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卷三百二十九 列傳第八十八

首頁
忍困而已。

    "诏罷其法。

    遷翰林學士,仍為中丞。

     绾慮安石去失勢,乃上言宜錄安石子及婿,仍賜第京師。

    帝以語安石,安石曰:"绾為國司直,而為宰臣乞恩澤,極傷國體,當黜。

    "又薦彭汝砺為禦史,安石不悅,遽自劾失舉。

    帝謂绾操心頗僻,賦性奸回,論事薦人,不循分守,斥知虢州。

    逾歲,為集賢院學士、知河陽,元豐中,以待制知荊南、陳、陝,徙永興軍,改青州。

    奏言歲大稔,鬥粟五七錢。

    帝知其佞,令提舉官酌市價以聞。

    進龍圖閣直學士、知鄧州。

     無祐初,徙揚州。

    言者論其奸,改滁州,未去鄧而卒,年五十九。

    子洵仁、洵武。

    洵仁,大觀中為尚書右丞。

     洵武字子常,第進士,為汝陽簿。

    紹聖中。

    哲宗召對,為秘書省正字、校書郎、國史院編修官,撰《神宗史》,議論專右蔡卞,诋誣宣仁後尤切,史禍之作,其力居多。

    遷起居舍人。

     徽宗初,改秘書少監,既而用蔡京薦,複史職,禦史陳次升、陳師錫言:"洵武父绾在熙甯時以曲媚王安石,神宗數其邪僻奸回,今置洵武太史,豈能公心直筆,發揚神考之盛德,而不掩其父之惡乎?且其人材凡近,學問荒缪,不足以污此選。

    "不聽。

    遷起居郎。

     時韓忠彥、曾布為相,洵武因對言:"陛下乃先帝子,今相忠彥乃琦之子。

    先帝行新法以利民,琦嘗論其非,今忠彥為相,更先帝之法,是忠彥能繼父志,陛下為不能也。

    必欲繼志述事,非用蔡京不可。

    "京出居外鎮,帝未有意複用也,洵武為帝言:"陛下方紹述先志,群臣無助者。

    "乃作《愛莫助之圖》以獻。

    其圖如《史記》年表,列旁行七重,别為左右,左曰元豐,右曰元祐,自宰相、執政、侍從、台谏、郎官、館閣、學校各為一重。

    左序助紹述者,執政中唯溫益一人,餘不過三四,若趙挺之、範緻虛、王能甫、錢遹之屬而已。

    右序舉朝輔相、公卿、百執事鹹在,以百數。

    帝出示曾布,而揭去左方一姓名。

    布請之,帝曰:"蔡京也。

    洵武謂非相此人不可,以與卿不同,故去之。

    "布曰洵武既與臣所見異,臣安敢豫議?"明日改付溫益,益欣然奉行,請籍異論者,于是決意相京。

    進洵武中書舍人、給事中兼侍講,修撰《哲宗實錄》,遷吏部侍郎。

     洵武疏言:"神宗稽古建官,既正省、台、寺、監之職,而以寄祿階易空名矣。

    今在選七階,自兩使判官至主簿、尉,有帶知安州雲夢縣而為河東幹當公事者,有河中司錄參軍而監楚州鹽場者,有瀛州軍事推官、知大名府元城縣充濮州教授者,殽亂紛錯,莫甚于此。

    謂宜造為新名,因而制錄。

    "诏悉更之。

    遷刑部尚書,又請初出官人兼用刑法試,俾知為吏之方。

    崇甯三年,拜尚書右丞,轉左丞、中書侍郎。

     妖人張懷素獄興,其黨有與洵武連昏者,坐出知随州。

    提舉明道宮,複端明殿學士,知亳州、河南府,召為中太一宮使,連進觀文殿學士,為大名尹。

    政和中,夏祭,入侍祠。

    以佑神觀使兼侍讀留修國史,改保大軍節度使。

    未幾,知樞密院。

     五谿蠻擾邊,即仿陝西弓箭手制,募邊民習知溪洞險易者,置所司教以戰陣,勸以耕牧,得勝兵幾萬人以鎮撫之。

    遷特進,拜少保,封莘國公,恩典如宰相。

    宣和元年,薨,年六十五,贈太傅,谥曰文簡。

     鄧氏自绾以來,世濟其奸,而洵武阿二蔡尤力。

    京之敗亂天下,禍源自洵武起焉。

     李定,字資深,揚州人。

    少受學于王安石。

    登進士第,為定遠尉、秀州判官。

    熙甯二年,孫覺薦之,召至京師,谒谏官李常,常問曰:"君從南方來,民謂青苗法何如?"定曰:"民便之,無不喜者。

    "常曰:"舉朝方共争是事,君勿為此言。

    "定即往白安石,且曰:"定但知據實以言,不知京師乃不許。

    "安石大喜,謂曰:"君且得見,盍為上道之。

    "立薦對。

    神宗問青苗事,其對如曩言,于是諸言新法不便者,帝皆不聽。

    命定知谏院,宰相言前無選人除谏官之比,遂拜太子中允、監察禦史裡行。

    知制诰宋敏求、蘇頌、李大臨封還制書,皆罷去。

     禦史陳薦疏:"定頃為泾縣主簿,聞庶母仇氏死,匿不為服。

    "诏下江東、淮、浙轉運使問狀,奏雲:"定嘗以父年老,求歸侍養,不雲持所生母服。

    "定自辯言,實不知為仇所生,故疑不敢服,而以侍養解官。

    曾公亮謂定當追行服,安石力主之,改為崇政殿說書。

    禦史林旦、薛昌朝言,不宜以不孝之人居勸講之地,并論安石,章六七上,安石又白罷兩人,定亦不自安,蕲解職,以集賢校理、檢正中書吏房、直舍人院同判太常寺。

    八年,加集賢殿修撰、知明州。

     元豐初,召拜寶文閣待制、同知谏院,進知制诰,為禦史中丞。

    劾蘇轼《湖州謝上表》,擿其語以為侮慢。

    因論轼自熙甯以來,作為文章,怨謗君父,交通戚裡。

    逮赴台獄窮治,當會赦,論不已,竄之黃州。

    方定自鞫轼獄,勢不可回。

    一日,于崇政殿門外語同列曰:"蘇轼乃奇才也。

    "俱不敢對。

     請複六案糾察之職,并諸路監司皆得鈎考,從之。

    彗出東方,求直言,太史謂有兵變,帝命宦者視衛士飲食。

    定言一飯不足市恩,适起小人之心,乃止。

    或議廢明堂祀,帝以訪定。

    定曰:"三歲一郊或明堂,祖宗以來,未之有改。

    誰為此言,願治其妄。

    "帝曰:"聽卿言足矣。

    "遷翰林學士。

    坐論府界養馬事失實,罷知河陽,留守南京,
上一頁 章節目錄 下一頁
推薦內容