,皆肄于太常。

     翰林學士王珪言:"昔之作樂,以五聲播于八音,調和諧合而與治道通,先王用于天地、宗廟、社稷,事于山川鬼神,使鳥獸盡感,況于人乎?然則樂雖盛而音虧,未知其所以為樂也。

    今郊廟升歌之樂,有金、石、絲、竹、匏、土、革而無木音。

    夫所謂柷敔者,聖人用以著樂之始終,顧豈容有缺耶?且樂莫隆于《韶》,《書》曰'戛擊',是柷、敔之用。

    既雲下而擊鼗,知鳴球與柷敔之在堂,故《傳》曰:'堂上堂下,各有柷敔也'。

    今陛下躬祠明堂,宜诏有司考樂之失而合八音之和。

    "于是下禮官議,而堂上始置柷敔。

     又秘閣校理裴煜奏:"大祠與國忌同者,有司援舊制,禮樂備而不作。

    忌日必哀,志有所至,其不有樂,宜也。

    然樂所以降格神祇非以适一己之私也。

    謹案開元中禮部建言,忌日享廟應用樂。

    裴寬立議,廟尊忌卑則作樂,廟卑忌尊則備而不奏。

    中書令張說以寬議為是。

    宗廟如此,則天地、日月、社稷之祠用樂明矣。

    臣以為凡大祠天地、日月、社稷與忌日同者,伏請用樂,其在廟則如寬之議。

    所冀略輕存重,不失其稱。

    "下其章禮官,議曰"《傳》稱祭天以禋為歆神之始,以血為陳馔之始;祭地以埋為歆神之始,以血為陳馔之始。

    宗廟以灌為歆神之始,以腥為陳饒之始。

    然則天地、宗廟皆以樂為緻神之始,故曰大祭有三始,謂此也。

    天地之間虛豁而不見其形者,陽也。

    鬼神居天地之間,不可以人道接也。

    聲屬于陽,故樂之音聲号呼召于天地之間,庶幾神明聞之,因而來格,故祭必求諸陽。

    商人之祭,先奏樂以求神,先求于陽也;次灌地求神于陰,達于淵泉也。

    周人尚臭,四時之祭,先灌地以求神,先求諸陰也。

    然則天神、地祇、人鬼之祀不可去樂明矣。

    今七廟連室,難分廟忌之尊卑,欲依唐制及國朝故事:廟祭與忌同日,并縣而不作;其與别廟諸後忌同者,作之;若祠天地、日月、九宮、太一及蠟百神,并請作樂;社稷以下諸祠既卑于廟,則樂可不作。

    "翰林學士王珪等以為:"社稷,國之所尊,其祠日若與别廟諸後忌同者,伏請亦不去樂。

    "诏可。

     英宗治平元年六月,太常寺奏,仁宗配飨明堂,奠币歌《誠安》,酌獻歌《德安》。

    二年九月,禮官李育上言:"南郊、太廟二舞郎總六十八,文舞罷,舍羽籥,執幹戚,就為武舞。

    臣謹按舊典,文、武二舞各用八佾,凡祀圜丘、祀宗廟,太樂令率工人以入,就位,文舞入,陳于架北,武舞立于架南。

    又文舞出,武舞入,有送迎之曲,名曰《舒和》,亦曰《同和》,凡三十一章,止用一曲。

    是進退同時,行綴先定,步武容體,各應樂節。

    夫《玄德升聞》之舞象揖讓,《天下大定》之舞象征伐,柔毅舒急不侔,而所法所習亦異,不當中易也。

    竊惟天神皆降,地祇皆出,八音克諧,祖考來格,天子親執珪币,'相維辟公','嚴恭寅畏',可謂極矣。

    而舞者紛然縱橫于下,進退取舍,蹙迫如是,豈明有德、象有功之誼哉?國家三年而躬一郊,同殿而享八室,而舞者阙如,名曰二舞,實一舞也。

    且如大朝會所以宴臣下,而舞者備其數;郊廟所以事天地、祖考,而舞者減其半:殊未為稱。

    事有近而不可迩,禮有繁而不可省,所系者大,而有司之職不敢廢也。

    伏請南郊、太廟文武二舞各用六十四人,以備帝王之禮樂,以明祖宗之功德。

    "奏可。

     四年八月,學士院建言:"國朝宗廟之樂,各以功德名舞。

    洪惟英宗,繼天遵業,欽明勤儉,不自暇逸。

    踐祚未幾,而恩行威立,固已超轶百王之上。

    今厚陵複土,祔廟有期,而樂名未立,亡以诏萬世。

    請上樂章及名廟所用舞曰《大英》之舞。

    自後禮官、禦史有所建明,而詳定朝會及郊廟禮文官于樂節有議論,率以時考正之。

    " 神宗熙甯九年,禮官以宗廟樂節而有請者三: 其一、今祠太廟《興安》之曲,舉柷而聲已過,舉敔而聲不止,則始終之節未明。

    請祠祭用樂,一奏将終,則戛敔而聲少止,擊柷則樂複作,以盡合止之義。

     其二、大樂降神之樂,均聲未齊,短長不協,故舞行疾徐亦不能一。

    請以一曲為一變,六變用六,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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