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于煩苛,興師審于德力,賞罰審于喜怒,毀譽審于愛憎,議論審于賢愚,嬖寵審于奸佞。
推是八審,以決萬機,庶可以臻至治。
"明宗覽之稱善。
清泰初,改駕部郎中、知制诰,撰皇後冊文,遷中書舍人,賜金紫。
二年,加判史館兼點閱三館書籍,校正添補。
預修《明宗實錄》,成三十卷以獻。
三年,遷禮部侍郎,改禦史中丞。
晉天福初,從幸汴州。
昭請創宮阙名額及振舉朝綱、條疏百司廨舍。
二年,改戶部侍郎,宰相桑維翰薦為翰林學士。
内署故事,以先後入為次,不系官序。
特诏昭立位次承旨崔棁。
晉祖嘗幸内署,與昭語及并、魏舊事,甚重之,錫赉頗厚。
直以昭故,授著作佐郎緻仕,至是卒。
歸西洛,赙賜加等。
五年,服阕,召為戶部侍郎。
以唐史未成,诏與呂琦、崔棁等續成之,别置史院,命昭兼判院事。
昭又撰《唐朝君臣正論》二十五卷上之。
改兵部侍郎。
八年,遷吏部,判東铨,兼史館修撰、判館事。
開運二年秋,《唐書》成二百卷,加金紫階,進爵邑。
三年,拜尚書右丞,判流内铨,權知貢舉。
漢初,複為吏部侍郎。
時追尊六廟,定谥号、樂章、舞曲,命昭權判太常卿事,月餘即真。
乾佑二年,加檢校禮部尚書。
少帝年十九,猶有童心,昵比群小。
昭上言請聽政之暇,數召儒臣講論經義。
周廣順初,拜戶部尚書。
子秉陽,為陽翟主簿,抵罪,昭自以失教,奉表引咎,左遷太子賓客。
歲餘,複舊官。
嘗奏請興制舉,設賢良方正能直言極谏、經學優深可為師法、詳閑吏治達于教化三科,職官、士流、黃衣、草澤并許應诏。
諸州依貢舉體式,量試策論三道,共以三千字以上為準,考其文理俱優,解送尚書吏部,其登朝之官亦聽自舉。
從之。
顯德元年,遷兵部尚書。
世宗以昭舊德,甚重焉。
二年,表求緻仕,優诏不允,促其入谒。
嘗诏撰《制旨兵法》十卷,又撰《周祖實錄》三十卷,及梁郢王均帝、後唐闵帝廢帝、漢隐帝五朝實錄;梁二主年祀浸遠,事皆遺失,遂不克修,餘三帝實錄,皆藏史閣。
世宗好拔奇俊,有自布衣及下位上書言事者,多不次進用。
昭疏谏曰:"昔唐初,劉洎、馬周起于徒步,太宗擢用為相;其後,柳璨、朱樸方居下僚,昭宗亦加大用。
此四士者,受知于明主;然太宗用之而國興,昭宗用之而國亡,士之難知如此。
臣願陛下存舊法而用人,當以此四士為鑒戒。
"世宗善之。
诏令詳定《經典釋文》、《九經文字》、《制科條式》,及問六玺所出,并議《三禮圖》祭玉及鼎釜等。
昭援引經據,時稱其該博。
恭帝即位,封舒國公。
宋初,拜吏部尚書。
乾德元年郊祀,昭為鹵簿使,奏複宮阙、廟門、郊壇夜警晨嚴之制。
禮畢,進封鄭國公,與翰林承旨陶谷同掌選。
谷嘗誣奏事,引昭為證,昭免冠抗論。
太祖不說,遂三拜章告老,以本官緻仕,改封陳國公。
開寶五年,卒,年七十九。
昭博通學術,書無不覽,兼善天文、風角、太一、蔔相、兵法、釋老之說,藏書數萬卷。
尤好纂述,自唐、晉至宋,專筆削典章之任。
嶺南平,擒劉鋹,将獻俘,莫能知其禮。
時昭已緻政,太祖遣近臣就其家問之,昭方卧病,口占以授使者。
著《嘉善集》五十卷、《名臣事迹》五卷。
子秉圖進士及第,秉謙至尚書郎。
窦儀,字可象。
薊州漁陽人。
曾祖遜,玉田令。
祖思恭,妫州司馬。
父禹鈞,與兄禹錫皆以詞學名。
禹鈞,唐天佑末起家幽州掾,曆沂、鄧、安、同、鄭、華、宋、澶州支使判官。
周初,為戶部郎中,賜金紫。
顯德中,遷太常少卿、右谏議大夫緻仕。
儀十五能屬文,晉天福中舉進士。
侍衛軍帥景延廣領夔州節度,表為記室。
延廣後曆滑、陝、孟、郓四鎮,儀并為從事。
開運中,楊光遠以青州叛,時契丹南侵,博州刺史周儒以城降,光遠與儒遣人引契丹輕騎于馬家渡渡河。
時延廣掌衛兵,顔衎知州事,即遣儀入奏。
儀謂執政曰:"昨與衎論事勢,有所預慮,所以乘驿晝夜不息而來。
國家若不以良将重兵控博州渡,必恐儒引契丹逾東岸與光遠兵合,則河南危矣。
"俄而儒果導契丹渡河,增置壘栅。
少帝軍河上,即遣李守貞等率兵萬人,水陸并進,守汶陽,據要害。
契丹果大至,擊走之。
漢初,召為左補阙、禮部員外郎。
周廣順初,改倉部員外郎、知制诰。
未幾,召為翰林學士。
周祖幸南禦莊宴射,坐中賜金紫。
曆駕部郎中、給事中,并充職。
劉溫叟知貢舉,所取士有覆落者,加儀禮部侍郎,權知貢舉。
儀上言:"請依晉天福五年制,廢明經、童子科。
進士省卷,令納五軸以上,不得有神道碑志之類;帖經對義,有三通為合格;卻複盡試。
其落第者,分為五等:以詞理纰缪之甚者為第五等,殿五舉;其次為第四等,殿三舉;以次稍可者為第三、第二、第一等,并許次年赴舉。
其學究,請并《周易》、《尚書》為一科,各對墨義三十道;《毛詩》依舊為一科,亦對墨義六十道。
及第後,并減為七選集。
諸科舉人,第一場十否,殿五舉;第二、第三場十否,殿三舉;二場内有九否,殿一舉。
解試之官坐其罪。
進士請解,加試論一首,以五百言以上為準。
"奏可。
俄以父病,上表解官。
世宗親加慰撫,手封金丹,俾賜其父。
父卒,歸葬洛陽。
诏賜錢三十萬,米麥三百斛。
終喪,召拜端明殿學士。
從征淮南,判行在三司,世宗以其饷饋不繼,将罪之,宰相範質救解得免。
淮南平,判河南府兼知西京留守事。
恭帝即位,遷兵部侍郎,充職。
俄使南唐,既至,将宣诏,會雨雪,李景請于庑下拜受,儀曰:"儀獲将國命,不敢失舊禮。
傥以沾服失容,請俟他日。
"景即拜命于庭。
建隆元年秋,遷工部尚書,罷學士,兼判大理寺。
奉诏重定《刑統》,為三十卷。
會翰林學士王著以酒失貶官,太祖謂宰相曰:"深嚴之地,當得宿儒處之。
"範質等對曰:"窦儀清介重厚,然已自翰林遷端明矣。
"太祖曰:"非斯人不可處禁中,卿當谕以朕意,勉令就職。
"即日再入翰林為學士。
乾德二年,範質等三相并罷。
越三日,始命趙普平章事。
制書既下,太祖問翰林學士曰:"質等已罷,普敕何官當署?"承旨陶谷時任尚書,乃建議相位不可以久虛,今尚書乃南省六官之長,可以署敕。
儀曰:"谷所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