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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二百六十二 列傳第二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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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三年,诏百僚各上封事,貞固疏曰:"臣聞舉善為明,知人則哲。

    聖君在位,薮澤豈有隐淪;昭代用材,政理固無紊亂。

    求賢若渴,從谏如流,鄭所以譽子皮;囗囗囗囗,囗囗囗囗,魯所以譏文仲。

    為國之要,進賢是先。

    陛下方樹丕基,宜求多士。

    乞降诏百僚,令各司議定一人,有何能識,堪何職官,朝廷依奏用之。

    若能符薦引,果謂當才,所奏之官,望加獎賞;如乖其舉,或涉徇私,所奏之官,宜加黜罰。

    自然官由德序,位以才升。

    三人同行,尚聞擇善;十目所視,必不濫知。

    臣職在論思,敢陳狂狷。

    "書奏,帝深嘉之,命所司著為令典。

    明年,改禦史中丞,與太常卿崔棁、刑部侍郎呂琦、禮部侍郎張允同詳定正冬朝會禮節、樂章及二舞行列。

    曆刑部、門下二侍郎。

     少帝即位,拜工部尚書。

    遷禮部尚書,知貢舉。

    舊制,進士夜試,繼以三燭。

    長興二年改令晝試,貞固以晝晷短,難盡士材,奏複夜試。

    擇士平允,時論稱之。

    改刑部尚書,出為颍州團練使。

    歲餘,複拜刑部尚書。

     漢祖入汴,貞固與禮部尚書王松率百官見于荥陽西,漢祖駐駕,勞問久之。

    初營宗廟,帝以姓自漢出,遂襲國号,尊光武為始祖,并親廟為五。

    诏群臣議,貞固上言曰:"按《王制》:'天子七廟,諸侯五,大夫三,士一。

    '《正義》曰:'周之制七廟者,太祖及文王、武王之祧與親廟四也。

    '又曰:'七廟者,據周也。

    有其人則七,無其人則五。

    '至光武中興,及魏、晉、宋、齊、隋、唐,或立六廟,或立四廟,蓋建國之始,未盈其數也。

    《禮》曰'德厚者流光',此天子可以祀六世之義也。

    今陛下大定寰區,重興漢祚,旁求典禮,用正宗祧,伏請立高、曾、祖、祢四親廟。

    及自古聖王祖有功、宗有德、更立始祖在四廟之外,不拘定數,所以或五廟或七廟。

    今請尊高皇帝、光武皇帝為始祖,法文王、武王不遷之制,用曆代六廟之規,庶合典禮。

    "漢祖從之。

    論者以天子建國,各從其所起,堯自唐侯,禹生大夏是也。

    立廟皆祖其有功,商之契,周之後稷,魏之武帝,晉之三廟是也。

    高祖起于晉陽,而追嗣兩漢,徒以同姓為遠祖,甚非其義;貞固又以四親匹庶,上合高、光,失之彌遠矣。

    但援立親廟可也,佘皆非禮。

    俄遷吏部尚書。

     初,帝與貞固同事晉祖,甚相得。

    時蘇逢吉、蘇禹珪自霸府僚佐驟居相位,思得舊臣冠首,以貞固持重寡言,有時望,乃拜司空、門下侍郎、平章事、弘文館大學士。

    貞固少時中蠱,若贅在喉中,常鲠閡。

    及為相日,因大吐,有物狀蜥蜴落銀盤中,毒氣沖盤,焚于中衢,臭聞百步外,人皆異之。

    隐帝即位,加司徒,改本貫永安鄉為賢相鄉,班瑞裡為勳貴裡。

    楊邠、史弘肇、王章樹黨恣橫,專權淩上,貞固但端莊自持,不能規救。

     周祖兵起,貞固與蘇逢吉奉隐帝兵次于野,敗。

    逢吉倉黃自殺,貞固遂詣周祖。

    周祖稱太後制,委貞固與蘇禹珪、王峻同掌軍國政事。

    周祖登位,加兼侍中。

    會以馮道為首相,改監修國史。

    俄罷相,守司徒,封沂國公。

    世宗即位,以範質為司徒,貞固遂歸洛陽,輸課役,齒為編民。

    貞固不能堪,訴于留守向拱,拱不聽。

     宋初,以前三公赴阙陪位,詣範質,求任東宮三少,預朝請,質不為奏。

    乃還洛,放曠山水,與布衣輩攜妓載酒以自适。

    開寶二年病困,自為墓志,卒,年七十八。

     李濤,字信臣,京兆萬年人。

    唐敬宗子郇王玮十世孫。

    祖鎮,臨濮令。

    父元,将作監。

    朱梁革命,元以宗室懼禍,挈濤避地湖南,依馬殷,署濤衡陽令。

    濤從父兄郁仕梁為閣門使,上言濤父子旅湖湘,诏殷遣歸京師,補河陽令。

     後唐天成初,舉進士甲科,自晉州從事拜監察禦史,遷右補阙。

    宋王從厚鎮邺,以濤為魏博觀察判官。

    歲餘,入為起居舍人。

     晉天福初,改考功員外郎、史館修撰。

    晉祖幸大梁,張從賞以盟津叛,陷洛陽,扼虎牢。

    故齊王全義子張繼祚者實黨之,晉祖将族其家。

    濤上疏曰:"全義曆事累朝,頗著功效。

    當巢、蔡之亂,京師為墟,全義手披荊棘,再造都邑,垂五十年,洛民賴之。

    乞以全義之故,止罪繼祚妻子。

    "從之。

    嘗奉诏為宋州括田使,前雄州刺史袁正辭赍束帛遺濤,以田園為托,濤表其事,晉祖嘉之。

    正辭坐降一階,濤遷浚儀令。

    改比部郎中、鹽判官,改刑部郎中。

     泾帥張彥澤殺記室張式,奪其妻,式家人詣阙上訴。

    晉祖以彥澤有軍功,釋其罪。

    濤伏閣抗疏,請置于法。

    晉祖召見谕之,濤植笏叩階,聲色俱厲,晉祖怒叱之,濤執笏如初。

    晉祖曰:"吾與彥澤有誓約,恕其死。

    "濤厲聲曰:"彥澤私誓,陛下不忍食其言;範延光嘗賜鐵券,今複安在?"晉祖不能答,即拂衣起,濤随之,谏不已。

    晉祖不得已,召式父铎、弟守貞、子希範等皆拜以官,罷彥澤節制。

    濤歸洛下,賦詩自悼,有"三谏不從歸去來"之句。

    先是,範延光據邺叛,晉祖賜鐵券許以不死,終亦不免,故濤引之。

    晉祖崩,濤坐不赴臨,停。

    未幾,起為洛陽令,遷屯田職方郎中、中書舍人。

     會契丹入汴,彥澤領突騎入京城,恣行殺害,人皆為濤危之。

    濤詣其帳,通刺谒見。

    彥澤曰:"舍人懼乎?"濤曰:"今日之懼,亦猶足下昔年之懼也。

    向使先皇聽仆言,甯有今日之事。

    "彥澤大笑,命酒對酌,濤神氣自若。

     漢祖起義至洛,濤自汴奉百官表入對,漢祖問京師财賦,從契丹去後所存幾何,濤具對稱旨,漢祖嘉之。

    至汴,以為翰林學士。

    杜重威據邺叛,高祖命高行周、慕容彥超讨之,二帥不協。

    濤密疏請親征。

    高祖覽奏,以濤堪任宰輔,即拜中書侍郎兼戶部尚書、平章事。

     隐帝即位,楊邠、周祖共掌機密,史弘肇握兵柄,與武德使李邺等中外争權,互作威福。

    濤疏請出邠等藩鎮,以清朝政。

    隐帝不能決,白于太後,太後召邠等谕之。

    反為所構,免相歸第。

    時中書廚釜鳴者數四,濤晝寝閣中,夢嚴飾廳事,群吏趨走,雲迎新宰相帶諸司使,既寤,心異之。

    數日濤罷,以邠為相兼樞密使。

    及周祖舉兵,太後倉皇涕泣曰:"不用李濤之言,宜其亡也。

    " 周初,起為太子賓客,曆刑部、戶部二尚書。

    世宗宴駕,為山陵副使。

    恭帝即位,封莒國公。

     宋初,拜兵部尚書。

    建隆二年,濤被病。

    有軍校尹勳董浚五丈河,陳留丁壯夜潰,勳擅斬隊長陳琲等十人,丁夫七十人皆杖一百,刵其左耳。

    濤聞之,力疾草奏,請斬勳以謝百姓。

    家人謂濤曰:"公久病,宜自愛養,朝廷事且置之。

    "濤憤言曰:"人孰無死,但我為兵部尚書,坐視軍校無辜殺人,烏得不奏?"太祖覽奏嘉之,诏削奪勳官爵,配隸許州。

    濤卒,年六十四,贈右仆射。

     濤慷慨有大志,以經綸為己任。

    工為詩,筆劄遒媚,性滑稽,善諧谑,亦未嘗忤物,居家以孝友聞。

    景德三年,其孫惟勤詣阙自陳,诏授許州司士參軍。

    子承休至尚書水部郎中,承休子仲容。

     濤弟浣,字日新。

    幼聰敏,慕王、楊、盧、駱為文章。

    後唐長興初,吳越王錢騑卒,诏兵部侍郎楊凝式撰神道碑,令浣代草,凡萬餘言,文彩遒麗,時輩稱之。

    秦王從榮召至幕中,從榮敗,勒歸田裡。

    久之,起為校書郎、集賢校理。

    晉天福中,拜右拾遺,俄召為翰林學士。

    會廢學士院,出為吏部員外郎,遷禮部郎中、知制诰。

    複置翰林,遷中書舍人,再為學士。

    時濤在西掖,缙紳榮之。

     契丹入汴,浣與同職徐台符俱陷塞北。

    永康王兀欲襲位,置浣宣政殿學士。

    兀欲死,述律立,以其妻族蕭海貞為幽州節度使。

    海貞與浣相善,浣乘間諷海貞以南歸之計,海貞納之。

     周廣順二年,浣因定州孫方谏密表言契丹衰微之勢,周祖嘉焉,遣諜者田重霸赍诏慰撫,仍命浣通信。

    浣複表述契丹主幼弱多寵,好擊鞠,大臣離貳,若出師讨伐,因與通好,乃其時也,請速行之。

    屬中原多事,不能用其言。

     浣在契丹嘗逃歸,為其所獲,防禦彌謹。

    契丹應曆十二年六月卒,時建隆三年也。

    濤收浣文章編之為《丁年集》。

    浣二子,承确主客郎中,承續職方郎中。

     仲容字儀父,舉進士甲科,除大理評事、知三原縣。

    累擢監察禦史,為殿試進士考官。

    真宗問題義,對稱旨,诏試中書,擢左司谏、直史館。

    天聖中,以起居郎為知制诰,累遷右谏議大夫。

    在西掖八年,次當補學士,而不為宰相張士遜所喜,罷為給事中、集賢院學士、判史館、司農寺,複知制诰。

    及石中立、張觀補學士,始以為翰林侍讀學士。

    久之,兼龍圖閣學士,至戶部侍郎卒。

     仲容性醇易,喜飲酒,不與物忤,與人言,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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