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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三百一十五 列傳第七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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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億(子綜)韓绛(子宗師)韓維韓缜(子宗武) 韓億,字宗魏,其先真定靈壽人,徙開封之雍丘。

    舉進士,為大理評事、知永城縣,有治聲。

    他邑訟不決者,郡守皇甫選辄屬億治之。

    通判陳州,會河決,治堤費萬計,億不賦民而營築之。

    真宗嘗欲召試,而與王旦有親嫌,特召見,改一官知洋州。

    州豪李甲,兄死迫嫂使嫁,因誣其子為他姓,以專其赀。

    嫂訴于官,甲辄賂吏掠服之,積十餘年,訴不已。

    億視舊牍未嘗引乳醫為證,召甲出乳醫示之,甲亡以為辭,冤遂辨。

    累遷尚書屯田員外郎、知相州。

    河北旱,轉運使不以實聞,億獨言歲饑,願貸民租。

    有誣其子綱請求受金者,億請自置獄按之,事雖辨,猶降通判大名府。

    尋為殿中侍禦史,遷侍禦史,安撫淮、浙,除開封府判官,出為河北轉運使。

     仁宗初,進直史館、知青州,以司封員外郎兼侍禦史知雜事,判大理寺丞。

    吳植知臨江軍,使人納金于宰相王欽若,因牙吏至京師,審之,語頗洩,欽若知不可掩,執吏以聞。

    诏付台治,而植自言未嘗納金,反誣吏誤以問所親語達欽若。

    億窮治之,蓋植以病懼廢,金未達而事已露也。

    植乃除名。

    并按欽若,诏釋不問。

    三司更茶法,歲課不登,億承诏劾之,由丞相而下皆坐失當之罰,其不撓如此。

    自薛奎後,億獨掌台務者逾年。

     除龍圖閣待制,奉使契丹。

    時副使者,章獻外姻也,妄傳皇太後旨于契丹,谕以南北歡好傳示子孫之意,億初不知也。

    契丹主問億曰:"皇太後即有旨,大使何獨不言?"億對曰:"本朝每遣使,皇太後必以此戒之,非欲達于北朝也。

    "契丹主大喜,曰:"此兩朝生靈之福也。

    "人謂副使既失辭,而億更以為恩意,甚推美之。

     知亳州,召知審刑院,再遷兵部郎中、同判吏部流内铨,以右谏議大夫、樞密直學士知益州。

    故事,益州歲出官粟六萬石,辰粜貧民。

    是歲大旱,億倍數出粟,先期予民,民坐是不饑。

    又疏九升江口,下溉民田數千頃。

    維、茂州地接羌夷,蕃部歲至永康官場鬻馬,億慮其觇兩川,奏徙場黎州境上。

    拜禦史中丞,請如唐制,置禦史裡行。

     景祐二年,以尚書工部侍郎同知樞密院事。

    時承平久,武備不戒,乃請二府各列上才任将帥者數十人,稍試用之。

    又言武臣宜知兵,而書禁不傳,請纂其要授之。

    于是帝親集《神武秘略》,以賜邊臣。

     唃厮啰與趙元昊相攻,來獻捷。

    朝廷議加唃厮啰節制。

    億曰:"彼皆蕃臣也,今不能谕令解仇,乃因而加賞,非所以綏禦四方也。

    "議遂寝。

    元昊歲遣人至京師,出入民間無他禁,億請下诏為除館舍禮之,官主貿易,外雖若煩擾,實羁防之。

     知開封府範仲淹獻《百官圖》,指宰相呂夷簡差除不平,而陰薦億可用。

    仲淹既貶,帝以谕億。

    億曰:"仲淹舉臣以公,臣之愚陛下所知;舉臣以私,則臣委質以來,未嘗交托于人。

    "遂除戶部、參知政事。

    會忻州地大震,谏官韓琦言宰相王随、陳堯佐非輔弼才,又言億子綜為群牧判官,不當自請以兄綱代之。

    遂與宰相皆罷,知應天府,尋加資政殿學士、知成德軍。

    改澶州,複知亳州,官至尚書左丞,以太子少傅緻仕。

    卒,贈太子太保,谥忠憲。

     億性方重,治家嚴饬,雖燕居,未嘗有惰容。

    見親舊之孤貧者,常給其昏葬。

    每見天下諸路有奏捃拾官吏小過者,辄顔色不怿,曰:"天下太平,聖主之心,雖昆蟲草木,皆欲使之得所。

    今仕者大則望為公卿,次亦望為侍從、職司一千石,其下亦望京朝、幕職,奈何锢之于盛世?"八子:綱、綜、绛、繹、維、缜、緯、緬。

     綱,尚書水部員外郎。

    慶曆中,知光化軍,性苛急,不能撫循士卒。

    會盜張海剽劫至境上,綱帥禁兵乘城,給餅餌多不時,民具酒食犒軍,辄收其羊豕,市錢制兵器,士皆憤怒。

    又嘗命軍校作陣圖,不成,将斬之,衆益駭。

    一日,士方食,軍校邵興叱衆起勿食。

    綱怒,執數人系獄。

    興懼,帥衆劫庫兵為亂,欲殺綱。

    綱攜妻子缒城,由漢江而下。

    興等遂縱火掠城中,引衆趨蜀道,為官兵所敗,遂斬之,餘黨悉誅。

    綱坐棄城除名,編管英州。

     綜字仲文。

    蔭補将作監主簿,遷大理評事。

    舉進士中第,通判鄧州、天雄軍。

    會河溢金堤,民依丘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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