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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一百九十四 志第一百四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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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請給,徙之淮南,是橫遭降配也。

     且國家竭天下之财養長征兵士,本欲備禦邊陲。

    今淮南非用武之地,而多屯禁軍,坐費衣食,是養無用之兵,置諸無用之地。

    又邊陲常無事則已,異時或少有警急,主兵之臣必争求益兵。

    京師之兵既少,必須使使者四出,大加召募,廣為揀選,将數倍多于今日所退之兵。

    是棄已教閱經戰之兵,而收市井畝之人,本欲減冗兵而冗更多,本欲省大費而費更廣,非計之得也。

     臣愚欲願朝廷且依舊法,每歲揀禁軍有不任征戰者減充小分,小分複不任執役者,放令自便在京居止,但勿使老病者尚占名籍,虛費衣糧。

    人情既安于所習,國家又得其力,冗兵既去,大費自省,此國家安危所系,不敢不言。

     右正言李常亦以為言。

    從之,是年,诏:"陝西就糧禁軍額十萬人,方用兵之初,其令陝西、河東亟募士補其阙。

    " 四年,诏:"比選諸路配軍為陝西強猛,其以為禁軍,給賜視壯勇為優,隸步軍司,役于逐路都監、總管司。

    "诏廣東、福建、江西選本路配軍壯勇者,合所募兵萬人,以備征戍。

    三月,诏廣東路選雜犯配軍丁壯,每五百人為一指揮,屯廣州,号新澄海,如廣西之法。

    七月,手诏:"揀諸路小分年四十五以下勝甲者,升以為大分,五十已上願為民者聽。

    "舊制,兵至六十一始免,猶不即許。

    至是免為民者甚衆,冗兵由是大省。

     十年,遣官偕畿内,京東西、陝西、荊湖長吏簡募軍士,以補禁軍之阙。

     元豐元年,诏:以馬軍選上軍,上軍選諸班者,并馬射弓一石力。

    諸班直槍弩手阙,選親從、親事官,八并選捧日、龍衛弓箭手。

     二年,雲騎軍阙二千一百,以雲捷等軍補之。

     六年,騎兵年五十以下,教武技不成而才可以肄習者,并以為步軍。

     元祐四年,诏:"今後歲揀禁軍節級,筋力未衰者,年六十五始減充剩員。

    " 八年,泾原路經略司奏:"揀選諸将下剩員,年六十以下精力不衰,仍充軍,以補阙額。

    "從之。

    陝西諸路如之。

     紹聖四年,樞密院言:"龍騎系雜犯軍額,阙數尚多。

    今欲将禁軍犯徒兵及經斷者,歲揀以填阙。

    "從之。

     元符元年又言:"就糧禁軍阙額,于廂軍内揀選年四十以下者填。

    "從之。

     宣和七年,诏京東西、淮南、兩浙帥司精選諸軍骁銳,發赴京畿輔郡兵馬制置使司。

     靖康元年,诏:"軍兵久失教習,當汰冗濫,精加揀擇。

    "然不能精也。

    方兵盛時,年五十已上皆汰為民,及銷并之久,軍額廢阙,則六十已上複收為兵,時政得失因可見矣。

     中興以後,兵不素練。

    自軍校轉補之法行,而揀選益精。

    大抵有疾患則選,有老弱則選,藝能不精則選,或由中軍揀補外軍,或揀外邊精銳以升禁衛。

    考《軍防令》,諸軍招簡等杖:天武第一軍五尺有八寸,捧日、天武第二軍、神衛五尺七寸三分,龍衛五尺有七寸,拱聖、神勇、勝捷、骁捷、龍猛、精朔五尺六寸五分,骁騎、雲騎、骁勝、宣武、殿前司虎翼、殿前司龍翼水軍五尺有六寸,武騎、甯朔、步軍司虎翼水軍、揀中龍衛、神騎、廣勇、龍騎、骁猛、雄勇、吐渾、擒戎、新立骁捷、骁武、廣銳、雲翼、有馬勁勇、步武、威捷、武衛、床子弩雄武、飛山雄武、神銳、振武、新招振武、新置振武、振華軍、雄武弩手、上威猛、廳子、無敵、上招收、冀州雄勝、澄海水軍弩手五尺五寸,廣捷、威勝、廣德、克勝、陝府雄勝、骁雄、雄威、神虎、保捷、清邊弩手、制勝、清澗、平海、雄武、龍德宮清衛、甯遠、安遠五尺四寸五分,克戎、萬捷、雲捷、橫塞、捉生、有馬雄略、效忠、宣毅、建安、威果、全捷、川效忠、揀中雄勇、懷順、忠勇、教閱忠節、神威、雄略、下威猛五尺四寸,亳州雄勝、飛騎、威遠、蕃落、懷恩、勇捷、上威武、下威武、忠節、靖安、川忠節、歸遠、壯勇、宣效五尺三寸五分、濟州雄勝、騎射、橋道、清塞、奉先、奉國、武甯、威勇、忠果、勁勇、下招收、壯武、雄節、靖江、武雄、廣節、澄海、懷遠、甯海、刀牌手、必勝五尺三寸,揀中廣效、武和、武肅、忠靖、三路廂軍五尺二寸。

     建炎三年,诏:"江南、江東、兩浙諸州軍正兵、土兵、除鎮江、越州,委守臣兵官巡檢,六分中選一分,部轄人年四十五以下,長行年三十五以下,合用器甲,候旨選擇赴行在。

    有軟弱不堪,年甲不應,或占庇不如數選發,其當職官有刑。

    " 四年,诏:"神武義軍統制王下閱到第三等軍兵一千六百六十人,填廂禁軍,其不任披帶者,分填嚴州新禁軍。

    " 紹興二年,上謂輔臣曰:"邵青、單德忠、李捧三盜,招安至臨安日久,卿等其極揀汰。

    "呂頤浩、秦桧得旨與張俊同閱視,堪留者近七千人。

    诏命張俊選精銳,得兵五千人詣行在。

     二十年,樞密院言都統吳玠選中護衛西兵千人,诏隸殿司。

    又統制楊政選西兵三百二十五人,填步軍司。

     二十四年,诏:"禦龍直見阙數,可以殿、步二司選拍試填諸班。

    " 乾道二年,诏王琪選三百人充馬軍。

     慶元三年,殿司言:"正額效用萬一千五百九十二人,阙二百五十九人,于雄效内及效用帶甲拍試一石力弓、三石力弩合格人填阙額。

    "诏:"崇政殿祗候、親從填班直人數,特與免。

    其三衙舊司官兵及禦馬直合揀班人,照阙額補。

    " 嘉定十一年,臣僚言"今軍政所先,莫如汰卒。

    "謂"如千兵中有百人老弱,遇敵先奔,即千人皆廢矣。

    乞嚴敕中外将帥,務核其實。

    " 其省并法自鹹平始。

    建炎以後,臣僚屢言,軍額有阙,則并隸一等軍分,足其舊額,以便教閱,而指揮、制領、将佐之屬亦或罷或省,悉從其請。

    蓋當多事之秋,患兵之不足,望增補以壯軍容。

    事既甯息,患其有餘,必并省以核軍實,意則在乎少蘇民力也。

     嘉熙初,臣僚言:"今日兵貧若此,思變而通之。

    于卒伍中取強勇者,異其籍而厚其廪,且如百人之中揀十人,或二十,或三十,則是萬人中有三千兵矣。

    時試之弓弩,課之武藝,暇則馳馬擊球以為樂,秋冬使之校獵。

    其有材力精強,則厚賞赉之。

    又于其中拔其尤者,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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