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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二百七十四 列傳第三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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戰采石,殺獲甚衆。

    江南平,以功領順州團練使。

     太宗即位,判四方館事,領禁軍戍澤州。

    太平興國三年,錢俶來朝,命往淮、泗迎勞。

    夏,汴水大決,诏迥發畿内丁男三千護塞汴口。

    四年,征太原,以迥為行營前軍馬步軍都監,督軍攻城,中流矢四。

    車駕還,命與孟玄哲、崔翰率兵屯定州,以功遷引進使。

    五年,受诏與潘美城并州于三交,及築緣邊堡障。

    七年,李繼遷寇邊,以迥領兵護銀、夏州。

    八年,召歸,授唐州防禦使,令赴職。

     雍熙二年,繼遷誘殺都巡檢使曹光實,乘勢數寇邊。

    複召迥為銀、夏都巡檢使,赴邊捍禦之。

    三年夏,卒于銀州官舍,年五十九。

     迥性粗率,尤不喜文士,故事,節帥出鎮及來朝,便殿宴勞,翰林學士皆預坐。

    開寶中,迥為閣門使,白太祖曰:"陛下宴犒将帥,安用此輩預坐?"自是罷之。

    至淳化中,翰林學士蘇易簡白于太宗,始複預焉。

    大中祥符八年,錄迥子廷翰為奉職。

     史珪,河南洛陽人。

    父晖,晉嚴衛指揮使。

    珪少以武勇隸軍籍,周顯德中,遷小校。

    太祖領禁衛,以珪給事左右。

    及受禅,用為禦馬直隊長,四遷馬步軍副都軍頭兼控鶴、弓弩、大劍都指揮使。

    開寶六年,加都軍頭,領毅州刺史。

     太祖初臨禦,欲周知外事,令珪博訪。

    珪廉得數事白于上,驗之皆實,由是信之,後乃漸肆威福。

    民有市官物不當價者,珪告其欺罔,當置法,列肆無不側目。

    上聞之,因下诏曰:'古人以獄市為寄者,蓋知小民唯利是從,不可盡法而繩之也。

    況先甲之令,未嘗申明。

    苟陷人于刑,深非理道。

    将禁其二價,宜示以明文,自今應市易官物,有妄增價直欺罔官錢者,案鞫得實,并以枉法論。

    其犯在诏前者,一切不問。

    "自是珪不複敢言。

     時德州刺史郭貴知邢州,國子監丞梁夢升知德州,貴族人親吏之在德州者頗為奸利,夢升以法繩之。

    貴素與珪善,遣人以其事告珪,圖去夢升。

    珪悉記于紙,将伺便言之。

    一日,上因言:"爾來中外所任,皆得其人。

    "珪遽曰:"今之文臣,亦未必皆善。

    "乃探懷中所記以進,曰:"隻如知德州梁夢升欺蔑刺史郭貴,幾至于死。

    "上曰:"此必刺史所為不法。

    夢升,真清強吏也。

    "因以所記紙付中書曰:"即以夢升為贊善大夫。

    "既又曰:"與左贊善。

    "珪以谮不行,居常怏怏。

    九年,坐漏洩禁中語,出為光州刺史。

    會歲饑,淮、蔡民流入州境,珪不待聞,即開倉減價以粜,所全活甚衆,吏民詣阙請植碑頌德者數百人。

     太平興國初,以為揚、楚等九州都巡檢使。

    四年,征太原,命珪與彰信軍節度劉遇攻城北面。

    從征幽州,坐所部逗撓失律,責授定武行軍司馬。

    數月,召為右衛将軍、領平州刺史。

    督浚惠民河,自尉氏達京九十裡,數旬而畢,民鹹便之。

    會江、淮民麹謀首等數十百人聚為盜,命珪率龍猛騎兵五百往捕,悉獲之。

    六年,遷隰州刺史,知保州、靜戎軍。

    上緣邊便宜十五事,皆從之。

     雍熙中,從曹彬征幽州,為押陣部署,以所部下涿州。

    師還,卒,年六十一。

    珪多智數,好以甘言小惠取譽于人,故所至不忍其去雲。

     田欽祚,颍州汝陰人。

    父令方,漢虢州團練使。

    帳下伶人靖邊庭妻有美色,令方私之,邊庭不勝忿。

    會陝西三叛連衡,關輔間人情大擾。

    邊庭率其徒數人夜缒入州廨,害令方,因掠郡民投趙思绾,至潼關,與守關使者戰,遂敗散。

    朝廷錄欽祚為殿直,改供奉官。

    周世宗征淮南,為前軍都監。

    從征關南還,會塞澶淵決河,命欽祚領禁兵護役,因令督治澶州城。

    淮人寇高密,刺史王萬威求濟師,命欽祚領州兵援之,既至,圍解。

     宋初,遷閣門通事舍人。

    乾德二年冬,讨蜀,為北路先鋒都監,令乘傳往來宣達機事。

    孟昶降,奉捷書馳奏,遷西上閣門副使。

    蜀土寇亂,又遣欽祚率師讨平之。

    四年春,并人寇樂平,從羅彥瑰拒之,獨以所部三千人破寇,擒副将一人,俘獲甚衆,以功遷西上閣門使。

    開寶二年,又與何繼筠破賊兵于石嶺關,領賀州刺史,判四方館使。

    三年,契丹寇中山,以欽祚為定州路兵馬都部署。

    與戰遂城,自旦及晡,殺傷甚衆。

    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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