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易水距此二百餘裡,并是沿山,村墅連延,溪澗相接,采薪汲水,我占上遊。
東則林麓平岡,非戎馬奔沖之地,内排槍弩步隊,實王師備禦之方,而于山上列白幟以望之,戎馬之來,二十裡外可悉數也。
從安祖砦西北有盧師神祠,是桑幹出山之口,東及幽州四十餘裡。
趙德君作鎮之時,欲遏西沖,曾塹此水。
況河次半有崖岸,不可徑度,其平處築城護之,守以偏師,此斷彼之右臂也。
仍慮步奚為寇,可分雄勇兵士三五千人,至青白軍以來山中防遏,北是新州、妫川之間,南出易州大路,其桑幹河水屬燕城北隅,繞西壁而轉。
大軍如至城下,于燕丹陵東北橫堰此水,灌入高梁河,高梁岸狹,桑水必溢。
可于駐掞寺東引入郊亭澱,三五日瀰漫百餘裡,即幽州隔在水南。
王師可于州北系浮梁以通北路,賊騎來援,已隔水矣。
視此孤壘,浃旬必克。
幽州管内洎山後八軍,聞薊門不守,必盡歸降,蓋勢使然也。
然後國家命重臣以鎮之,敷恩澤以懷之。
奚、霫部落,當劉仁恭及其男守光之時,皆刺面為義兒,服燕軍指使,人馬疆土少劣于契丹,自被脅從役屬以來,常懷骨髓之恨。
渤海兵馬土地,盛于奚帳,雖勉事契丹,俱懷殺主破國之怨。
其薊門洎山後雲、朔等州,沙陀、吐渾元是割屬,鹹非叛黨。
此蕃漢諸部之衆,如将來王師讨伐,雖臨陣擒獲,必貸其死,命署置存撫,使之懷恩,但以罪契丹為名。
如此則蕃部之心,願報私憾,契丹小醜,克日殄平。
其奚、霫、渤海之國,各選重望親嫡,封冊為王,仍賜分器、鼓旗、軍服、戈甲以優遣之,必竭赤心,永服皇化。
俟克平之後,宣布守臣,令于燕境及山後雲、朔諸州,厚給衣糧料錢,别作禁軍名額,召募三五萬人,教以騎射,隸于本州。
此人生長塞垣,谙練戎事,乘機戰鬥,一以當十,兼得奚、霫、渤海以為外臣,乃守在四夷也。
然自阿保機時至于近日,河朔戶口,虜掠極多,并在錦帳。
平盧亦迩柳城,遼海編戶數十萬餘,耕墾千裡,既殄異類,悉為王民。
變其衣冠,被以聲教,願歸者俾複舊貫,懷安者因而撫之,申畫郊圻,列為州縣,則前代所建松漠、饒落等郡,未為開拓之盛也。
琪本燕人,以故究知蕃部兵馬山川形勢。
俄又上奏曰:
國家将平燕薊,臣敢陳十策:一、契丹種族,二、料賊衆寡,三、賊來布置,四、備邊,五、命将,六、排陣讨伐,七、和蕃,八、饋運,九、收幽州,十、滅契丹。
契丹,蕃部之别種,代居遼澤中,南界潢水,西距邢山,疆土幅員,千裡而近。
其主自阿保機始強盛,因攻渤海,死于遼陽。
妻述律氏生三男:長曰東丹;次曰德光,德光南侵還,死于殺胡林;季曰自在太子。
東丹生永康,永康代德光為主,謀起軍南侵,被殺于大神澱。
德光之子述律代立,号為"睡王"。
二年,為永康子明記所篡。
明記死,幼主代立。
明記妻蕭氏,蕃将守興之女,今幼主,蕭氏所生也。
晉末,契丹主頭下兵謂之大帳,有皮室兵約三萬,皆精甲也,為爪牙。
國母述律氏頭下,謂之屬珊,屬珊有衆二萬,乃阿保機之牙将,當是時半已老矣。
南來時,量分借得三五千騎,述律常留餘兵為部族根本。
其諸大首領有太子、偉王、永康、南北王、于越、麻答、五押等。
于越,謂其國舅也。
大者千餘騎,次者數百騎,皆私甲也。
别族則有奚、霫,勝兵亦萬餘人,少馬多步。
奚,其王名阿保得者,昔年犯阙時,令送劉琋、崔廷勳屯河、洛者也。
又有渤海首領大舍利高模翰步騎萬餘人,并愆發左衽,竊為契丹之飾。
複有近界尉厥裡、室韋、女真、黨項亦被脅屬,每部不過千餘騎。
其三部落,吐渾、沙陀,洎幽州管内、雁門已北十餘州軍部落漢兵合二萬餘衆,此是石晉割以賂蕃之地也。
蕃漢諸族,其數可見矣。
每蕃部南侵,其衆不啻十萬。
契丹入界之時,步騎車帳不從阡陌,東西一概而行。
大帳前及東西面,差大首領三人,各率萬騎,支散遊奕,百十裡外,亦交相偵邏,謂之欄子馬。
契丹主吹角為号,衆即頓舍,環繞穹廬,以近及遠。
折木梢屈之為弓子鋪,不設槍營塹栅之備。
每軍行,聽鼓三伐,不問昏晝,一匝便行。
未逢大敵,不乘戰馬,俟近我師,即竟乘之,所以新羁戰蹄有餘力也。
且用軍之術,成列而不戰,俟退而乘之,多伏兵斷糧道,冒夜舉火,土風曳柴,饋饷自赍,退敗無恥,散而複聚,寒而益堅,此其所長也。
中原所長,秋夏霖霪,天時也;山林河津,地利也;槍突劍弩,兵勝也;财豐士衆,力強也。
乘時互用,較然可知。
王師備邊破敵之計,每秋冬時。
河朔州軍緣邊砦栅,但專守境,勿辄侵漁,令彼尋戈,其詞無措。
或戎馬既肥,長驅入寇,契丹主行,部落萃至,寒雲翳日,朔雪迷空,鞍馬相持,氈褐之利。
所宜守陴坐甲,以逸待勞,令騎士并屯于天雄軍、貝磁相州以來,若分在邊城,緩急難于會合;近邊州府,隻用步兵,多屯弩手,大者萬卒,小者千人,堅壁固守,勿令出戰。
彼以全國之兵,此以一郡之衆,雖勇懦之有殊,慮衆寡之不敵也。
國家别命大将,總統前軍,以遏侵轶,隻于天雄軍、刑洺貝州以來,設掎戎之備。
俟其陽春啟候,虜計既窮,新草未生,陳荄已朽,蕃馬無力,疲寇思歸,逼而逐之,必自奔北。
前軍行陣之法,馬步精卒不過十萬,自招讨以下,更命三五人藩侯充都監、副戎、排陣、先鋒等職,臨事分布,所貴有權。
追戎之陣,須列前後,其前陣萬五千騎,陣身萬人,是四十指揮,左右哨各十指揮,是二十将。
每指揮作一隊,自軍主、都虞候、指揮使、押當,每隊用馬突或刃子槍一百餘,并弓劍、骨朵。
其陣身解镫排之,俟與戎相搏之時,無問厚薄,十分作氣,槍突交沖,馳逐往來,後陣更進。
彼若乘我深入,陣身之後,更有馬步人五千,分為十頭,以撞竿,镫弩俱進,為回騎之舍。
陣哨不可輕動,蓋防橫騎奔沖,此陣以都監主之,進退賞罰,便可裁決。
後陣以馬步軍八萬,招讨董之,與前陣不得過三五裡,展梢實心,布常山之勢,左右排陣分押之。
或前陣擊破寇兵,後陣亦禁其馳驟輕進,蓋師正之律也。
《牧誓》雲:"四伐五伐,乃止齊焉。
"慎重之戒也。
是以開運中晉軍掎戎,未嘗放散,三四年間,雖德光為戎首,多計桀黠,而無勝晉軍之處,蓋并力禦之。
厥後以任人不當,為彥澤之所誤。
如将來殺獲驅攘之後,聖人務好生之德,設息兵之謀,雖降志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